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ftisa (oo)標題 [討論] 應由立法委員審判法官、檢察官等法務職時間 Fri May 9 11:59:07 2025
漂亮女檢座4度放行洗錢大亨逃海外 職務法庭輕判罰俸3月約40萬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509/2957401.htm
中華民國就是軍公教外省幫共治的共產獨裁國家
這種最輕的做法就是開除,有沒有其他罪則是另外審判的
根本不適任就應該隔離體系之外,這樣生態系才健康
但是中華民國軍公教就是官官相護,彼此掩護的共產生態系
這是絕對獨裁的,但是沒有人在意;在意的人講講卻沒有權力改革
讓軍公教當職務法庭就是涉己事務,就是共產主義
白癡都知道會互相掩護
但是法律是軍公教自己訂的,所以都對軍公教有利
有道德的立法委員早就應該改革亂象了
所以法官、檢察官等法務職,全都應該由立法委員、國會議員審判
不在讓軍公教共產獨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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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oftisa 2025-05-09 11: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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