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asketballTW作者 joejoe14758 (噓文也可以很溫柔)標題 [討論] 邵之雋FB 時間 Tue Dec 12 21:40:38 2023
今天這個禁賽令的FB搞得這麼大,我相信一定有很多人覺得我們國中隊是打算跟籃球名校要
拚成績的。其實還真的不是,我真正要組的是高中隊,國中隊不過是剛好我兒子念國二,大
家一起玩的產物,所以連專任教練都沒有,為了將就,我就考個教練資格帶著他們。
看照片對比就知道,除了隊長之外,國中隊大多數是去年台北市資格賽小組賽平均輸6、70
分的,或者是沒打過球的球員,只有一個是打排球,七月才開始接觸籃球的。不但人少,身
材與長相也不是同一個量級。
但難道只要沒有會打球的隊長,我們這隻成立不到三個月,連社團都不算的雜牌軍就一定會
輸嗎?
等著瞧,我們不但會拚戰到底,還會讓大家知道勝負不是唯一選擇,一個都不能少才是我們
要的。
等著瞧,天賦不是唯一,有沒有教練會系統化訓練的教也是很重要的關鍵。
另外分享我經營球隊的一點小心得。我覺得今天討論球員禁賽與否對戰績的影響其實也是很
荒謬的。教練與學校說要拚戰績還情有可原,但家長選球隊不是應該看教練會不會教,而不
是看戰績好不好嗎?
畢竟小朋友能帶走的,是球技,又不是球隊戰績。不然大家看看從名校出來的能有有多少進
職業?長大以後誰會問你是不是HBL的冠軍?
「會教的教練帶你上天堂,不會教的教練讓你住套房」
「不打球之後,你還剩下什麼?」
葉教授轉貼:
https://i.imgur.com/7plDbIh.jpg
來源:
https://bit.ly/3NlFg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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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個無情的轉貼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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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2.113 (臺灣)
※ 作者: joejoe14758 2023-12-12 21: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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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討論] 邵之雋FB
12-12 21:40 joejoe14758
→ Peter911: 太將就了吧 身分證字號也是將就報錯的?3F 12/12 21:45
→ harryguitar: 這批球隊管理者不太可能事前不知情會有這樣的後果,被抓包了才來哭?吃相有點難看8F 12/12 21:49
→ fanif: 法律人希望大家懂法律 然後自己不看規章10F 12/12 21:51
推 ju83105: 每年規章都大同小異 鑽漏洞不成再來說自己法律人也是可笑11F 12/12 21:52
推 a30332520: 好可憐喔為了一個小朋友犧牲其他11個小朋友13F 12/12 21:53
推 r44621: 小古跟這位邵先生站同一邊欸14F 12/12 21:54
→ ju83105: 然後說棄賽...球隊裡其他小孩的參賽權益又不重要了?15F 12/12 21:55
推 Pash97143: 看起來原本是說要棄賽 節果後來被激到又要比了17F 12/12 21:56
推 s010662g: 根本文盲,想要衝撞規定的是他自己,弄得好像政治事件20F 12/12 22:02
推 ooxxman: 就算改也是不溯及既往,輪不到他霸王硬上弓因人設事23F 12/12 22:04
