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igpigcom123 (jkk01)標題 [新聞] 依法執行不得具有大陸身分與證件 陸委會時間 Sat Mar 1 10:35:15 2025
依法執行不得具有大陸身分與證件 陸委會正告公務員!
台灣好報/沁諠
大陸委員會28日表示,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即不得任用為公務
人員。兩岸條例自93年起已規定國人具有中國大陸身分者,將註銷台灣人民身分,亦因此
喪失擔任公職人員之資格。
由於現實情況,現任公職人員中確實存在領有中共身分證之案例,政府自即日起要求現職
人員具結未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身分證、定居證及護照,係加強宣導現行法律規定。公
務人員擬任時本就必須對諸多事項具結;自即日起增加具結並宣導兩岸條例自93年起已有
之規定,政府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行政乃職責所在,並無任何不妥,亦不存在違法情事。
陸委會說明,國人如向中共申領上述證件,必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宣誓效忠,已違背公務
員任用法」第4條的「忠誠義務」。政府要求現職人員具結沒有違反忠誠義務之「具體情
形」,是政府對全體公職人員行政管理的內部要求與權限,不涉及對公職人員的權利侵害
。
陸委會強調,依照中共法規申領「居住證」,必須在中國大陸居住6個月以上。我國公職
人員依國家現行人事管理規範,不可能存在符合中共申領要件之情形。相關人員如確實領
有「居住證」,所屬機關即有必要釐清當事人取得證件,是否有違反人事差勤或赴陸管理
規範之情事,否則即是中共為推動統戰及融台策略,不惜違反自身法令招攬國人赴陸申辦
之鐵證。陸委會重申,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不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
益,採取一切有利於國家之行為與決策,政府禁止現職公職人員領用中共居住證,係政府
政策,也是政府對全體公職人員的管理權限,全體公職人員均有遵守義務。
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
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
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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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臺灣民眾領用「居住證」,倘未在中國大陸設籍或領用陸方護照,尚無違反現行兩岸人民
關係條例第9條之1的規定
同樣也是陸委會:國人如向中共申領上述證件(含居住證),必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宣誓效忠,已違背公務員任用法」第
4條的「忠誠義務」。
1.公務員基本不可能主動去辦對岸居住證
2.現行法規 領有居住證根本沒有違反兩岸關係條例
所以也不存在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的事情
3.申請居住證跟台胞證一樣是填表申請
並沒有如陸委會提及必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宣誓效忠的情形
如果真如陸委會說的這樣會違反公務員任用法」第4條的「忠誠義務」
那申請台胞證也應比照辦理 並所有政務官都應檢視
建議
不要自己擴大解釋法條 拿來壓公務員
盡速完成兩岸關係條例修法把居住證,甚至台胞證寫進法條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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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pigpigcom123 2025-03-01 10: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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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eed6561450: 台胞證納入應該會一堆人離職,現在沒台胞證怎入境大陸?4F 03/01 15:30
推 Jefferay: 反正兩岸要統一了,民進黨再怎麼搞這些都沒什麼用7F 03/01 16:14
推 Ps1556: 查到就解職,驅除出境,不是地圖砲,只會顯示自己無能而已8F 03/01 16:42
推 eric6789: 兩岸有機會在川普任內完成統一9F 03/01 17:17
推 dajia: 政府如何查到人民領了以上那些證。中國會給認證嗎?10F 03/01 17:41
→ segio: 二樓對金馬很歧視喔11F 03/01 17:41
→ dajia: 台胞證經由旅行社代辦申請可查
居住證去廈門不用住那麼久就可辦到了,但無法代辦,如何查12F 03/01 17:42
推 justeat: 就是在找公務員麻煩14F 03/01 18:02
推 maniaque: 政府為何不是應該要求公務員拒絕不得有 "雙重國籍" ???具結
難道,有戶籍就是效忠對岸? 那....雙重國籍怎辦???
效忠美國??15F 03/01 19:01
噓 ZIQQ001: 有居住證就是賣台鐵證?教授任教職前公司工廠開在中國的 在那邊工作好幾年一定有居住證 這樣就叫做賣台 配合中共?
法條根本沒規定居住證 自己擴張解釋 這還是法治國家嗎
甚至一些教授之前在中國大學任教的 這也一定有居住證啊這些都是賣台20F 03/01 21:04
推 gilikl: 拿公務員開刀,演一下抗中保臺,讓死忠高潮一下26F 03/01 21:38
→ timidwei: 應該要擴大到百工百業阿 除了要有良民證 還要具結無陸籍27F 03/01 22:02
推 harry901: 媽的智障 台胞證也算的話一半公務員都不用做了28F 03/01 22:14
(eno4022 刪除 tdlions 的推文: 見本板置底公告)
噓 masala: 請具結沒有中共小三,以示對中華民國的忠誠34F 03/02 07:16
→ lolicone: 我以為這是常識 但看到推文…..這不是在任用法裡早就有規定的嗎?35F 03/02 07:49
噓 kaichun: 既然任用法有規定了,切結有什麼意義,跟智障一樣38F 03/02 11:30
→ nolag: 所謂切結,就是你做了甚麼我也查不到,只好叫你寫切結書39F 03/02 12:26
推 xvmon123: 任用法規定的是雙重國籍 陸委會有懶趴一點就自己裁掉併入外交部辣
自己精神錯亂分不清楚到底是大陸地區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找基層開刀 要就修兩岸關係條例跟任用法好嗎40F 03/02 13:33
→ d86123: 超譯了吧,要馬就寫進去法律裡面44F 03/0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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