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chan (該閉嘴了)標題 Re: [黑特] 應修法領銜人3人,僅需擇1人簽名時間 Wed Jun 4 11:25:48 2025
不可能提修法的
但我認為主因是,一旦進入討論修法內容。
不分區不能罷免,這麼明顯違憲的問題,一定會有人提出來
白營怎麼可能冒自斷手腳的風險,跟你玩
至於技術問題,都有解決的辦法
※ 引述《Berotec (咦)》之銘言:
: ※ 引述《moshenisshit (嘻嘻)》之銘言:
: : 領銜人的問題被賴苡任提出來,
: : 突顯我國法律存在非常多需要修補的缺陷,
: : 應該恢復過去罷免領銜人三個人的制度,
: : 然後這三個人只要其中一個人有簽名,
: : 連署書就有效,以解決單一領銜人退出的問題。
: 讚 認同 快改 藍白快點修法
: 我迫不及待看到這種情形了
: 以下為設計情境:
: 「罷免OOO的連署今日到送件期限,份數不足宣告失敗,原因是擔任領銜人的三位領銜人,
: 分別向連署民眾宣稱自己才是唯一正統,手上握有最多份數,能夠達標的領銜人。
: 結果明明這一區共計連署簽出了17%,是超出門檻許多的份數,
: 結果三位領銜人分別取得8%、6%、3%,至於團隊內鬨原因,本台將會繼續為您追蹤。」
: 讚 快去改 求你了 不改是烏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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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achan 2025-06-04 11: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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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黑特] 應修法領銜人3人,僅需擇1人簽名
06-04 11:25 jachan
→ r13974682: 不分區沒辦法罷免1F 114.136.42.174 台灣 06/04 11:26
→ jachan: 罷免是憲法權力,不能罷免明顯違憲2F 220.130.28.223 台灣 06/04 11:27
推 herboy: 不分區能罷免,民眾黨那些噗嚨共至少被罷免一半3F 42.72.25.177 台灣 06/04 11:32
→ Pissaro: 因為機制不一樣,不分區是看政黨的,開除黨籍就可以解除立委,不過誰曉得有的政黨這麼無恥5F 123.241.219.211 台灣 06/04 11:33
→ nerve52: 不分區可以設定成罷免成案收回政黨票
補助款跟名額都減少保證不敢亂提名亂來8F 114.46.133.231 台灣 06/04 11:34
→ Pissaro: 真的要玩那就是反政黨票的概念,人民投票反對某政黨,收回對其政黨票的支持10F 123.241.219.211 台灣 06/04 11:36
→ Berotec: 不分區罷免的設計目前還沒人提出可行方案12F 61.221.128.52 台灣 06/04 11:37
噓 meredith001: 安啦 藍白聯手要過什麼結果什麼 也不用討論 只有表決前才會看到條文13F 114.137.43.117 台灣 06/04 11:38
推 Tigerman001: 王金平表示,林北的院長差點被馬搞掉15F 60.250.193.250 台灣 06/04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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