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utumnleaf (楓葉)標題 Re: [閒談] 新長官不同意先把文存查時間 Wed Jan 3 18:39:22 2024
我待過兩個不同縣市單位,做法不一樣,跟大家分享一下,也想聽看看各位覺得哪個比較好
A縣教育處:
先存查,並登記在另案簽辦本
然後科長會指派科內一個科員
定期找每個承辦追蹤列管案件的進度
B市學校:
七天內先簽一次,內容為辦理方向
並請文書幫忙改公文期限列管
等校長決行回來後按續辦
這時公文就會一直掛在系統上
然後等案子辦完再簽第二次
把成果、實際支用明細表等附件附上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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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utumnleaf 2024-01-03 18: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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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談] 新長官不同意先把文存查
01-03 18:39 Autumnleaf
※ 編輯: Autumnleaf (110.28.137.31 臺灣), 01/03/2024 18:49:37
推 nazui: A方案覺得那位科員很衰XD3F 01/04 08:01
推 op520: A方案若有同仁擺爛會很衰4F 01/04 10:22
推 ray0215: A是三小 浪費人力做事5F 01/04 11:28
→ antyo: A單位的研考也太輕鬆,業務都給別人做了,薪水要不要分那個科員7F 01/04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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