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eterlee97 (瑋美絕倫迷)標題 [新聞] 金門二膽上兵躲陸 國防部定調「逃兵」:時間 Mon Mar 27 17:56:30 2023
金門二膽上兵躲陸 國防部定調「逃兵」:戰時敵前逃亡是死刑
來源:TVBS
網址: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2079934
記者 林恩如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3/27 12:56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27 12:56
金門二膽島26歲伙房兵陳嘉壎游到中國大陸的事件,震驚國人。(示意圖,非當事新聞畫
面/TVBS) 金門二膽上兵躲陸 國防部定調「逃兵」:戰時敵前逃亡是死刑
金門二膽島26歲伙房兵陳嘉壎游到中國大陸,事件震驚國人,金門地檢署也已於本月17日
以涉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罪嫌發布通緝,通緝時效達20年。對此,國防部副部長柏鴻輝
今(27)日進一步透露,該員確定是「逃兵」,已向各部隊宣導教育,軍中並不允許此種
情況,他也強調,若是戰時敵前逃亡是「死刑」。
金防部所屬烈嶼守備大隊二膽守備隊3月9日早點名時,發現上兵陳嘉壎未到失聯,目前人
確定在中國大陸。對於陳嘉壎失聯一事,金門立委陳玉珍透露,陳嘉壎有向陸方表達不想
回台灣。而金門地檢署3月17日根據陳員逃兵事實,認定其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
第1項「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同法第40條第1項「無故離去或不就職
役逾6日者」正式發布通緝,追訴時效為20年。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國防部副部長柏鴻輝。(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金門二膽上兵躲陸
國防部定調「逃兵」:戰時敵前逃亡是死刑
國防部副部長柏鴻輝今日出席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質詢,民進黨立委林靜儀關切二
膽上兵陳嘉壎案情進度。被問到陳嘉壎是否為自己穿救生衣游向中國大陸?柏鴻輝說,需
等他本人親自說明,國防部調查比對後才會公布。至於陳嘉壎的遣返事宜,目前也由陸委
會等相關機關協調中。
柏鴻輝進一步說明,陳嘉壎的情況算是「逃兵」,金門地檢署已對他發布通緝。林靜儀接
著批評,認為國防部對逃兵案的態度始終不夠明確,彷彿為逃兵找藉口,這樣非常容易淪
為認知作戰的破口。
柏鴻輝則說,全案國防部一直據實以告,可能涉及的罪名、刑責也都有公布,因此認知作
戰並沒有成功。他強調,已向各部隊加強宣導,這種行為是不允許的,如果是在戰爭時期
,敵前逃亡就是死刑,「這個事情本來就不允許,在一個服兵役的立場來講,你今天在敵
前逃亡就是死刑」。
**
這三小? 廢到笑
現在政府不認為中共是敵囉?
投敵那條是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一 章 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
第 24 條
1. 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 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4.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哪裡有規定說是要戰時?
現在用逃兵是要引用
第 二 章 違反職役職責罪
第 39 條
1. 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於六日內自動歸隊
者?
減輕其刑。
2. 戰時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或第40條
1. 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六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
金?
2. 戰時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三十日,或戰時逾六日者,依前條之規定處罰。
就三到五年? 就這? 投共了還只是逃兵?
我被動員也能逃兵去匪區囉?
繼續掰 74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2.226.4 (臺灣)
※ 作者: peterlee97 2023-03-27 17:56:30
※ 文章代碼(AID): #1a8MXGbl (Military)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679910992.A.96F.html
→ airflow: 林毅夫就是戰時投敵,所以現在還挾著卵蛋躲在淪陷區1F 03/27 17:59
→ NKN: 應該跟林毅夫一樣處理就是通緝到死 回國就抓5F 03/27 18:02
噓 mmnnm: 最好會判死再來講啦6F 03/27 18:03
噓 JCrawford: 如果敢宣布中國是敵的話 台商 馬英九 在中國工作的不都是投敵? 想也知道不可能這麼幹
中國是敵國只能做不能講10F 03/27 18:09
身為軍人 還是職業軍人 還不能做?
