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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職籃球星赴對岸在台合約訴訟未了 法官真
時間 Wed Apr  9 22:09:23 2025




職籃球星赴對岸在台合約訴訟未了 法官真心話讓雙方同意調解

2025年04月9日 19:59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本土職籃球星林秉聖2023年換隊引發跨聯盟合約糾紛,被新竹攻城獅隊提告求償1200多萬元,纏訟至今1年多,台北地院今(9日)開庭,雙方律師仍爭執當初簽約有無僱傭性質,法官感慨從小看籃賽長大,很唏噓國內職棒已從谷底翻身,國內職籃制度仍有改善空間,雙方律師聽了態度軟化,願基於籃壇和諧與尊重法官,試行勞動事件調解程序談談看。

現年28歲的林秉聖主打得分後衛,目前效力對岸中國男子職籃聯賽CBA浙江廣廈隊。林於2019年大學畢業後投入職籃,2021年9月加盟T1聯盟新北中信特攻隊,曾獲抄截王、年度最佳防守球員、跨聯盟籃球邀請賽獲選大會最佳五人等獎項,並蟬聯年度防守第一隊成員。

本案源於2023年8月15日,中信特攻隊宣布提前16天終止與林秉聖的合約,同日PLG職籃聯盟攻城獅隊宣布林男已簽約加盟、將於次月(9月)1日起披掛上陣,但隔天(16日)林PO文表明不加入攻城獅、自稱與攻城獅簽約是「思慮不周」,PO文當天並與T1聯盟台新台北戰神隊簽約,同月24日列入戰神隊球員名單。

攻城獅隊要求林秉聖履約未果,中華籃協居間協調也無效,經營攻城獅隊的攻城獅文創公司向北院提告,要求林男和經營台北戰神隊的台新育樂公司連帶賠償1000萬元、林男另須單獨賠償懲罰性違約金276萬餘元。

林秉聖本案從沒出庭,他和台新育樂的律師均主張林男與攻城獅的合約生效前,林已提前寄存證信函合法終止契約,反批攻城獅在林男恢復自由球員身分前惡意挖角。攻城獅的律師強調林簽約時已成年,應追究林簽約又違約、「騎驢找馬」的不道德行為。

本案原任法官先前開庭時,多次制止雙方律師鬥嘴、諭知「情緒不用帶入那麼多」,並表示審理期間「還看到林秉聖的球賽新聞」,但球季都快打完,案件還審不完,希望盡快解決,結果去年(2024年)8月底年度調動更換法官,案情仍膠著。

今開庭時,法官認為攻城獅隊主張和林秉聖簽的合約,具有僱傭性質,因此徵詢雙方可否依照《勞動事件法》試行調解程序。林男和台新育樂的律師均反對,認為定性為委任契約、對林男才有利,本件合約抬頭寫著「委任」,攻城獅提告之初也承認是委任,如今增加主張僱傭性質,是典型臨訟置辯。

法官指出林秉聖依約須遵守球團生活管理、轉隊限制,並依指示訓練、比賽與參加活動,顯然有從屬性質,且區分契約性質不能只看名稱、應觀察實質內容,例如小吃店徵洗碗工,卻說這是承攬契約或委任契約,「這樣對嗎?」若只因契約抬頭寫「委任」2字,就一律認定是委任契約,「法官就很好當了」、「如果為了結案,哪有好難,2個禮拜就能寫好判決」。

林秉聖的律師仍企圖長篇大論、撇除適用僱傭關係,法官請他坐下,表明僱傭契約感覺比較保護球員,「簽了約、不想履行,出了事,就想從契約中找出什麼對自己有利的可以解釋,這不是一種健康的狀態」。

法官並感慨從小看籃賽長大,很唏噓國內職棒已從谷底翻身,國內職籃制度卻仍有改善空間,「職棒可以,職籃為什麼不行」,況且林秉聖還年輕、還有好多年可打球,不該被合約糾紛卡住、到處綁手綁腳,不如雙方坐下來談,思考看看除了付錢,還有什麼選項,「不然判決下來,對誰比較好?」