→ a30332520: 改這個會很多問題啦,打個友誼賽隊友明天就在另外一個學校24F 12/12 22:05
推 jumilin927: 會教的教練帶球員上天堂! 那就這一年好好教 期待球員未來的表現
自己都說長大後誰還問你是不是HBL冠軍 那就結案啦27F 12/12 22:05
推 ZIDENS: 怎麼整體看到現在比較像他將就考的教練證沒搞清楚狀況 抱怨一下結果有人幫他出頭被鬧大30F 12/12 22:08
推 r44621: 這次勸大家都先不要上車 資訊很不完整32F 12/12 22:17
推 a30332520: r44直接上邵先生反面的車就好
若你們任何一位有認識基層教練的去問就知道開南今年開季前搞什麼哈哈哈
體總還為此事開了2-3次會34F 12/12 22:18
推 belili: a大好像很多這件事的瓜耶 好想吃XD39F 12/12 22:31
推 b54102: 蛤 棄權 認真的嗎40F 12/12 22:31
推 a30332520: 上一篇把瓜講得差不多了啦,沒講到的就是這個南澳球員國小被挖時也有一點牛肉就是了哈哈哈43F 12/12 22:37
推 bugeee: 趕快趁現在,看哪個顏色的要碰學生籃球議題XD自古以來的規則如果不合理早就廢除,學生本就順位優先籃球,除非強到像當年信安服球監那樣子再說(成年)。45F 12/12 22:38
噓 Asuero: 看到邵先生我就想噓,純對人不對事48F 12/12 22:56
→ ntusimmon: 還是想問禁賽跟黑道怎麼來的啦 為什麼要硬幹規定49F 12/12 23:18
推 beautydots: 沒想到在台籃板看到邵董 雖然不算喜歡他 不過蠻希望有人拿法律進籃球圈的 還有從教育的角度看體保生50F 12/12 23:29
推 bugeee: 法律人專門說夢話,但如果普遍大眾都懂法律的時候,那就真的完蛋了。52F 12/12 23:37
→ Peter911: 法律人會誤植身分證字號?我是不信啦54F 12/12 23:38
推 capsspac: 他是念法律的?沒聽過這號人物55F 12/12 23:42
→ ewayne: 法律人在籃球圈又不是第一天…張承中也是律師,他在夢想家一樣有跟李學林的合約糾紛阿…56F 12/12 23:47
推 bugeee: 法律人專門玩文字遊戲的啦,都馬自己覺得對各種自我感覺良好的58F 12/12 23:52
推 colaer: 我們葉xx又跟大家是兩個世界裡60F 12/13 00:27
推 beautydots: 張承中副秘書長最近在一場職業運動與勞動法的講座被資深律師當面痛斥(因為籃協的作為與發言) 法律人很多樣貌 我是覺得那份訴願蠻有意思 希望看到後續61F 12/13 00:28
→ hunight: 本來不應該在PTT回應不同平台的內容,但有人多次點名,只好簡單說一下
從我FB貼文中應該可以很清楚理解,我並沒有完全認同邵先生(我稱邵爸,但其實也是近期才真正開始接觸)的完全解除禁賽限制的想法,但我並不打算次元刀切割想要衝撞體制的人,而是從過去到現在我個人質疑HBL的定位不明,站著教育部主辦名義,但幾乎喪失培養球員價值,只剩下功利主義取向,從球隊、專任教練到球員都被逼著以成績為目的的作法。貼文下方補述題到,基於聯合國2010年代起強力要求減少青少年轉籍而產生兒童販運的弊端,HBL/高中體總/教育部,大可以參照國際規範,讓非該項運動專業而離開原籍/原居所的青少年運動員有禁賽豁免空間,今天該生是不是完全符合國際方向規定,可以細部討論,但我反對這種一刀切,禁止就好的思維,管他這項規定是不是行之有年,因為擺明就是和國際規範與潮流唱反調,而放棄讓體制變得更好,政大法學院林家禾老師也認同完全禁賽的處理太過,應重新討論。
*更正:林佳和64F 12/13 00:52
噓 ewayne: 你是不是搞錯聯合國那項宣言的精神了?什麼叫「離開原籍/原居所」?HBL有缺少不是在自己家鄉唸書打球的球員嗎?這球員到開南打球,是人口販運的結果嗎?拜託不要錯誤援引理論以做出對自己有利的結論
要吵這件事很簡單,前幾個月為什麼不吵?為什麼是到了開賽才吵?這學生的與賽資格,難道開南校方是到比賽當天才知道嗎?83F 12/13 01:07
→ hunight: 同樣是以專業技能挖未成年人,這有什麼問題嗎?
