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uyuan (今天左手陪我)標題 [新聞] 撞到闖紅燈行人!男噴7千2+吊照1年 對時間 Sat Dec 14 19:13:3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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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闖紅燈行人!男噴7千2+吊照1年 對方只罰5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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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闖紅燈行人!男噴7千2+吊照1年 對方只罰5百│TVBS新聞網
彰化縣一名𡍼姓男子,2023年11月晚間騎著重機行經田尾鄉中山路二段351巷口,不料此時有名行人闖紅燈衝出,他煞車不及猛撞,導致行人受傷,事後𡍼男被認定「未禮讓行人」,挨罰7千2又吊照一年,行人則被罰5百元,心有不甘的他決定走法律程序,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監視器後,認為𡍼男看見行人闖紅燈時,已無 ...
彰化縣一名 姓男子,2023年11月晚間騎著重機行經田尾鄉中山路二段351巷口,不料此
時有名行人闖紅燈衝出,他煞車不及猛撞,導致行人受傷,事後 男被認定「未禮讓行人
」,挨罰7千2又吊照一年,行人則被罰5百元,心有不甘的他決定走法律程序,台中高等行
政法院法官勘驗監視器後,認為 男看見行人闖紅燈時,已無反應時間,非故意或過失,
判決罰單撤銷,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事發於2023年11月3日20時06分, 男騎重機行經中山路二段351巷口,結
果撞傷一名闖紅燈的行人,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 男送上7千2罰單及吊照
一年,行人罰5百元。
不服的 男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他的方向是綠燈,是行人闖紅燈,他
閃避不及而發生碰撞,應不構成違規,且行人闖紅燈僅有處罰鍰5百元,他無法閃避卻處罰
鍰7千2百元、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顯輕重失衡,違反責罰相當原則,聲明罰單撤銷。
而台中區監理所稱,行人是血肉之軀,不堪汽車撞擊,汽車行經路口本應禮讓行人先行,就
算行人違規穿越道路,仍有避讓義務。認 男當時未減速留意車前狀況,違規明確,且當
地施工有設有紐澤西護欄, 男卻疏於未注意減速,應有過失,認為處罰無違誤。
不過法官勘驗影像發現,當時天色昏暗,道路中央有紐澤西護欄阻隔,行人又闖越紅燈,塗
男反應時間應比一般平均所需1.5秒反應時間更長, 男發現行人時,雙方距離只剩35公
尺,依照車速、平均反應時間計算,幾乎難暫停避讓,尚不能認其主觀上有何故意或過失,
判處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附註/心得/說明
行經路口請小心
雖然駕駛最後勝訴
漫長行政訴訟是很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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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ouyuan 2024-12-14 19: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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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t: 這是案例是閃避不及,又遇到法官明察,所以才脫身2F 12/14 19:21
推 Bausis: 雖然可以申訴,但後續花費時間、心力真的是深深感到不公3F 12/14 19:36
→ chi17: 監理站回覆一直都是尬loop而已,前二天新聞才說直接提告就好4F 12/14 19:41
→ Bimmer3698: 公務機關大多這樣,反正先照基本的執行,他最省事甩鍋,你要申訴要什麼是你的事,他只要說他依法行政,就可以結案。5F 12/14 19:46
推 zx2751206: 無解,斑馬線前慢就對了,現在公車到斑馬線前,還會完全停住1秒咧,後面汽車太快的就直接肛上去了,笑屎9F 12/14 20:06
推 maniaque: 因為監理站不是法官有權解釋,也不想被人家指控圖利罪
行政機關是法條執行者,不是法條最終解釋者11F 12/14 20:06
推 nakaru: 行政機構不只擁有解釋權(你自己去了解什麼叫行政函釋),基於三權分立,法院(司法單位)原則必須尊重行政單位的解釋跟決定,裁判除了對事實進行判斷外,針對行政機構作為主要是判斷是否違反法規的審判權13F 12/14 20:28
推 llHAY: 行人闖紅燈被撞,不看肇責直接就被罰及吊照,這法罰的很有問題,不懂當初為何沒被排除,禮遇行人過了頭。17F 12/14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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