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標題 Re: [討論] 兩公約內國法化時間 Fri Mar 28 02:02:31 2025
你他嘛是看不懂中文?
自己引的文章打臉自己都不知道?
三段論在傳統邏輯中,是在其中一個命題(結論)必然地從另外兩個命題(叫做前提)中
得出的一種推論。這個定義是傳統的,可以寬鬆地從亞里斯多德的《前分析》Book I,
c. 1中推出來。希臘語「sullogismos」的意思是「演繹」。對傳統意義上的三段論的詳
細描述參見直言三段論。[1]
三段論由三個部分組成: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邏輯上,結論是於小前提之上應用大前
提得到的。大前提是一般性的原則,小前提是一個特殊陳述。
然後你看看你自己寫的文字
→ v40316: 1.兩公約20條內國法化,禁止鼓吹戰爭
2.當事人有股吹戰爭
3.客觀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27.52.167.37 台灣 03/27 18:59
這哪裡是三段論法?
3是從2,1推導出來的嗎?
這根本就跳躍邏輯好嗎?
你不僅是法盲,文盲還是邏輯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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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104 (臺灣)
※ 作者: treasurehill 2025-03-28 02: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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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兩公約內國法化
03-28 02:02 treasurehill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104 臺灣), 03/28/2025 02:03:41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104 臺灣), 03/28/2025 02:05:30
就說根本看不懂中文一直在跳針,人家高等行法院講得很清楚
依照聲請人散佈影片的前後脈絡,依社會通念作判斷,聲請人顯然以抖音媒體散布「支持
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之事實,自不能僅以聲請人所述「我主
張和平統一,因為我們兩岸都是中國人,中國人不該打中國人」之單一片段,而認定聲請
人之言論「只是反對台灣獨立,並無鼓吹戰爭宣傳」,且此事實客觀上已足認為有危害國
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聲請人主張「無事實可證明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
虞」云云,尚不足採。
他的大前提就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第1項
第4款「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情事,不是二人權公約第20條,二人權公約第20條是
在解釋小前提,你連基本的邏輯推論都不懂,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104 臺灣), 03/28/2025 03:32:24
→ v40316: 我是法盲沒錯啊!可是你啊,論述一堆謬誤,點了也不會改進,可憐啊!我沒有教育你的義務欸?而且你現在不就為吵而吵?一開始崩潰的點現在發現是自己腦補了齁?還是你要把我說移民署用兩公約20條來判的截圖貼出來?亂造謠還不道歉欸?
還有,你在留言吵不過,就開一篇新的?我實在懶得一一回你了!要就在這篇講完,你再發我也不會回你了,真的笑死
喔?那你說他提兩公約幹嘛?
不就是因為違反兩公約,推到此舉有違害社會安定之實嗎?我也同意這邏輯很跳躍啊!啊不過你沒發現你論述這麼久,卻總是切掉兩公約那段嗎?阿人家就寫在同一段你幹嘛不敢直視?
與其上來抒發無處宣洩自以為是的優越感,不如好好發揮所長,討論兩公約20條要怎麼用
此事實客觀上已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這句話沒有前提喔?他怎麼論證的6F 123.194.189.111 台灣 03/28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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