過去籃棒球都有很多原鄉部落父母自己和掮客談條件一個人出價幾十萬或是打包帶走的都有,這是不是符合UNDOC中的要件? 至於該生到開南,百分之百符合FIBA規定中需要由主管機關定奪的要件,會不會過是一回事但這是可以讓體制更好機會卻視而不見90F 12/13 01:11
→ ewayne: 開南校方是否清楚這學生沒有與賽資格,還硬要報名?連與賽資格都不先釐清,在這吵什麼衝撞體制?HBL競賽規則中,球員資格第二款就有豁免條例,第一項就說豁免法律防治輔導轉學的學生的球監,照這篇新聞,請問這學生是因為法律防治的輔導轉到開南的學生嗎?96F 12/13 01:16
→ hunight: 至於是不是當天才知道並不是我的重點,從頭到尾我101F 12/13 01:17
→ ewayne: 所以這學生是不是?你如果要這麼講,你就是在指控開南或自強,其中有一間學校有參與人口販運102F 12/13 01:17
→ hunight: 有疑問的是HBL自身定位不明引起的產業後續問題
至於其他,想抬槓請自便
我完全沒有指控開南,在這議題中我不完全支持邵先生104F 12/13 01:17
→ ewayne: 現在連開南校方是不是故意為之都不敢說嗎?你連這個都不敢說,講什麼衝撞體制!107F 12/13 01:19
→ hunight: 但我不認為應該要有完美受害者,或是在符合公眾議題前題下,只聚焦在他的自身利益109F 12/13 01:19
→ ewayne: 這事件中,哪來的受害者?HBL競賽規則中,有沒有豁免球監的條例?這球員有沒有符合豁免資格?你要不要先回答這一點?111F 12/13 01:20
推 hunight: 現行豁免規範並不符合國際大方向,同時父母/身邊大人自己當掮客的問題從來沒少過,上面都有寫114F 12/13 01:22
噓 ewayne: 所以這球員是人口販運的案例?這球員有沒有符合豁免條件?不要回避問題!
要吵規章,那是沒有比賽的時候才做的事,不是在比賽開始了才在這吵規則!116F 12/13 01:25
推 hunight: 上面不就寫很清楚,這是基於防止青少年人口販運而成的條款,但並不代表所有限制的狀態都是人口販運,這是基本邏輯問題,一點都不難懂
該生最後是不是符合豁免一點都不重要,制度有問題本來任何時刻都應該提出,甚至無關開南此案亦同120F 12/13 01:27
噓 ewayne: 所以你就是在迴避問題…該生的資格認定為什麼不重要?對其他球隊呢?體育精神中的公平競賽呢?125F 12/13 01:32
→ hunight: 提出的從來就是制度面,如果理解能力不好,那我也沒127F 12/13 01:35
推 usnavyseal: 討論規章還要看時間點 這很台籃 時間敏感啦128F 12/13 01:35
→ hunight: 辦法,這本來就不是二元的議題,本來就不應該用好人壞人來分黑白,沒有層次思考,制度很難向前129F 12/13 01:35
→ ewayne: 遊戲規則是你早該在參與遊戲之前就該搞清楚的!對規則有意見也是早就該提出,而不是到了自己無利可圖才出來哭么。如果大家都要到比賽開始才來說規則有錯,要衝撞體制,那還怎麼進行比賽?總統候選人可以不搞清楚參選資格就競選嗎?
你連該生是否符合資格都不敢提,還提什麼制度…131F 12/13 01:36
推 bugeee: 哎唷好玩囉,把議題拉高到兒童販運囉XD真的要搞清楚自己在說啥欸137F 12/13 02:04
→ mumuwei: 標準拿小朋友衝撞體制阿 沒撞成功就是大家不固小球員人權 成功了他賺到140F 12/13 08:57
推 Xander0130: HBL大學保送權拿掉,問題就解決一半
懂得就知道在講啥142F 12/13 09:37
推 kaikai1112: 這件事不挺小古大 至少該Y生 並沒有所謂黑道的問題你要打訴願也要有案由 然後還無限上綱到違法違憲??? 用政治手段在處理國中籃壇???? 放開你們的X手吧個案 通案 要分清楚 這個個案 邵先生一方 理在何處?更別說不是不讓你轉學 只是要求轉學一年內不能出賽怎麼說得好像 因為這一條 有才能的學生被綁住????144F 12/13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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