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m2001 (做個盾牌眼球兵吧)標題 [新聞] 開車滑手機打字檢舉竟不罰 民眾:無法接時間 Thu Feb 15 00:42:07 2024
原文連結: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405261
原文內容:
邊開車邊滑手機,危險駕駛被檢舉,竟然不成立,怎麼一回事?有民眾在屏東枋山鄉台1
線北上路段,從副駕駛座拍下外側車道,一名駕駛邊開車邊使用手機,疑似還在打字,維
持好一段時間,民眾向警方檢舉,影片拍到明確違規事實跟車牌,結果警方竟然不開罰,
理由是資料欠缺詳細違規地點。
實在太誇張,目擊者說「黑車龜速行駛,時速才25到30,後面一堆車被擋住」,他超車後
才發現駕駛在滑手機,疑似在打字回覆訊息,畫面定格一看,黑色自小客車駕駛滑手機跟
打字,違規事實明確,民眾氣得向警方檢舉,結果不成立,他無法接受,而不開罰理由警
方給了答案,屏東縣枋寮分局第四組組長葉順政:「因民眾提供檢舉資料欠缺詳細違規地
點,本分局不予舉發。」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影片都拍到台一441k的牌子了
然後鴿子回應是欠缺詳細違規地點
到底是不能辦還是不想辦?
然後這種素質的駕駛
國家賦予資格可以合法使用國道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78.191 (臺灣)
※ 作者: pm2001 2024-02-15 00:42:07
※ 文章代碼(AID): #1bpErXj8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07928929.A.B48.html
→ MK47: 南部本來就不用遵守法律 合理2F 02/15 00:53
推 Adam6613: 之前在玉長公路檢舉違規超車 那裡都沒有幾公里標示只好附上定位座標 警察也是不舉呵呵6F 02/15 01:31
→ UC0810: 被檢舉的人搞不好就是掐著警察LP的有力人士呢~10F 02/15 08:27
→ maksin: 影片清不清楚很主觀,建議就是截圖最直接12F 02/15 09:06
推 h2hero1975: 本來想說些什麼...看到屏東,就覺得一切都合理了14F 02/15 10:08
推 augustlion: 沒辦法啊 要從民眾身上拿錢本來就不容易
人事時地物都要明確
否則去申訴就被撤單惹15F 02/15 10:11
噓 Cosmila: 只能說 檢舉魔人不成功還要生氣21F 02/15 11:01
→ kaokain: 就像考試一樣,全對沒寫名字一樣零分22F 02/15 11:39
推 gghh: --- 可以告承辦人瀆職嗎? ---
---- 嚴格說是去檢舉圖利罪 ----
不知道有沒有用?24F 02/15 13:57
推 vector: 樓上要不要去讀一下法條圖利罪是什麼意思XDDDD27F 02/15 16:51
→ pippen2002: UC0810 : 被檢舉的人搞不好就是掐著??? 怕豹!28F 02/15 18:16
→ cocoi: 做什麼不是重點吧。沒超速的話,睡覺都沒關係的
撞到就說對方超速就好啦31F 02/15 21:23
推 sanshin: 謝謝黨,以後安心滑手機33F 02/15 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