作者: apple6 (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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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118台挖礦機狂吃500萬電費,男私接台電房東也要賠
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073293
內文:
李姓男子在桃園市租屋開比特幣挖礦場,私接台電電桿竊電一整年,供118台挖礦機使用,
桃園地院刑事庭依竊盜罪判李有期徒刑4月,不過民事庭則認為李和房東都要負損害賠償責
任,判雙方賠償台電499萬餘元電費。兩案均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姓男子2019年6月10日透過友人,以每月租金2萬3千元價格桃園租下民宅1、2
樓,並擅自以150m㎡規格短截導線3條,將台電設置在道路旁電桿引上接戶點供電電源,私
自接入2樓陽台,再將電線引入室內配線,供118台比特幣虛擬貨幣挖礦機、1台筆記型電腦
使用。
台電人員發現用電有異,2020年4月8日派員檢查,發現私接電桿的3條導線,趕緊回報並向
刑事局報案提告,警方2020年6月10日會同台電稽查員、持搜索票到李男處,當場破獲這座
非法礦場;經計算,李共竊電118萬3680度、折算電價高達499萬9864元。檢方偵結起訴。
刑事部分,法院認為李男智識思慮正常,不思以正當管道獲取財物,為了免除賺取虛擬貨幣
的電費支出,竟私接電源竊電,實屬不該,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有悔意、未能達成和解等
,依竊取電能罪判有期徒刑4月,118台礦機及筆電、499萬餘元犯罪所得宣告沒收。
民事部分,台電桃園區營業處同時向李男及申請用電人王姓房東公司求償,王雖主張是李私
自接電、自身既無竊電也未受益。
但民事庭認為,依電業法規定,一旦有竊電事實,不論實施竊電行為人是誰,只要是用戶或
非用戶因竊電行為受有短繳電費利益者,均是電業法規範對象;李男竊電1年多,王男公司
雖將房屋出租,仍對供電契約負善良管理責任,卻未能舉證證明自己管理無過失,因此也要
負賠償責任。
法院審結,判李男、王男公司均應賠償499萬9864元,如任一被告給付,其餘被告可免除給
付義務。
2023-04-02 13:21 聯合報/ 記者 楊湛華
/桃園即時報導
心得:
從描述來看,李姓男子(房客)是台電電桿偷電,又不是改造電錶竊電,縱使改造電錶竊電
,外觀無異,屋主不是專業人士也看不出來,更無法突襲抽查屋內用電狀況,這樣要怎樣證
明善盡房東「管理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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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pple6 2023-04-04 10: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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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pple6 (101.137.108.58 臺灣), 04/04/2023 11:02:48
推 KrisNYC: 我不知道實際狀況 但法官這樣判可以避免以後有人竊電
用人頭租客去規避賠償責任的問題 有他的道理在2F 04/04 11:07
推 tpcjotp: 八卦版那邊有提到房東上訴後二審無賠償責任了4F 04/04 11:11
推 tfct: 哪可能二審結果那麼快?5F 04/04 11:24
→ SDFSDF: 我買中古屋電表被前屋主改了 一年後被台電罰六七萬勒12F 04/04 11:40
→ SDFSDF: 你要舉證啊 前屋主說不知道就好 台電也懶得理你14F 04/04 12:38
→ ILike58: 前屋主偷電你來扛.......賠錢還害你有前科?17F 04/04 14:37
→ SDFSDF: 前科倒不一定 台電要求基本是使用者付費
只是計算公式很瞎就是18F 04/04 14:58
→ ILike58: 是喔,我以為這種事會吃上條紀錄,台電大概也只是有人出來填這個坑就不想鬧上去吧。20F 04/04 15:13
推 SDFSDF: 看犯意吧…你清查電器都是顯卡就一定告+警察啊22F 04/04 15:21
→ ILike58: 也是,如果家裡有間房擺滿好幾櫃的顯卡熱氣滿出來,說是不小心接錯電連自己都說不太出口。23F 04/04 15:34
→ aloness: 有啊,抓去關四個月26F 04/04 18:06
推 parolu: 想請問社區內發現疑似有住戶挖礦,該怎麼確認?請台電來查?29F 04/05 11:08
推 FXW11314: 他有繳電費的話挖礦又不犯法30F 04/05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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