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angpeiyi (給還沒有遇見的你)標題 [問題] 交通津貼是否該認列薪資時間 Mon Nov 13 01:53:38 2023
如題,2400為飯錢
前公司(外商)每月交通津貼17500
認列薪資
我的時薪算法為
(底薪+2400+17500)/22天/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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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公司(外商)每月交通津貼15000
不認列薪資
我的時薪算法為
(底薪+2400)/30天/8小時
到底這種每個月固定給付,合約書上面白紙黑字載明的,是否該認列薪資?
誠心求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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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uangpeiyi 2023-11-13 01:53:38
※ 文章代碼(AID): #1bKH4cyL (Salary)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99811622.A.F15.html
→ peter98: 固定給付而非依出勤所需的給付,通常認定為薪資
另外時薪是按30天算1F 11/13 07:28
推 AISC: 不要問 水很深 鬼島不敢修法正面表列3F 11/13 07:28
→ peter98: 不過30天只是通例~ 你跟公司爽就好
但實務上 交通津貼是否算薪資,又跟是否與勞務相關有關一句話: 勞基法去死,爛死了,最後都是case by case
某人說的算。4F 11/13 07:29
→ dong531: 底薪超過基本工資就可以了吧,交通津貼是補助你的通勤不是你的薪水,像我以前公司每個月原本有4000元電腦津貼,後來改全面配發公務電腦後這筆就不發了,所以一開始就不要找那種一堆津貼來墊月薪的8F 11/13 07:53
推 silver0314: 固定的就是薪資 但如果是有條件(住多遠才給)就不是12F 11/13 08:01
→ juangpeiyi: 整個部門都有給喔 非關距離 因為我們部門需要每天開車出勤去客戶端13F 11/13 08:10
→ cdwu503: 公司說了算,這沒明文規定15F 11/13 08:26
→ juangpeiyi: 但2400餐費必須併入薪資 這是絕大多數正常守法公司的做法16F 11/13 09:23
推 pujos: 你講出你們部門要開車出去這瞬間就沒救了18F 11/13 09:27
→ wolf6766: 開車出去就是外勤/公出差,正常就是看你開多少公里申報帳。19F 11/13 10:25
→ dong531: 你的部門要開車出去,那麼那就是津貼不是薪水喔,我現在的公司沒有交通津貼,但是可以事前申請計程車單或公務車,所以當你們公司哪天和計程車公司簽約了以後都是填單叫車的時候那麼這筆津貼也就可以不發了21F 11/13 11:45
→ pujos: 說真的沒事不要屁股癢25F 11/13 11:50
→ dong531: 觀念有點像之前上新聞的女消防員,危險加給不是薪水而是要出去救火才有的,當妳不用再出去救火的時候那麼妳就不該拿這份加給了26F 11/13 11:54
→ kevinmeng2: 你去舉報就可以被認列經常性工資了,
但你會死,福利其他同仁30F 11/13 13:20
→ pujos: 實報實銷一百趴用不到一萬五,不然下面的早就叫了,你到底是要搞你自己還是要搞同事32F 11/13 13:47
→ your0207: 應該先問原本的比較好怎麼不繼續做
我們公司每月有一筆錢都是福利會支付的,就跟薪水無關35F 11/13 18:24
推 delephine: 算 律師直接回答你 某大外商三審都輸 去找公司討吧 討到請吃頓飯吧37F 11/14 01:47
推 lakb24: 你給我一萬,我請你吃一碗陽春麵40F 11/14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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