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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snavyseal
(usmarine2008)
標題
[討論] 籃協疑違反就業服務法,未揭露翻譯的薪資
時間
Wed May 8 22:39:13 2024
https://www.basketball-tpe.org/messages/message.html?id=THj1dQ7jG4YVhy1w3yU-D
https://i.imgur.com/Ssdl1s4.png
https://i.imgur.com/4WlRwZq.png
籃協最近在招募瓊斯盃的接待翻譯人員,上面提到
「賽會期間(7/6-7/21)皆須全程配合參與,並依大會規定全程入住指定飯店,薪酬另計」
我有點不解,什麼叫做
「薪酬另計」
因為根據2018年修正的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81&s=11644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薪資揭示規定》常見問答集
就業服務法自107年11月28日修正公布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 ...
https://i.imgur.com/33vGFq5.png
「
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
」
針對如採計時、計日或計件等核薪方式
有更詳細的說明
https://tinyurl.com/3x5u9p98
https://i.imgur.com/qr4koQr.png
「勞雇雙方具僱傭關係,即有本款規定之適用,如勞工每月實際獲取之經常性薪資未達
4萬元,雇主即應依法揭示薪資範圍,
如採計時、計日或計件 等核薪方式,仍應依上揭
原則辦理,可揭示每小時、每日、每件報酬金額 (如:時薪 250元、日薪 2,500元或
按件計酬 1件3,000元起)並敘明相關勞動條件等方式
,以使求職民眾知悉薪資範圍。」
如果是高於的話也要寫喔,勞動部給出的範例:
「面議(4萬元以上)」
https://i.imgur.com/QcSpqI0.png
如果違反了第5條第2項第6款
https://i.imgur.com/dDcKHId.png
「依第67條第1項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備註
這種案例是不是很多啊,有朋友傳給我這個「知名的運動留學機構也寫面議」
https://i.imgur.com/WQlAib8.png
下面就有人留言
「經常性薪資超過新臺幣4萬元嗎?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及第67條第1項看過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214.172 (臺灣)
※ 作者:
usnavyseal
2024-05-08 22:39:13
※ 文章代碼(AID): #1cEuwLhI (basketballTW)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715179157.A.AD2.html
→
joejoe14758
: 確實違法
1F 05/08 22:45
推
jab1114
: 法不入朱崙街 能當瓊斯盃翻譯是長官給機會要知足!
2F 05/08 22:47
推
heyhimoly
: 吃瓜吃起來
3F 05/08 22:48
→
joejoe14758
: 去找大學生當義工吧 學生好騙點
4F 05/08 22:48
※ 編輯: usnavyseal (111.248.214.172 臺灣), 05/08/2024 22:55:40
推
bl00190
: 有沒有一種可能應徵的是志工 但是好心付你薪水 所以
我們不是勞雇關係 所以也不受勞基法限制?
5F 05/08 23:08
推
sss157095
: 不意外
7F 05/08 23:16
推
r44621
: 這具體能透過什麼管道去檢舉嗎
8F 05/08 23:35
推
beautydots
:
https://i.imgur.com/SrMEkSG.jpg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
者」,勞動部勞發署公布的問答集寫道「只要勞雇雙
方具僱傭關係,即有本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之適用
」。僱傭關係應就從屬性之有無判定,從屬性的判斷
關鍵在是否受指揮監督,看籃協的公告要求「賽會期
間皆須全程配合參與,並依大會規定全程入住指定飯
店」,而工作內容只能從活動說明的「為了協助參賽
隊伍在臺行程的安排及接待工作,誠徵接待翻譯人員
」預測,其工作具體內容應該有不少是接了之後聽從
籃協分派,個人認為被認定為具從屬性的機會極高,
如果是僱傭關係,不論長期、短期,都必須符合就業
服務法對於告知職缺薪資範圍的規定。
https://i.imgur.com/x2hvuNp.jpg
9F 05/09 00:40
→
beautydots
: 檢舉的話可向雇主所在地之直轄市及縣(市)勞工主管
機關,也就是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反映,從該局網站觀
之,應該是就業安全的範疇。
https://reurl.cc/VzLDmA
23F 05/09 00:40
→
outsi
: 看台籃學法律
27F 05/09 01:04
推
Once1225
: 很多啊 還有看過一堆寫面議 結果給薪低得好笑的xD
28F 05/09 02:33
→
duo05182
: 翻譯人員還真的可能超過4萬元耶
29F 05/09 06:36
→
liafree
: 這鞋幹得好
30F 05/09 07:29
推
serinasky
: 哈哈籃協
31F 05/09 08:46
推
joanayulove
: 2009年當過瓊斯盃翻譯志工路過(志工當然無薪)....
32F 05/09 12:14
推
wenrats
: 有面試過 主要是希望大學生 應該是基本時薪附便當
33F 05/09 13:45
→
bobwalkerkao
: 瓊斯盃翻譯以前都是用志工名義徵人的吧
34F 05/09 13:52
推
joanayulove
: 回樓上 對
35F 05/09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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