那這樣那些去聽匪首維尼唱歌的
也沒事啊 反正只是去聽個老人唱歌 對吧?
噓 FishJagor: 理論上沒開戰前很難在法律上視為敵國啊14F 03/27 18:19
那去匪區那坨咖 去逛街很可以啊
※ 編輯: peterlee97 (42.74.105.55 臺灣), 03/27/2023 18:25:52
https://i.imgur.com/Tf3wNk2.jpg
你自己都這樣說還不是敵國? 不然是啥?
所以你應該認為跑去聽維尼唱歌的 很ok囉
不需要反滲透法那些的 還沒開戰阿
→ TED781120: 陸海空軍刑法第10條 本法所稱敵人,謂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
沒有規定敵人必須是國家。16F 03/27 18:25
推 miname: 中共一直都是敵,不然林毅夫早衣錦還鄉19F 03/27 18:25
→ dz01h: 那沒終戰,連停火協議都沒簽呢?-V-20F 03/27 18:26
→ TED781120: 第11-2條 戰時犯本法之罪,縱經媾和、全部或局部有停火之事實或協定,仍依戰時之規定處罰。21F 03/27 18:26
→ TED781120: 中華民國與共產黨從來沒有宣佈停戰,這應該是常識。25F 03/27 18:26
※ 編輯: peterlee97 (42.74.105.55 臺灣), 03/27/2023 18:34:25
動員戡亂結束了匪共就不是敵?
解除動員戡亂只是不反攻大陸掃平匪共
跟我中華民國與共匪還在對峙有什麼關係?
→ dz01h: 那投資中國台商全都該以叛國論了,一句話就能叛國w29F 03/27 18:28
投資大陸地區=叛國? 那一條?
軍事上對峙 民間不能交流?
美蘇對峙東西德對峙就沒有經貿往來
這邏輯不就某些粉說現在備戰在那反X
所以乾脆啥都斷光的邏輯不就一樣?
→ dz01h: 花錢買中國貨讓中國人賺到錢不是該以資敵論處了w31F 03/27 18:29
→ mmnnm: 有人無差別開砲囉!台商為何會和逃兵混為一談33F 03/27 18:31
→ dz01h: 法律明文寫在那邊該怎麼辦就辦,不是讓人這樣斜槓的34F 03/27 18:32
※ 編輯: peterlee97 (42.74.105.55 臺灣), 03/27/2023 18:37:58
噓 JCrawford: 把對岸在法律上視為敵國的話就是動員戡亂頒下去
外加三不政策
你見過兩國交戰還有人去敵國經商 留學的嗎
你再去翻翻中國反分裂國家法 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37F 03/27 18:37
世界上有什麼都一樣的嗎?
就算要舉例
上面我說的美蘇雙德都算例子
現在就一種特別的停戰狀態
我不否認雙方政府在故意要降溫
降低敵意螺旋
但我看到那裝死說不是投敵我就不爽
推 ny40yankees: 理論上軍法會判死啦,但我覺得現在就是要將事情緩和,假裝逃跑被中共撈到41F 03/27 18:39
※ 編輯: peterlee97 (42.74.105.55 臺灣), 03/27/2023 18:41:27
→ JCrawford: 喪失 你再想想與其你去挑戰這條 還不如宣布發理台獨43F 03/27 18:39
推 pain0: 你想帶什麼風向 呵呵45F 03/27 18:40
你想表示什麼?
什麼都不說就丟一句帶風向喔
你想帶什麼風向?
推 pain0: 中共不是敵國啦,中共跟中華民國是中國內戰的兩個交戰團體,說對方中共是敵國不就等於承認對方是國家?你幾時看到阿共說台灣是敵國?46F 03/27 18:42
玩什麼文字遊戲?
好啊 特殊竊據大陸的共產武裝團體
就是投共 如何? 投共=投敵
投我們不會怎樣啊 ?
