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42857 (~.~)
標題 Re: [討論] 黃國昌質疑民眾黨工偷竊為何會上媒體?
時間 Fri Oct 18 15:37:24 2024


※ 引述《a10141013 (FlyBall)》之銘言
: 今天黃國昌受訪
: 表示質疑
: 為什麼台北市警局沒有告知當事人
: 媒體卻會有報導

不只是蔥草白圾黨,
就算是國民黨、民進黨、知名企業還是宗教組織,
因為有名,內賊偷東西肯定都會上新聞,
這本來就不會是秘密。

我這輩子第一次看到有人因這種事質疑警方的
不知道是狗娼是智障,
還是牠當牠的的支持者都是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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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27.106 (臺灣)
※ 作者: l42857 2024-10-18 15:37:24
※ 文章代碼(AID): #1d4X0sg7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9237046.A.A87.html
Hohenzollern: 黃國昌一輩子活在象牙塔1F 49.216.29.180 台灣 10/18 15:38
dssb1978: 因為有名就會上新聞?那就正確嗎?原來青鳥喜歡左鄰右舍對自己的日常生活作為日常生活的話題~畢竟只要對某些人是有名的就可以被拿來說說是吧!2F 42.72.157.89 台灣 10/18 15:44
airvivi: both6F 223.139.64.92 台灣 10/18 15:49
theropod: 二樓先去問問民眾黨阿
也去問問小草阿~~隔壁最喜歡這種話題了7F 36.226.7.50 台灣 10/18 15:56
summer34796: 柯布靈真的活在自己的世界9F 120.20.109.35 澳大利亞 10/18 15:57
win8719: 一、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
是正確的~沒錯
話說公眾人物跟私人比在比啥~不會比喻不要亂比喻好嗎10F 118.160.64.189 台灣 10/18 16:09
lostsky93: 而且社會案件報導本來就屬於記者職權行使,新聞報導自由
只要秉持當事人不要曝光名字個資就好16F 125.231.102.220 台灣 10/18 16:12
chiachen: 就真的智障 沒有需要假裝19F 203.74.156.204 台灣 10/1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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