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aokj (這麼多自以為是的人)
標題 Re: [閒聊] 惡意守法就是沒事搞事
時間 Sat Dec 14 01:14:35 2024


這題...尤其是標題...忍不住又浮出來了

大約一兩個月前
我在台中科博館一個無號誌路口前過馬路
聽到這麼一句話:

不用怕!現在大執法、他們一定會停的!

WTF!!博館路跟西屯路都是綠燈
你他媽的就這樣在尖峰時間衝出去!
還帶著小學高年級小孩!!

不說那句:“不用怕....”
其實也就算了

說了更讓人覺得你在濫用權力

=====分隔=====

我確實也覺得他們在濫用他們的權力

特別是看到一堆車急停只因為他們暫停車流

問題來了、他們是惡意嗎!!???

我不覺得

他們只覺得這是現在環境賦予他們的權力

但是他們顯然濫用了他們的權力、造成不必要的風險


用惡意守法...過頭了、真的

他們只是以為生命真的可以守護路權

他們以為的路權


你的標題、太多資訊了

惡意不惡意不是你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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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22.231 (臺灣)
※ 作者: alaokj 2024-12-14 01:14:35
※ 文章代碼(AID): #1dN6jzaj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34110077.A.92D.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閒聊] 惡意守法就是沒事搞事
12-14 01:14 alaokj
canlest: 你的意思是行人要等到完全沒車再過嗎? 不想這麼極端解讀,所以直接推文問你1F 12/14 02:36
hondasho: 無號誌路口,行人只要在行穿線準備過馬路,車輛該停讓是基本觀念吧?該譴責的是不停讓的駕駛吧?3F 12/14 02:46
henrk: 與其扭扭捏捏不如直接邁出,駕駛反而好判斷該停不停5F 12/14 05:30
alaokj: 至少我不會選擇在車流中嘗試硬過、即便我知道那是我的權利,何必為了享受權利、無視左右兩側都不到20公尺的紅綠燈?(話說那個突如其來的斑馬線真的也是莫名奇妙)6F 12/14 06:28
ga047768: 亂舉例。9F 12/14 06:38
druu: 以台灣交通的大環境跟駕駛素質來看、要做到標題所
謂的惡意手法或是推文講的善意違法真的還太早了、
理想很美好但是大多駕駛人還是眼中只有自己10F 12/14 06:41
sgxm3: 有紅綠燈?那個叫行人闖紅燈,不是什麼合法權益。13F 12/14 07:10
YCL13: 無號誌路口有紅綠燈?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14F 12/14 07:18
visa829: 上面那個闖紅燈真的很逗趣,無號誌要怎麼闖啊15F 12/14 07:28
william826: 基本上 不讓行人 路口不減速 就不要害死人 自私國恥被全民公幹都是剛剛好
台灣就是自私底層太多 路口如果是他家人過馬路 會不會不減速轉彎?16F 12/14 07:30
li04: 以你的說法,我開砂石車不用停紅燈了,這叫綠燈車輛濫用權力妨礙紅燈車輛行駛20F 12/14 07:47
我想是我說的不夠精準了~被噓有點活該

再更仔細廢話一下:

科博館西屯路上有個斑馬線、本身無號誌

但是左邊大約15公尺有博館路號誌

右邊大約20公尺、有科博館後門專用號誌

這三個地方都有斑馬線、但是就中間這裡沒有號誌

該女士、拉著小孩過的時候

對等左右兩側號誌、都等同行人闖紅燈

另、當下是“有”順暢車流的

她踏上斑馬線、同時跟小孩講:

現在大執法、不用怕~~~(不重述

就跟前陣子小狗把主人拉住有點像
當時標題是“狗都知道要等紅綠燈”