所以劉連昆怎麼中共槍斃?
※ 編輯: peterlee97 (42.74.105.55 臺灣), 03/27/2023 18:45:46
推 FishJagor: 補推回來 但中台之間的關係真的很莫名奇妙 所以才會要有陸委會等特殊單位50F 03/27 18:46
※ 編輯: peterlee97 (42.74.105.55 臺灣), 03/27/2023 18:46:58
→ AntiqueTea: 中國是最具武力威脅台灣安全的國家,但仍不是敵國吧,否則現在仍在通商那最該懲罰的是政府,先分清敵國的定義,另逃只跟判逃也是二件事!
逃兵53F 03/27 18:47
推 berserkman: 回台灣就死刑,留中國20年再回來就繼續爽爽過日子59F 03/27 18:56
推 to1322: 對跑出去的小兵很嗆 但那些更嚴重的間諜呢?60F 03/27 19:01
推 berserkman: 更嚴重且名目張膽的就給予終身俸、言論免責及健保61F 03/27 19:29
推 pain0: 不是玩文字遊戲啊,事實就是如此,雙方互相不承認對方是國家
重點是「國」,不是「敵」62F 03/27 19:31
噓 lnonai: 看法條,投敵不是唯一死刑,官員講這種話合理嗎65F 03/27 19:40
噓 smpian: 判死刑爭議會更大,別鬧版66F 03/27 19:45
→ jerrylin: 他又沒帶走啥機密資料 一定用逃兵處理啦67F 03/27 20:06
→ finhisky: 認為是敵的蠻好笑 難道政府放台商到對岸是去資敵嗎 XD
部分百姓被(誤?)導到以為是敵 結果政府、法律上不認為是敵 算是對內認知作戰嗎 XD69F 03/27 21:16
推 st89702: 算投敵的話馬回來也是死刑不好吧
現在要用這種東西玩政治不是很好啦 除非已經決定現在就要把所有舔共都抓來死刑了73F 03/27 21:29
推 can05025: 不是敵人?那抗中是在哈囉?76F 03/27 21:32
→ st89702: 不定義是給那些現在在跟中國交流的有台階下 讓他們迷途知返 不然前總統回來直接上銬下監獄能看嗎?77F 03/27 21:34
→ st89702: 如果要現在攤牌也ok啊 那那些非政府外交任務自稱去交流的全都通敵罪 台商全都資敵罪 是要玩大清洗是不是? 政治上見獵心喜也要先看看現實80F 03/27 21:37
→ berserkman: 前總統親赴敵國跪舔風光歸國遭上銬簡直收視保證83F 03/27 21:38
推 bicedb: 未戰先降XD84F 03/27 21:55
推 jackchi: 那抗中是在哈囉,你現在才知道呀,好慘啊85F 03/27 22:11
→ AntiqueTea: 幾個推文對政黨自行在政治的宣傳跟實際的國際政治外交準則傻傻分不清,是在哈囉?現在美中貿易戰,所以美國跟中國是正式的敵人?86F 03/27 22:41
噓 TheDraggers: 動員戡亂時期結束之後就不再視對岸為叛亂團體,也終止敵對了89F 03/27 23:11
推 st89702: 美國不是把中國定位為戰略競爭對手嗎? 還沒定義成敵國吧 像俄烏這樣才是91F 03/27 23:45
推 mnb1234: 台灣死刑在哪?別說笑了101F 03/28 02:13
→ batatas: 軍法官考試有考過 不是只要逃去中國就是投敵 要看意圖103F 03/28 10:42
推 ayaneru: 1991年就廢止動員戡亂了 所以現在法律上對岸不是敵國105F 03/28 11:15
推 cttw19: 用「假想敵」比較合適107F 03/28 15:03
→ cr5: 對岸當然不是敵國啊,依憲法難道要承認兩個中國?108F 03/28 17:36
推 piliwu: 中國就是敵人還用懷疑喔?台灣內賊一堆109F 03/28 2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