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jrq5785 (問問哥)
標題 Fw: [問卦] 行人闖紅燈被撞 誰肇責大?
時間 Sat Mar  2 14:21:2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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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jrq5785 (問問哥)
標題 [問卦] 行人闖紅燈被撞 誰肇責大?
時間 Sat Mar  2 14:12:49 2024


前幾天發生的彰化三姊弟車禍案
新聞指出
彰化工務段長陳禎康簡報時,引用警方事故調查報告,指三姊弟當時闖紅燈
蕭姓老翁未禮讓走在行穿線上的行人。

所以事實可以簡化成
1.行人闖紅燈
2.綠燈直行車未禮讓然後撞上

我查了一下以下的判決,一般鑑定單位認為行人闖紅燈會是肇事主因
依下開見解蕭姓老翁應該是肇事次因  結果怎麼反而被罵到頭破血流呢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交上易字第428號判決→這案子把人撞傷判拘役20日
這個判決裡面有非常詳細的論述認為闖紅燈者為肇事主因  以下僅節錄
事故責任:有關本案的肇事責任,目前學術界及實務界對此均缺乏客觀的比重標準,而且
多僅以肇事主因、肇事次因論述事故責任,兩者間又有極大的模糊空間,並不周全;所以
本鑑定中心分析利用本中心過去協助司法部門執行學術肇事鑑定累積達975件案例以上的
成果並參考各級法院回覆本鑑定中心判決書內容,針對本案的原因與後果,建議本案的肇
事責任如下,以為貴院參考:OOO─65-75%(未依號誌指示闖紅燈行走,且在違規穿

越道路時先向前行又向後退,行為無法預測;所以其行為與本交通事故發生明顯存在相當
因果關係;因果關係1)。XXX─25-35%(未注意車前狀況,見行人穿越道上有違規闖
紅燈行人,未減速慢行;因果關係2)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2年度交上訴字第342號判決→這案子把人撞死判6個月 緩刑
本案送鑑定單位覆議結果,亦為:「一、行人OOO,夜間雨天於設有行人穿越道之行車
管制號誌路口,未依號誌指示(闖紅燈)穿越路口,為肇事主因。二、XXX駕駛自用小客

車,夜間雨天行經劃設『慢』字、行人穿越道之行車管制號誌路口,超速行駛且未注意車

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為肇事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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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17893: 帝王1F 182.234.160.141 台灣 03/02 14:13
spzper: 無照2F 1.170.76.132 台灣 03/02 14:13
CREA 
CREA: 鬼島以為弄個斑馬線無敵就算重視行人路權了3F 104.28.200.15 台灣 03/02 14:14
Oeagrus: 誰的懶叫最大4F 101.10.46.17 台灣 03/02 14:14
casco5566: 沒差 過失而已5F 27.240.161.220 台灣 03/02 14:14
william826: 遠遠看到小朋友 本來就會放慢速度 甚至含著煞車 避免突然衝出來6F 42.74.36.77 台灣 03/02 14:15
ilovemiao: 當然是需要執照的責任比較大8F 61.227.203.90 台灣 03/02 14:16
blufish: 國外法理情,國內党情理法9F 61.219.2.242 台灣 03/02 14:16
william826: 狗幹時間最沒價值的 不知開車騎車在趕三小?回家也在那邊打手槍10F 42.74.36.77 台灣 03/02 14:17
gtcb: 問民進黨的白癡帝王條例12F 123.51.228.8 台灣 03/02 14:18
kaodio: 別這樣 下次他不敢闖了cc13F 114.44.11.5 台灣 03/02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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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2364: 闖紅燈怎麼能和撞死人相提並論阿...可悲1F 03/02 14:26
baritone7563: 人家都受傷了欸2F 03/02 14:26
godog: 斑馬線上不管有無行人 都應該要減速3F 03/02 14:28
mema: 就是慢,改變自己的開車奇怪去符合法規跟社會價值觀
但鄉下真的不好說...4F 03/02 15:07
yha: 唉 本版之前就有人在講什麼絕對路權 照這些講法 闖紅燈被他們撞死也是活該的
根本就是殺人預備犯 不會開車就不要上路
連路況都不想看 只會無腦衝 跟草履蟲有什麼兩樣?7F 03/02 15:08
relaxcloud: 一個老頭跟三個小孩比,怎麼看大家都是罵老頭,之前還不知道小鬼闖紅燈罵那老頭,我跟老頭道歉,闖紅燈還能不用背主責的話不是帝王條款是什麼11F 03/02 15:18
ur260: 今年還有2000個帝王的額度要死 怕啥14F 03/02 15:21
jackorz: 紅燈都不會看不也是單細胞生物15F 03/02 15:22
relaxcloud: 把有/無號誌的斑馬線事故都混為一談…16F 03/02 15:23
Bozhi: 國中生笑而不語17F 03/02 15:30
tn00210585: 帝王條款是一直都有的,綠共只是上綱到另一個層次而18F 03/02 15:36
t21: http://i.imgur.com/GIROsVW.jpg
已經改了啦。有斑馬線就是要減速。暫停給行人通過20F 03/02 16:31
[圖]
relaxcloud: 行人違規有相關罰則…違規的輕描淡寫依據帶過,然後根本也沒在管22F 03/02 17:54
jennyfish102: 你看到的是108年的判決,中間這段時間有修法了喔24F 03/02 20:05
mussina27: 要看肇事駕駛是否善盡一切努力避免不可回復的侵害發生,綠燈是通行許可不是侵害生命許可。
如果綠燈就可以宣稱路權為所欲為,那就可以像狗血鄉土劇那樣把人拐到道路上處理處理。25F 03/02 22:42
a70327cow: 考慮天氣 路況是否隨時可注意並減速 判斷煞停距離反應秒數29F 03/02 23:58
faceto: 所以行人可以為所欲為隨時隨地穿越馬路?
所以行人帝王心態根本無敵星星31F 03/03 02:02
CORSA: 看來就算行人闖平交道被列車撞死列車駕駛也要背責了33F 03/03 02:38
marxOO: 不是在說行穿道上嗎?救護車駕駛就可以撞一人救一人?34F 03/03 06:30
ialeou: 火車路權永遠比行人高喔,平交道不是行人穿越道35F 03/03 10:23
leo255112: 因為就算他違規你還是不能撞他36F 03/0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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