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tkuang (歪踢光)
標題 [新聞] 憲兵士官長帶隊翻牆離營KTV飲酒狂歡 他
時間 Fri Oct  6 15:11:04 2023


憲兵士官長帶隊翻牆離營KTV飲酒狂歡 他喊冤「加班太餓」沒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489045

 
聯合新聞網2023年10月6日(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憲兵訓練中心林姓二等士官長去年凌晨和宋姓中尉、張姓上士、孫姓中士翻牆離營,到超商
用餐後,再前往KTV唱歌飲酒,林最終被記2大過懲罰,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
院認為他違失事證明確,軍方處分沒有違誤,判林敗訴,可上訴。


林2022年4月28日凌晨1點半,和宋、張、孫一同從營區報廢陣營具庫房後方翻牆離營,吃飯
、飲酒及唱歌狂歡後,直到凌晨3時55分返營,由當時安全士官開會客室側門入營,憲兵指
揮部行政調查屬實後,決議核予2次大過。


林提告主張,他平常考績優良,在憲兵訓練中心待18年之久,並在車廠擔任領導職務,只因
加班處理公務,超過可忍受的飢餓極限,才會與其他3人不假外出2小時,但他外出仍謹守軍
人紀律,只有吃飯、喝酒,並沒有影響國軍形象。


林指出,當時是4人一起決定翻牆外出,並非他提議或為主事者,控訴長期人手不足,讓他
忙到三餐無法如期吃飯,也沒有人主動關心留存餐點,駕車勤務時更無法用餐,只能另行花
錢買泡麵、麵包充飢,認為軍方記2大過處分過重,請求法院撤銷。


北高行認為,林案發當天沒有排定休假或外散宿假,外出時也沒有登記,確實「無正當事由
不假離營」,事證明確,應受懲罰。

再者,林在軍方評議會稱「跟老婆在家庭問題有一些紛爭,想說出去吃個飯抒解一下壓力」
,理由與提告主張加班飢餓不同,況且若林確實飢餓難耐,也可在營區訂購食品,由外送業
者送達,沒有結夥不假外出的必要,認為軍方處分沒有違誤,判林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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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tkuang 2023-10-06 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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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hilles9132: 搞到主官管都被拔掉,雖然差點滿20很可憐,但那些被牽連更慘1F 223.137.126.117 台灣 10/06 17:24
suanruei: 中心那個伙食就算留了你也不會想吃啦3F 101.136.60.113 台灣 10/06 17:29
johnson44: 以後叫熊貓就好…4F 42.77.104.135 台灣 10/06 19:13
cajole145: 18年都待訓練中心.真是專業士官5F 125.228.242.40 台灣 10/06 20:53
reashen: 這種case常常扯平常考績優良是怎樣?不假外出是事實的話處分就合理。6F 114.25.203.80 台灣 10/06 22:14
staff23: 因為國軍現在都會從考績下去抹
憲訓中心那裡 只要能查證事發當時
外送業者沒有提供服務 可能可以翻案
凌晨1點半未必有外送或有店家可以叫8F 118.168.12.246 台灣 10/07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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