林秉聖與台新育樂的律師聽懂了,同意基於籃壇和諧與尊重法官,願試行勞動事件調解程序、解決爭議,但堅持本件契約仍應屬委任性質,法官勸諭不會因為同意調解,「就當成你們接受僱傭關係」,訂於今年(2025年)6月20日下午2點半調解,希望林男屆時能到場。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940368
職籃球星赴對岸在台合約訴訟未了 法官真心話讓雙方同意調解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AMP
[圖]
本土職籃球星林秉聖2023年換隊引發跨聯盟合約糾紛,被新竹攻城獅隊提告求償1200多萬元,纏訟至今1年多,台北地院今(9日)開庭,雙方律師仍爭執當初簽約有無僱傭性質,法官感慨從小看籃賽長大,很唏噓國內職棒已從谷底翻身,國內職籃制度仍有改善空間,雙方律師聽了態度軟化,願基於籃壇和諧與尊重法官,試行勞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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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en0917: 以新聞這種敘述 大聖理虧了 但記者常亂掰
先不上車 等6月結果再說1F 04/09 22:12
daniel1344: 能調趕快調一調 不然官司可能拖到退休還沒打完3F 04/09 22:13
SCUEDDY: 看起來法官的心證應該是要林這邊趕快賠錢了事4F 04/09 22:19
joejoe14758: 大聖站不住腳呀5F 04/09 22:19
jumilin927: 法官認定僱傭6F 04/09 22:25
rtbc222: 看來法院認為大聖那方不對7F 04/09 22:25
jumilin927: 但沒差了 人都出國打cba了8F 04/09 22:25
JimK0511: 法官看台籃長大?!9F 04/09 22:32
ttjbus010061: 很多人兩邊都看啊10F 04/09 22:36
omracnata: 看來是大聖輸了11F 04/09 22:37
yukiss: 瓊斯盃丶亞錦賽多少會關注一下吧?12F 04/09 22:43
kentin: 法官是不是不知道怎麼判才叫雙方退一步??13F 04/09 22:49
core707: 算法官認證鑽漏洞了嗎14F 04/09 22:49
vi6: 人無信就是15F 04/09 22:50
KOFKOF: 賠死他16F 04/09 22:51
johnbill: 乖乖付錢吧17F 04/09 22:58
qoocod0923: 法官哪隊球迷 該不會看志傑長大的吧18F 04/09 23:02
a53189360: 調解一下就好了吧 不算什麼大事了19F 04/09 23:04
beautydots: 合約會寫委任的始作俑者是SBL時期球團和當時被徵詢意見的張承中,職籃球員合約定性確實應該是僱傭,但各球團也別再”沿用”(講難聽一點是亂簽或騙)了20F 04/09 23:06
RemiA: 這件事喵喵有問題 但林秉聖問題更大 當初他不是還有親友陪同一起簽約的 結果還是反悔了 而且明明不想去幹嘛還要王子綱讓背號給他 不知道在演哪齣戲23F 04/09 23:17
sss157095: 本來就理虧啊 當初自己答應要簽了還要求背號 什麼都說好後就反悔 還一堆人幫忙護航呵呵
喵喵唯一的問題就是在他跟中信的合約還沒結束前就去接洽吧 唯一能被拿來打的點26F 04/09 23:21
minikai: 台版新牛仔以為合約是自己想解就解?30F 04/09 23:27
Johseagull: 法官很用心 嗚嗚 這句話好難受啊31F 04/09 23:29
beautydots: 合約名稱「委任」就是球團不對的地方,明明是想要球員依僱傭性質履行義務,幹嘛簽委任32F 04/09 23:30
dgq75148: 球團明明想用委任契約偷吃步,結果人家解除才想要用僱傭來解釋不也是鑽漏洞34F 04/09 23:34
beautydots: 希望在這件指標性案件之後,球團能夠用真正的契約定性跟球員簽約了36F 04/09 23:36
jackpig10235: 調解就是雙方讓步,基本不會特別定性契約的性質,看起來是為了面子的堅持38F 04/09 23:36
r44621: 所以我說那個球員工會在推動的制式合約進行到哪了40F 04/09 23:38
beautydots: 這篇記者寫得蠻清楚:「法官指出林秉聖依約須…,顯然有從屬性質」,這就是契約定性判斷
法官心證已成41F 04/09 23:41
jackie36952: 6月調解 還不一定有結果44F 04/09 23:44
bobon0921: 攻城獅合約寫委任 對簿公堂說是僱傭 都你說就好45F 04/09 23:48
beautydots: j大這麼說的話確實。但若契約名稱不改,未來未必不會再次在同一個圈子裡打轉(契約名稱造成認知差異)46F 04/09 23:49
Johseagull: 對啊 制式合約人呢48F 04/09 23:49
apple94: 僱傭/委任都有人採啊,到二審說不定又覺得是委任了不過我還是比較好奇這件能判什麼損害…49F 04/09 23:58
