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WomenTalk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標題 [新聞]15歲少女包養網賣身「一次100萬」嫖客時間 Wed Jan 5 07:06:23 2022
15歲少女包養網賣身「一次100萬」
嫖客被逮再賠150萬+判刑1年10月
蘋果新聞網
(李奕緯/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104/JZCTESHHPRCYTA4N6A3VGTPLYY/
台北一名15歲少女2020年上「甜心花園包養網」結識洪姓男子,洪男以100萬元價格邀約
性交易,2020年7月帶少女到五星級飯店發生性關係後,果真直接匯款100萬元,後來收回
50萬元,改以每次5萬元價格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間8次性交易,直到第10次才被警
方查獲,洪男被起訴後認罪並允賠150萬元,獲少女父母同意和解,台北地院日前依《兒
少性剝削條例》判洪男1年10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洪男2020年7月透過「甜心花園包養網」結識被害少女,明知對方是未成年學
生,在LINE對話記錄中還談及上課、考試,卻對少女提出性交易,開了一個銀行帳戶給少
女,承諾「完成第1次性交易就給100萬元」,兩人2020年7月某日於是在福華大飯店發生
第1次性行為,事後洪男真的匯款100萬元到提供少女用的帳戶。
洪男食髓知味後隨即再邀約性交易,但少女回覆「很痛」沒再同意邀約,洪男於是收回50
萬元,改向少女提議以每次5萬元的方式建立長期關係,「1個星期1次,1個月卡上會有20
萬元」,少女於是再於2020年11月29日、2020年12月8日、12月23日、2021年1月13日、1
月27日、2月6日、2月24日、3月10日與洪男在福華、長榮桂冠等飯店發生性關係。
洪男2021年3月24日與少女第10次相約在飯店性交易時被警方當場查獲,全案依違反《兒
少性剝削條例》移送法辦。
洪男在偵審中毫不辯解,認罪自白,並與少女父母協商調解,又同意賠償高額和解金150
萬元,先給付20萬元,其餘以每月10萬元分期給付,少女與父母於是都同意和解、給予洪
男緩刑。
法官最後審酌洪男坦承犯行,且與被害少女及家屬和解,第1次犯行判刑1年2月,第2次至
第9次犯行各判刑1月,第10次犯行未遂判刑7月,總共9年9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1年
10月,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另須接受法治教育9小時。可上訴。
心得與評論:
1. 15歲少女屬於未成年
發生性關係是違法的
2. 因為有跟女生和女生家長花錢達成和解
洪姓嫖客最後是緩刑,不用坐牢
3. 明顯這少女價值觀出現偏差
但問題究竟出在誰身上呢?
是家庭?父母?學校?同儕?還是她自己?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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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reeven: 價值觀哪裡有偏差?人家不偷不搶不騙
靠的是自己真真實實的本事賺兩桶金
15歲買房青青鬆鬆,偏差在哪?1F 01/05 07:08
噓 sahazi: 說是在拍A片就沒事了、頂多僱用童工4F 01/05 07:11
推 fbixx500: 法律就是鼓勵大家去賣 賺了100萬後和解再賺150萬8F 01/05 08:01
→ dong531: 還不偷不搶勒,未滿18就出來賣就是價值觀偏差啊,要賣等滿18再來賣10F 01/05 08:08
→ rq654: 又不認識當事人 哪知道有什麼問題?12F 01/05 08:55
→ chungrew: 重點是當事人未成年,法官輕判就等於縱容這種用100萬新台幣購買未成年處女之身的行為,這可能帶來不良的示範效應。15F 01/05 09:40
推 fbixx500: 錯了 未成年還去賣 法官賞她250萬才會造成不良示範效應我就問一句性交易是不是非法行為 100萬不法所得為什麼沒沒收19F 01/05 10:26
→ rq654: 是男的違法 女的頂多違反社維法 所得當然不會沒收22F 01/05 10:44
→ chungrew: 用法律語言回:此種犯罪所得並非來自侵害他人財產法益,自不能主張其犯罪所得因他人有民事上求償權而排除沒收,始符合準不當得利的衡平法理。23F 01/05 10:47
推 Freeven: 性交易是合法行為 哪裡要沒收
他們違反的是 沒有在性專區進行性交易
第一次罰一千五罰金
所以我說這價值觀沒有偏差,甚至要多多鼓勵
這是性自主權的展現 唯一要加強的是女方的法治教育
要賣最少也是等18歲再出來賣,才不會讓金主受到法律上的制裁,這樣才能細水長流26F 01/05 11:03
推 EXUAN: 還沒成年先賺250w34F 01/05 11:18
推 pledge00: 15雖就存到二百五,很懂賺36F 01/05 11:26
推 isawaghost: 大驚小怪 你知道日本JKJC幾乎一半在做
爸爸活 了解一下38F 01/05 11:33
→ concerto28: 說少女偏差,不如說開價保養的人很垃圾
包養42F 01/05 11:38
推 asktin: 處女值一百萬44F 01/05 11:40
推 fbixx500: 笑死 性交易什麼時後變合法行為了45F 01/05 11:43
推 wchang: 這筆錢應該是少女的爸媽賺去了46F 01/05 11:52
→ rq654: 實事求是 哪邊有寫是處女?47F 01/05 11:53
推 fifi0828: 15歲上包養網站 是自願的吧
且你情我願 女方要錢男方要肉體49F 01/05 11:59
→ zoe11ee: 五十萬還能收回喔??53F 01/05 12:14
推 jhihheng: 白癡是不是 100萬技術差也要54F 01/05 12:21
→ vicdecx: 這判決不就默認潛規則嗎花錢和解緩刑57F 01/05 12:30
→ vicdecx: 然後網站也沒事繼續營運 免分級控管59F 01/05 12:32
推 zizou: 看了推文串...真心覺得社會真的是可怕啊61F 01/05 13:35
噓 pinklolipop: 好啦好啦 祝全天下人女兒都去做爸爸活
我真心覺得她父母會覺得賺到一筆很爽62F 01/05 13:36
→ wateryc: 到底男生有問題找女生包養,還是女生有問題這種歲數就在賣鮑鮑?答案就是兩者都有問題,但我不知道只嘴男方或只嘴女方的是怎麼回事,可能其實你腦子也有問題65F 01/05 14:17
推 Freeven: 性交易當然合法 自己去翻法條
但條件是是要在各地方政府設立的性專區內交易
今天他們只是沒有在性專區內性交易,所以才違反社違法
而且說到底是中央把皮球踢給各地方政府要他們自己想辦法設立性專區,阿各地方政府就怕被罵不敢設立70F 01/05 14:54
推 fbixx500: 少跳針了 台灣就沒性專區 在台灣性交易就是違法 鬼扯一堆75F 01/05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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