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erry52: 阿苗阿,應該是目前唯一對柯不利的證人 XD1F 218.164.25.115 台灣 07/08 16:00
喔喔我忘記這咖了,但是他只能證明她當時有質詢,
其他什麼東西她都證明不了阿!
推 DustToDust: 踩飛輪收300萬啊3F 61.224.84.214 台灣 07/08 16:02
7那就是政治獻金,跟京華城也沒關吧?
推 pippenjr: 圖利上百億,正常人都會認為有貪污4F 42.75.28.15 台灣 07/08 16:02
那所以你認為所有經手人都有貪污對嗎?
推 jachan: 證明有質詢就是要打 柯的不知道5F 220.130.28.223 台灣 07/08 16:02
然後柯就算那時候知道了代表什麼?
推 lordwill: 只剩苗頭不對了吧,不過到底關他屁事6F 59.126.139.35 台灣 07/08 16:05
→ vbhero: 苗頭不對在法庭上不能說謊
結果什麼都沒證明
當時他跑去問公務員,每個都跟他說合法
他還是不信呀7F 211.75.186.175 台灣 07/08 16:06
推 picapoya: 因為苗博雅講的是實質面的不合法,其他人講的合法是程序合法,但實質面他們不管,只是奉命行事,這案子就是用合法程序包裝不合法的實質內容,各自陳述都沒有錯,但其他人只講程序是不能證明柯文哲沒有貪污圖利的11F 106.64.11.240 台灣 07/08 16:07
笑死了,什麼叫實質面不合法?所以違哪條法?
你有看過都委會討論嗎?
→ s81048112: 樓上 你講這麼白 他們也看不懂17F 39.9.43.251 台灣 07/08 16:08
你懂你說違哪條法?
→ picapoya: 不過法盲是搞不清楚其中的差別的18F 106.64.11.240 台灣 07/08 16:08
沒關係,你說看看違哪條法?
推 DustToDust: 其實應該是傳訊監委 一切都是從監院那個糾正抄來的起訴書19F 61.224.84.214 台灣 07/08 16:08
→ tn1983: 苗當初全都問一輪 人人都跟她說合法21F 117.56.151.169 台灣 07/08 16:09
→ s81048112: 有個監委後來去威京呢22F 39.9.43.251 台灣 07/08 16:09
→ blue0310: 看這些傻鳥越凹越站不腳,真的好可笑23F 114.136.6.223 台灣 07/08 16:09
→ DustToDust: 程序合法 但是內容違法 你是這意思嗎24F 61.224.84.214 台灣 07/08 16:09
內容怎麼違法了,可以說出來讓大家討論,
看完都委會開會紀錄就很清楚了,
當初討論就說明了上限就是1.5,如果是都更可以到2.0,
所以很明顯就是不是什麼濫用都更條款,
那就是都市計畫法24條。
→ rahim03: 檢察官為什麼要傳跟被告方否認證據能力有關 但講給小草聽沒用 講了也聽不進去
如果被告不爭執證據能力 檢察官才不會這麼無聊傳那麼多證人 這基本是刑事審理abc 但不讀書我實在也沒辦法25F 42.75.29.27 台灣 07/08 16:15
你知道為什麼檢察官要傳嗎?因為檢察官沒傳就要判了,
只有一直傳就一直無限羈押,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我相信都會認為司法不該變這樣。
推 d22426539: 這些做偽證的可以去死一死了30F 220.135.66.132 台灣 07/08 16:17
不是你想聽的答案就是偽證
→ rahim03: 又在都市計畫法24條 笑死 所以只看24條 23條是瞎了看不到?
23條告訴你用24條要遵守內政部定的審議原則 然後審議原則又告訴你不能逾越分區管制 瞎了是不是?31F 42.75.29.27 台灣 07/08 16:18
所以是違都市計畫法23條?你要確定耶
推 picapoya: 開始討論實質面蠢草們就跑了,他們根本聽不懂這個無法討論,只想吵程序合法就是合法,其他都不管,笑死36F 106.64.11.240 台灣 07/08 16:21
我跑去哪?
噓 willian: 阿北贏麻了!!小草又高潮了!39F 36.230.179.212 台灣 07/08 16:23
青鳥每天崩潰不累嗎
推 rahim03: 你自己翻開都市計畫法23條 再去看一下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啊 該不會沒看過吧?沒看過也在大放厥詞40F 42.75.29.27 台灣 07/08 16:26
對不起我看了喔,你可以指出違反哪條審議原則阿,說說看阿
→ rahim03: 基本上所有刑事案件都是一樣啊 否認證據能力檢察官就要傳 這不是基本的嗎?
