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eentop (Teentop)
標題 [新聞] NewJeans的主張連法院裁判官也感到傻眼
時間 Thu Apr  3 23:59:53 2025



NewJeans的主張連法院裁判官也感到傻眼?!

媒體名稱:kpopdays

新聞連結:https://www.kpopdays.com/?p=115358
NewJeans的主張連裁判官也感到傻眼? - K-POPdays
[圖]
NewJeans與Ador的訴訟已經展開。 3日,Ador提起的「確認專屬合約有效性訴訟」第一回口頭辯論期日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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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NewJeans與Ador的訴訟已經展開。

3日,Ador提起的「確認專屬合約有效性訴訟」第一回口頭辯論期日召開。

針對NewJeans一方主張,法官似乎流露出疑惑。NewJeans方面以

「信任關係破裂」作為解除與Ador專屬合約的理由。

法官表示:「信任關係破裂這個概念過於抽象。以偶像因無法獲得合理

清算而希望解除合約的案件,我們處理過不少,但這次的案件卻是一

個特殊案例。通常來說,信任關係一旦破裂,就會立刻顯現;

但這案件中,從未受到關注,也沒有明顯的失誤。」

另外,法官指出:「我們該如何看待信任關係呢?在一般長期合約中,

涉及管理和製作等方面時,是否應該把信任關係當作一體來看,我


一直在思考這一點。一般而言,一旦信任關係崩壞,就是說在連一次合理

清算都未進行的情況下運作不順,練習生們便不得不另謀生計,無法正常

訓練。雖然也有因無法好好練習而導致信任關係破裂的案例,


但這次的情況實在非常特殊,需要我們好好思考。」


NewJeans方面同日主張指出:「前代表閔熙珍已被驅逐,新管理層在HYBE的指示

下上任,使得被告方過去與Ador締結合約時的Ador與現今的Ador已完全成為擁有


不同價值觀的另一法人;因此,基於繼續履行該合約所必須的基本信任關係已徹底崩壞,我

們無法再繼續合作。」

韓網友們紛紛表示:


▼「法官:真獨特呢」
▼「法官似乎也覺得這實在荒唐無稽」
▼「看起來很無奈」
▼「希望能做出公正的判決」
▼「要是說出那種話就沒希望了」
▼「我自己也感到無奈,不知道法官會有多無奈」
▼「不過,如果是為了閔熙珍而加入HYBE,結果卻像就業詐騙那樣,我就會認可,如果沒有
閔熙珍,我在練習生時就打算離開,那我也會認可」
▼「但是,事實並非如此。明明只是想在HYBE出道成為偶像,卻碰巧遇到的製作人就是閔熙
珍呢」
▼「在普遍存在職場霸凌、暴行以及清算問題十分嚴重的案件中,僅僅因為心情受損、被忽
略了問候,這就被當作證據!!只是這麼說而已」


ADOR:「NewJeans的結算金額超過120億…出道投資達300億」

去年11月,NewJeans單方面解除與HYBE旗下Ador的合約。據稱,此後ADOR仍持續支付精算金


ADOR在3月進行的假處分審詢中表示,「收益金也持續在精算中」,並稱「自2023年10月以
後,僅支付給NewJeans的精算金就超過了120億韓元」。


此外,關於出道前所花費的投資額,ADOR主張說:「在從Source Music分割成立的ADOR中,
HYBE以50億韓元買下其100%持分後,於當年及2022年分別追加投資100億韓元與60億韓元;
出道專輯製作費用約花費70億韓元,而當時專輯製作費用的平均約為30億至40億韓元。換句
話說,NewJeans出道前的投資接近300億韓元」,以此證明其履行事務所責任。