beautydots: 聽完政大林佳和副教授的課 不太可能是委任 許皓程案的判決品質…51F 04/10 00:00
king1028: 法官意思應該不是認定契約有效吧!他的意思應該是說,你林秉聖本來就要簽約了,結果你反悔了,現在在用僱傭跟委任這種漏洞來解約,要用這種方式來對簿公堂,還年輕未來還很長,為了一個合約糾紛搞得你綁手綁腳,為什麼不能好好做來討論調解53F 04/10 00:15
QBRoboT: 當初不是有一個版本是說林想旅外,但獅的要合約跑完才肯放,但台新的殺出來說可以簽逃脫,所以他才放鳥人家?58F 04/10 00:21
Leo0422: 可是如果未來認定成僱傭 那要thank you球員就多很多程序吧61F 04/10 00:23
apple94: 正常情況球團比較希望是委任,畢竟能隨時終止3Q,但這件剛好是委任才比較對球員有利…63F 04/10 00:29
super1315566: 如果這篇屬實的話,那確實是林的團隊......呵呵65F 04/10 00:51
Pash97143: 喵喵就算提前接觸 也是跟中信的事
跟林就是雇傭或委任的官司 跟提前接觸無關66F 04/10 01:07
king50128: 從新聞稿來看,其實法官心證已成,甚至還向林那方說若判出來看誰比較有利,很明顯是要林那方的律師不要敬酒不吃吃罰酒68F 04/10 01:24
gn90178: 板上從頭到尾都有人在鑽漏洞 佩服71F 04/10 02:40
cowbei978: 「簽了約、不想履行,出了事,就想從契約中找出什麼對自己有利的可以解釋,這不是一種健康的狀態」人而無信 豬狗不如72F 04/10 03:32
dgq75148: 若是委任合約,當事人就有解除合約的權利 但要賠償對方損失,跟是不是豬狗沒什麼關係,不然你就別拿委任契約來簽75F 04/10 03:43
ewayne: 同樣的,如果攻城獅覺得自己一定贏,那也可以不要調解啊...這樣做一樣是開先例開先例說想旅外又惹出合約糾紛的球員,你就賠錢了事,趕快繼續你的運動生命。一樣是沒有尊重合約的先來後到啊...
這整件事攻城獅連禁止他離開台灣履行CBA合約都做不到,林秉聖的運動生命是那裡受限了?攻城獅在這件事在這件事的訴求,不也就只能要錢而已嘛...法官是能怎麼樣讓林秉聖不得利?要他即刻履行跟攻城獅的合約嗎?就算這樣判,林秉聖一樣可以不履行啊...以他現在的表現,只怕之後是攻城獅被情勒要放過林秉聖...78F 04/10 03:59
sky77725: 獅不是還幫忙處理別的事情嗎88F 04/10 06:38
liaoeddie: 法官叫你調解只是他想省時間,跟贏不贏有何關係,又沒判決89F 04/10 07:53
awwman: 自己要簽的,沒人逼你91F 04/10 08:28
apple94: 笑死 別忘了是攻城獅拿這「委任」契約來簽的喔,至少兩邊主觀上都認為是委任,反而是獅這邊改口變主張「僱傭」比較對喔92F 04/10 08:29
Organizer: 不是廢話嗎 台新這樣還有理喔 笑死95F 04/10 08:34
acerttt: 法官判了大聖要履行獅的合約,那大聖跟台新的合約就會衍生出新的爭議,這樣當然會影響大聖在台灣的運動生命啊,除非大聖之後都是在其他地方打球
更何況,洋將當初來台灣時有轉籍?轉會?的程序要走(96F 04/10 08:39
CavendishJr: 和解成立法官就不用花時間寫判決書,而且case closed,這才是原因XD100F 04/10 08:42
acerttt: 就是籃協在辦那個),難道大聖想要去其他國家打球,不用先解決台灣的問題嗎(現在沒判決,假設法官有判之後),所以法官才會說這會影響大聖的運動生命吧
如果法官認同大聖發個存證信函,發個IG就解除,那跟本不會要求兩邊談和解,直接判獅敗訴就好102F 04/10 08:42
liaoecho: 搓湯圓107F 04/10 10:14
ewayne: 啊林秉聖現在不就是有這個合約糾紛,人就跑去中國打球了嘛...這篇新聞裡就講了,林秉聖從沒出現過。講好聽的叫全權委託律師處理,講難聽的就是他本人就是不想理攻城獅。108F 04/10 11:06
davidmayday: 違約仔112F 04/10 11:08
codo: 推法官苦口婆心 如果新聞寫得屬實 沒有長期關注台籃很難勸出這些話113F 04/10 11:26
acerttt: 大聖現在去中國打球,是因為現在只是爭議,法官不認為有到<假扣押>的程度啊,所以當然不會同意當初獅的要求,但假設判決下來以後,而且是判決獅跟大聖的合約沒處理完,那其他球團不管台灣或中國的要怎麼跟他簽約??
大聖當然可以不理會獅,交給律師也絕對沒問題,但跟據這篇新聞的內容,法官就是希望雙方和解,至少和平分手啊115F 04/10 11:57
samsam80821: 我覺得法官想搓而已123F 04/10 12:51
enjoythegame: 調降賠償金額調解,雙方稍讓步就好了124F 04/10 14:39
apple94: 比較精確要用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啦,但我是很難想像法院判合約存在+命大聖要繼續幫獅打球…125F 04/1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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