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標題 Re: [新聞] 北檢證實傳喚5記者 「報導諸多不符事實時間 Mon Sep 16 17:29:01 2024
※ 引述《a5687920 (苦大師)》之銘言:
: 北檢今天指出,本月9日已經主動分案調查,並在12日以證人身分傳喚《鏡週刊》林姓
: 、劉姓記者到庭說明;13日傳喚《菱傳媒》賴姓、吳姓記者到庭說明。加上今天三立記
: 者馬郁雯,5人均在庭後請回。
對照地檢署聲明文:
一、有關近日部分媒體報導柯姓被告扣案隨身碟內容涉及之相關金流,以及檢廉至銀行查
扣保險箱等事之報導,引發社會議論,本署除已於9月9日主動分他字案調查有無相關
人員涉及不法外,承辦檢察官分別於9月12日、13日、16日,以證人身分傳喚撰稿之
「O週刊」林姓、劉姓與「O傳媒」賴姓、吳姓及「OO新聞台」馬姓等5位記者到
庭,說明渠等撰稿之依據及消息來源。
沒有提到該傳媒、記者的「真實資料」
難道是江孟謙記者(或其他曾從事類似撰寫的記者)在憑空揣測、胡亂連結,並且把話套
到地檢署發言人(襄閱)的嘴巴上?
至於同文的另一段落:
二、有鑑於本案偵辦團隊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已廣受社會關注,本署基於「偵查
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與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
適度說明目前查證情形。經初步查證,記者報導係依據消息來源轉述見聞或依據多年
採訪經驗、本案關係人之公開受訪內容及法院發布之新聞稿內容等素材,綜合分析判
斷後撰稿。另記者報導之消息來源均非來自本署、廉政署、調查局及法院等相關公務
人員。衡以,上開報導與本案卷證亦有諸多不符之處,故依目前查證情形,足認本案
偵辦團隊絕無洩漏偵查內容之情事。至於記者基於保護消息來源之天職及新聞倫理要
求,而拒絕透露提供訊息者之真實身分,宜予尊重。因此,請外界勿再以臆測、捕風
捉影之方式,無端指摘本署或偵辦團隊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情事。
嗯... 能相信幾分,要看外界的本事了
未曾實質參與案件的,大概也不會知道整體過程,更無從指點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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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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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222 (馬來西亞)
※ 作者: laptic 2024-09-16 17:29:01
※ 文章代碼(AID): #1cv_fWuM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6478944.A.E16.html
推 xxxcv: 消息來源也有可能是民進黨1F 42.75.113.121 台灣 09/16 17:31
推 netboy789: 所以民眾黨全黨講檢調流出,要不要道歉?證明不是檢調流出了2F 203.204.231.138 台灣 09/16 17:37
推 herbertlin: 誰證明的?4F 223.137.15.166 台灣 09/16 17:40
噓 Demonic1013: 檢調證明檢調沒有流出喔,只有憨鳥會信?
退一步說,真的沒有洩密,那記者造謠不用羈押一下嗎?NCC?5F 223.137.50.129 台灣 09/16 17:44
推 sanders: 造謠就要羈押的話 柯說2億美金時就該押9F 59.120.192.196 台灣 09/16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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