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LoveMegumin (千早愛音的專屬刻印蟲)
標題 Re: [閒聊] 我這樣做對嗎=.=?
時間 Wed Oct 11 22:57:04 2023


※ 引述 《LoKingSer (魯王蛇)》 之銘言:
: 標題: [閒聊] 我這樣做對嗎=.=?
: 時間: Wed Oct 11 22:39:43 2023
:  
: 今天早上跑外送的時候
:  
: 肥肥在馬路上看到一個藍色小錢包
:  
: 只有裝零錢和鈔票
:  
: 裡面沒有證件或信用卡的那種小錢包
:  
: 我撿起來之後過沒幾秒
:  
: 突然有一位先生衝過來跟我說那是他掉的錢包
:  
: 然後我愣了一下就把那個錢包給他ㄌ
:  
:  
:

如果這個案件

萬一他不是真正的遺失人

那錢包的所有人

要告就是你們兩個一起告

不會因為這樣就什麼責任轉移

在釐清真相之前 你跟他就是一起當被告


所以

看到錢包掉地上

就跟看到車禍一樣

比照車禍案件處理

你如果是一般人 就路過當沒看到

但你有覺得不忍心

那沒關係

你可以直接在錢包附近放紅色的三角錐

提醒周遭的人車

避免移動錢包 也避免碰觸錢包

保持發現時的原始現場

接著直接報警

請警察到現場處理

說有一個錢包倒在地上需要協助


這樣既不會惹上麻煩

也不會被錢包的所有人提告

另外還能獲得10%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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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48.221 (臺灣)
※ 作者: ILoveMegumin 2023-10-11 22:57:04
※ 文章代碼(AID): #1b9hV2xe (Marginalman)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97036226.A.EE8.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閒聊] 我這樣做對嗎=.=?
10-11 22:57 ILoveMegumin
ILoveChoco: 我沒有隨身攜帶三角錐的習慣
有什麼替代品嗎1F 10/11 23:03
ILoveMegumin: 你考駕訓班的時候 不是都說出門要帶三角錐嗎
你這樣很危險的3F 10/11 23:04
Ikaros2601: 那我直接踢進水溝當沒看到可以嗎5F 10/11 23:05
an94mod0: 應注意而未注意 過失殺錢包6F 10/11 23:05
[圖]
LoKingSer: 靠北8F 10/11 23:06
Che31128: 錢包是無機物 不能算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範疇吧9F 10/11 23:07
ILoveMegumin: 直接踢水溝 叫做故意毀損10F 10/11 23:08
TokiwaKurumi: 沒壞掉也算毀損嗎11F 10/11 23:09
y1896547: 如果在裡面添一百元然後丟到別的地方呢12F 10/11 23:10
ILoveMegumin: 民事庭報到13F 10/11 23:12
NekomataOkay: 如果硬是不給他 執意報警呢14F 10/11 23:16
c121125: 開了幾件這種撿錢包被告侵占的,真的是有夠麻煩15F 10/11 23:17
haasinton714: 只能報警 不能直接拿去警局喔 累死警察讚16F 10/11 23:17
c121125: 因為假如對方告你,你拿過去的過程中就是一個問號17F 10/11 23:18
sustainer123: 真假 見死不救也沒差喔 德國還美國好像犯法
我以為台灣有偷抄18F 10/11 23:18
ILoveMegumin: 拿去警局你以為就沒事喔
對方第一個就先質疑你為什麼拖這麼久還不拿去警局20F 10/11 23:18
c121125: 你開著錄影拿,要是附近剛好沒有監視器照到你,也可以說你拿完之後才開始錄影
我開的都是到法院的,就都是中間是一片空白沒有辦法證明22F 10/11 23:18
TokiwaKurumi: 他要證明裡面有多少錢跟我有拿錢出來吧25F 10/11 23:19
c121125: 他可以拿存簿出來說我今天、前幾天領了多少錢都放進錢包把這幾天有的消費紀錄加加減減之後說這個金額
然後聰明的你一定會懷疑說你說放進錢包就放進錢包喔?
嗯,所以有爭議,有的檢察官就會送法院給法院去搞了
不過這類案件不多啦,我印象中也才開過4件26F 10/11 23:20
chuchu000: 笑死31F 10/11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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