當然、我們當下那裡就是沒號誌沒錯

這就是我說的、立即過去、是我的權利

但是我絕對不會選擇在那個時間使用我的權利

另、原文推文我就說惡意守法這詞非常不妥
※ 編輯: alaokj (49.215.22.231 臺灣), 12/14/2024 08:17:57
hydeless: 因為台中沒有號誌有斑馬線完全沒有人會讓你(除了我吧)我推著我孩子要過一樣,機車還一副你想死喔站那麼近從我還在面前飆過
有趣的,有一段時間我乾脆手機拿在手上,對著路口拍,神奇的事情發生了,每個人都讓我了,真是太神奇了22F 12/14 08:39
hondasho: 我台中人我也會讓哦27F 12/14 08:46
hydeless: 所有行人路權的,哪有什麼惡意守法,罰越多罰越重越好,28F 12/14 08:46
hondasho: 手機真的好用29F 12/14 08:46
hydeless: 最好人行道跟騎樓停車一併罰爆
我從來遇過有讓的,原Po講的科博館那段我每週都推我兒子去,沒人在讓沒人鳥的,推娃娃車又怎樣,小心我撞爆你的狠勁超多
中南部人素質低的很多,他們不是不知道要讓,但就是不爽讓你,除非你能檢舉我,所以行人哪有什麼惡意守法,最好罰則提高兩倍以上
一次不讓一萬二,檢舉者可以有30%獎金,包準中南部低端人口每個騎山豬都像日本紐西蘭一樣讓爆30F 12/14 08:46
druu: 所以才說每個人都可以嘴的自己好棒棒理想好棒棒 實際上真的遇到了自己能自制的有多少 還不都是在檢討異己39F 12/14 09:00
hydeless: 還什麼行人帝王咧,我整天在台中這個高譚市走縱,有號誌要讓行人80%的人都點頭致謝快步穿過,沒號誌要讓行人一副我有看錯嗎?我不敢過啦的驚恐表情41F 12/14 09:05
soem: 如果你覺得斑馬線設置有問題,應該向交通局建議改進,怎麼會是利用設施的行人與兒童的錯?
開車讓斑馬線的行人不是考照項目之一嗎?44F 12/14 09:15
alaokj: 就說我不覺得她有錯、只是我和其他眾多行人當下決策都是等兩側變燈再通行,畢竟~~左邊20秒、右邊30秒步行路程就有真正的紅綠燈、實在沒必要為了那個權利、挑戰車流是否看到自己並會停下來。47F 12/14 09:19
annzheng81: 你就是聽到她說的那句大執法
之後見獵心喜啊 扭曲的是你不是他
他正常使用政府設置的51F 12/14 09:35
TsBC: 這樣的守法,沒道德又不安全,但沒辦法拿他怎樣
法律規範沒辦法要求大家要有禮貌54F 12/14 09:37
slygun: 是開車人的義務 你那三小觀念56F 12/14 10:17
wildboar: 我是覺得相互尊重啦。要過馬路也不要一下子就跳出來,也要給駕車的人一個緩衝時間吧?57F 12/14 10:20
TsBC: 義務是守法+安全,玩法+不安全,應該抵制59F 12/14 10:21
saru20279: 車輛行經無號誌路口行人穿越道本來就有減速慢行的義務,一堆駕駛人開車自己不注意反而怪罪行人60F 12/14 10:26
ian41360: ???
我覺得大家守法,整天在那邊檢舉雇主不給加班費,薪水低勞基法,也是故意守法沒事搞事,老闆都過不下去了,公司倒了你員工也沒工作啊,不共體時艱?62F 12/14 10:32
Freckle319: 其實你的例子 哪天遇到瘋狗不停也是達爾文下去 風險自負也是沒什麼66F 12/14 11:15
TsBC: 法律本來就是用來約束秩序保障人權,但真的玩起法律,會發現存在很多黑暗漏洞,喪失維持善良的本意
訂法守法是為了安全、公平、和諧、保障社會權益…找漏洞來玩達爾文?等於回去底層思想68F 12/14 11:18
knik119: 用生命捍衛路權是台灣人共識。不爽就檢舉你72F 12/14 11:23
BQ6666666666: 又是大型重機騎士來亂...73F 12/14 13:01
chi17: https://maps.app.goo.gl/Fq2fszX2ndpZkcLF7 其實沒20公尺那麼近啦,以前磚頭跳動路面多好根本跑不快現在鋪柏油叫你飆騎重機要搞汽車真的特別容易,稍微靠車道一邊龜就檢舉不完了74F 12/14 14:49
alaokj: 顯然沒仔細量過、但是差不多啦、總之就是蠻近的兩側都有正常的號誌,然後敢這樣直接上斑馬線~也是有勇氣,不過你說到要點:以前整條天堂路速度還快不起來、現在只剩一小段天堂路,說飆也是過但車速是有的。77F 12/14 15:05
calase: 我想原po的意思是指稍微等一下左右兩側紅燈以後走過去就更安全啦81F 12/1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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