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eentop (Teentop)標題 [新聞] NewJeans記者會總結!從29日零時起解除專屬合約!時間 Thu Nov 28 23:45:42 2024
NewJeans 記者會總結!從29日零時起解除專屬合約!ADOR 強調合約仍然有效
媒體名稱:luvkpop
新聞連結:
https://luvkpop.com/news/artist/57630/
記者Jessie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4/11/20241128140606722.jpg
NewJeans 給予所屬社 ADOR 14 天寬限期結束後,成員們今(28)晚
在律師陪同下召開緊急記者會,透露 ADOR 絲毫沒有表現出糾正或接受要求、
保護組合的意志和能力,正式宣布從 29 日零時起終止專屬合約,
強調錯不在她們身上,認為不需要為此支持違約金。
https://youtu.be/JoCQhBpP9c0
ADOR 隨後發表聲明,則強調專屬合約仍然有效,希望透過對話解決分岐。
值得一題的是,NewJeans 沒有選擇透過打官司解約。
NewJeans 粉絲團代表律師透露,這是史無前例的方法。
總結記者會內容:從 29 日零時開始解除與 HYBE 和 ADOR 的專屬合約;
沒有違反過專屬合約,所以沒有理由交違約金;NewJeans
團名或許無法再使用,但會努力爭取;
如果可以,仍希望與閔熙珍共事合作;所有簽約的既定行程都會如期進行。
在此前閔熙珍假處分訴訟中,披露了 NewJeans – ADOR 部分合約條款,
列明「第三方侵害或妨礙 NewJeans 活動時,ADOR 有義務阻止,否則 NewJeans 方面可
以提出解約」。
ADOR 在記者會發表聲明,「在收到內容證明的回覆之前,
在沒有進行充分討論的情況下」,對 NewJeans 召開記者會感到遺憾。
公司強調沒有違反合約,「單方面聲稱信任被破壞,無法成爲解約的理由」,
ADOR 和 NewJeans 成員之間簽訂的專屬合約仍然有效,希望今後的日程也一起進行,透
過真誠對話解決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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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eentop 2024-11-28 23: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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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v0060814: 我現在要跟你解除契約5F 42.73.163.7 台灣 11/28 23:53
推 ZhChiEn: 剩三分鐘6F 101.137.90.10 台灣 11/28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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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v00001: 韓國早就過了啦8F 36.227.203.245 台灣 11/28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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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monke: 衣服的配色,黑白藍紅黑,搭得很好..12F 1.164.229.165 台灣 11/29 00:18
推 leoz69927: 超越法律跟合約的女子團體13F 114.27.28.165 台灣 11/29 01:02
→ iwgpg1ghc: 五巨嬰14F 39.12.81.213 台灣 11/29 03:42
推 Amonle: Ya~~~ 今天是冰褲褲了
好想知道是不是還住在公司宿舍15F 111.250.74.12 台灣 11/29 07:00
推 underwind: XDDDDD17F 114.24.165.115 台灣 11/29 09:54
→ IronYI1015: 樓上好幾名透漏年紀拉XD18F 49.215.148.200 台灣 11/29 09:59
推 leohayashi1: 別急,這幾天會有韓網新聞陸續會翻譯出來,大意是以閔為代表的Ador簽下了非常保護NJ的藝人條款,所以NJ有單方面解除合約的權利,是Ador要提告NJ單方面解除合約無效,而不是NJ提告,因為解除權是形成權(當事人說了算的權利)閔留了一手噁心Hybe19F 49.216.47.65 台灣 11/29 13:31
→ birdy590: 要確定喔 這樣閔可能會吃官司
而且是刑事罪 不是民事糾紛而已26F 119.14.42.10 台灣 11/29 13:34
噓 leohayashi1: 韓網都翻譯出來了,吃什麼官司?閔當時就是公司代表,她簽這樣的約不違法。 而且對Hybe更不利的還要把NJ踢出K-pop 的內部文件,NJ該盡的義務是單方面解除合約前其他的合約都要陸續走完,14天前必需告知Ador方便雙向溝通,閔就沒有違法
所以NJ才敢單方面解除合約,因為就寫在合約裡而且是NJ獨一份,沒有韓國公司會這樣簽的28F 49.216.47.65 台灣 11/29 13:39
→ birdy590: 公司代表也是打工仔 免除不了背信的可能然後樓上對合約的看法未免也太幼稚了
這種認知只對副站長那種價值幾百元有效幾百塊 幾百萬 幾百億 法院態度不會一樣一句話就想要法院把幾百億利益判給你?反正接下來的事情很好預測, 就是等著看NJ 什麼時候有違約事實 然後就進法院了NJ 不可能有公司合約以外的正式活動
除了經紀約 還有商標和著作權的障礙
現在開始只要還在活動 就是合約進行中宣稱已解約 卻繼續照合約走 能維持多久?38F 119.14.42.10 台灣 11/29 13:46
推 Mugen0413: 我倒想要問要背什麼信^^
自以為的她背信了??人家的合約沒有低於制式化專屬合約的範疇,怎樣定都是在閔當時權限以內可以全權掌控的,HYBE法務也一定有內部審閱,要背誰的信啊請教??^^49F 219.68.246.5 台灣 11/29 14:26
→ birdy590: 不是說"有可以單向解除的特殊條款"嗎?就基本法律常識 這是不太可能發生的事查了一下 韓國政府有經紀的定型化契約這代表太"開放"的條款可能直接無效55F 119.14.42.10 台灣 11/29 14:38
推 Mugen0413: “開放”的也是經過內部審閱的,除非HYBE法務都是一堆豬頭三,不然你的假設完全無法成立,民間企業合約條件優於制式化專屬合約的例子不是沒有,所以很難判定背信成立,以上59F 27.242.92.233 台灣 11/29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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