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rma (資深象迷)標題 [心得] 感覺"準備程序"是一個很好的概念時間 Tue Jan 28 10:33:51 2025
最近在研究訴訟法
法院程序有一個叫做"準備程序", 讓各方
釐清爭執跟不爭執事項, 有沒有甚麼證據要調查的等等等
感覺是一個很不錯的概念,...
行政程序幾乎沒有這個概念,
所以常常在行政現場, 民眾在那裏跳針, 有些同仁也跟著跳針
東扯西扯不知道在講甚麼,... 浪費大家的時間
感覺把準備程序的概念引入, 是不是蠻不錯的
民眾自己先講, 你對這個罰錢有甚麼不爽, 不爽的理由是甚麼,
依據是甚麼? 然後擇期再討論上面的東西
ps: 不然每次在那裏跳針, 東扯西扯一些不相關的, 真的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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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22.102 (臺灣)
※ 作者: hrma 2025-01-28 10: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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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rma (49.216.222.102 臺灣), 01/28/2025 10:35:19
推 Khaled: 沒錯 之後遇到什麼事情都先說 還在準備程序階段1F 01/28 11:59
推 sn245763: 跟情緒化的民眾講理,這肯定有什麼誤會。2F 01/28 12:11
推 eric6789: 1年準備,2年反攻,3年掃蕩,5年成功。3F 01/28 12:12
→ eno4022: 民眾:我翻開在法院不能用的陷阱卡「民代」4F 01/28 12:56
→ proletariat: 行政程序法第1章第10節第58條第2項
行政程序法第102條 第107條 第108條 第109條一併參考5F 01/28 13:01
推 hjijsjdis: 不就陳述意見嗎...
你以為引入準備程序就不會跳針喔?只是從跳針一次變兩次而已
而且有些原本沒意見的,但你叫我陳述意見我當然要陳述囉,有陳述有機會啊,也只是多一個步驟搞基層而已8F 01/28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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