ADOR方面進一步主張:「為了特定團體斷然進行了前所未有規模的投資」,並表示「HYBE不
喜歡NewJeans的說法本身就違反常識」。

最近,法院已認可ADOR申請的假處分,裁定「NewJeans五人不得在未經ADOR事前批准或同意
的情況下從事演藝活動」,該假處分決定的效力將持續至本訴訟最終判決。NewJeans方面則
已對法院的假處分決定提出不服申立書進行抗辯,其審問將於9日14時舉行。


韓網友們紛紛表示 :



▼「真是讓人無言啊       ,太厚顏無恥了,明明拿了那麼多錢」
▼「該拿的就全拿了」
▼「結算金跟活動有什麼關係?」
▼「每人24億」
▼「如果不做結算的話,假處分案也會讓Ador輸」
▼「因為有太多公司不遵守那些基本規範,所以假處分案件大多針對藝人。既然是對一家連
最基本、最重要的事都做得很好的公司提起訴訟,全部都會被駁回」
▼「ADOR一直都有賺錢,這是理所當然的」
▼「工作賺的錢,當然得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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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eentop 2025-04-03 23: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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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neverland: 脆上邦妮粉還說官司有贏的希望XDD1F 114.136.238.44 台灣 04/04 00:09
sck3612575: 法官很給面子了 不然說話應該會很難聽2F 114.36.237.134 台灣 04/04 00:23
dreampursuit: 法官真含蓄3F 144.118.77.115 美國 04/04 00:30
w82814704: 宇宙邦:不管啦 這個法官是房騎 要求更換法官4F 111.250.46.232 台灣 04/04 00:55
bobby94507: 這法官想上國會嗎?6F 220.137.72.11 台灣 04/04 01:00
pinky841118: 法官人真好7F 36.235.205.172 台灣 04/04 01:12
KuRaZuHa: 不要說專業法律人士 有點法律常識的人聽被告五人講的話都會頭痛皺眉好嗎8F 61.57.97.237 台灣 04/04 01:48
yeustream: 營利公司怎麼可能不喜歡金雞母,可惜金雞母鬧起來把金窩砸了,都別賺了10F 1.162.6.173 台灣 04/04 02:30
glmmejoe: 脆粉說法官認為這是特別的觀點 所以有贏的希望XDDD12F 150.116.65.15 台灣 04/04 06:08
gotohikaru: 倒數第三個留言 讓我想到最近看到的韓網討論 去年HYBE被花式報復性檢舉但結果反而證明 HYBE內部管理很守法在D卡看到學法律的 吐槽了時間線廢文同時又表示 提告跟舉證責任在ADOR
這部分是優勢 但他忘了
這是合約效力確認訴訟
ADOR只要證明有確實履行合約就可以了這也是為何被打臉的都是被告五人14F 175.181.98.179 台灣 04/04 06:46
millas: 有些瞎妹粉不是很愛說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嗎結果發現自己的主子耍廢擺爛錢還繼續拿
賣慘形象怎麼賣得下去 只有沒錢拿的粉粉才是真正的窮酸可憐小蝦米23F 1.172.90.25 台灣 04/04 07:28
MESUMI: 心情不美麗提信任關係破裂 果然是革命家27F 36.232.162.233 台灣 04/04 09:55
felisun: 主張換管理層所以合約可以無效有夠荒謬,國家還每四年換一次總統呢28F 122.116.66.105 台灣 04/04 12:10
emmi1102: 辛苦team邦尼斯還要幫她們找法律資源XD,9號就能看到team邦尼斯的資源有沒有用了!30F 1.163.19.69 台灣 04/04 12:13
blessbless: 想指定誰當CEO可以自己開公司33F 114.26.91.14 台灣 04/04 12:17
emmi1102: 五小閔現在的確想自己開公司啊!只是她們合約還沒履行完就在肖想可以落跑~~
她們一直在講會有
新的經紀公司,到現在還沒著落~~~每次都說很快就會有了...XD34F 101.12.100.113 台灣 04/04 12:45
ocean0817: 最近我的銀行換董座了,房貸可以不繳嗎39F 118.233.3.224 台灣 04/0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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