第七點不就叫你遵守分區管制 然後台北市有沒有分區管制 有啊 土管條例不就有 裝死啊
第七第八點43F 42.75.29.27 台灣 07/08 16:26
七 細部計畫內各種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容積率,應依據主要計畫分派之人
口數或細部計畫推計之計畫人口數、直轄市、縣 (市) 政府所訂每人
平均居住樓地板面積,並參酌實際發展現況需要與公共設施用地面積
服務水準檢討訂定之。其他各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應依其計畫特
性、區位、面臨道路功能、寬度、鄰近公共設施之配置情形、地形、
地質、水文及發展現況,分別訂定不同之容積率。
八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
導規定。
所以違反了什麼「使用強度之指導規定」?你還是沒提具體的阿。
→ rahim03: 台北市土管自治條例都有分區容積率上限和容積獎勵規範 你憑什麼不遵守?49F 42.75.29.27 台灣 07/08 16:29
上限就是1.5,你有什麼障礙?
→ rahim03: 黃珊珊自己都講過當初想把三個獎勵訂在土管條例 結果被議會打槍 笑死 原來被議會打槍還能自己想怎樣就怎樣?51F 42.75.29.27 台灣 07/08 16:29
黃珊珊又不是去開都委會的,後來也不是定再土管條例你再哈囉
→ rahim03: 不得逾越分區管制你是眼睛長哪裡?54F 42.75.29.27 台灣 07/08 16:30
分區管制是多少嘛
→ rahim03: 土管哪來上限1.5 土管自治條例看清楚啦不然去查我寫的 都寫的很清楚了 跟你這種裝瞎的浪費時間做什麼?
不會自己去看土管條例商業區上限多少嗎?再看一下容積獎勵有哪些啊 這麼清楚的事情 監察院報告也寫很清楚 一路裝死裝瞎可以這樣看 土管自治條例是定心酸的喔?55F 42.75.29.27 台灣 07/08 16:31
不同都市計畫區內各土地使用分區的容積率,依該計畫區內的發展現況、人口等因素,會
略有不同,並載明於該都市計畫書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另包含可額外增加的容積,
如:設置騎樓沿街步道空間獎勵、開發時程獎勵等,但內政部為避免總容積失控及影響環
境品質,遂增訂「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3條,並於104年7月1日起施行。
依上開細則第34-3條規定,各土地使用分區除增額容積及依都市計畫法第83-1規定可移入
容積(即容積移轉)外,於法定容積增加建築容積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一、依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1.5之法定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
0.3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二、前款以外之地區:建築基地1.2倍之法定容積。
獎勵上限就是1.2,容積轉移就是0.3,加起來就是1.5,還看不懂拜託你拿文章打臉我。
推 CortexA9: 樓主你貼的法條
依"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
那我就問一句
京華城達到規定的都市更新年限了嗎?
如果還沒達到 憑什麼用都市更新法規?客觀事實就是 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62F 49.158.129.37 台灣 07/08 16:37
二、前款以外之地區:建築基地1.2倍之法定容積。 = 0.2
依都市計畫法第83-1規定可移入容積(即容積移轉)
外 = 0.3
容積移轉就是0.3本來也沒爭議,至於那1.2就是那個規定,
所以都委會當初本來就沒有讓他要超過0.2,
我覺得青鳥很好笑的是要洗成程序不違法,
其實真的值得討論的反而是程序到底違不違法,
實質都委會開會的考量就是以不違法為原則怎麼會違法。
可憐青鳥臉打一打就跑了。
推 shinchun: 人家還在問ChatGPT 然後繼續過來笑法盲68F 136.226.241.10 台灣 07/08 16:46
推 a520978926: 他們沒有一個可以回答你的問題 都在跳針 快笑死69F 220.137.75.55 台灣 07/08 16:51
推 threeforw: 哇 你好認真 說真的我跟他們嘴砲都沒那麼認真查資料71F 27.51.82.148 台灣 07/08 16:53
推 stosto: 政治獻金近柯口袋就是收賄了73F 59.120.188.194 台灣 07/08 17:00
噓 sodes: 自創獎勵沒問題才有鬼 程序沒問題不表示內容沒問題 就像詐領助理費哪個不是按規定像立院申報 但實際就犯法74F 49.214.9.73 台灣 07/08 17:01
推 HodorDragon: 這問題大概就是 立法院開會立一個法條:吳釗燮下台法 程序沒有違法77F 39.12.129.95 台灣 07/08 17:04
→ joet: 收的好幾百萬有登記成合法政治獻金嗎79F 101.139.10.177 台灣 07/08 17:05
打政治獻金是謝禮那要查的人多了
※ 編輯: louiswei1986 (118.163.102.13 臺灣), 07/08/2025 17: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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