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way (null)
標題 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
時間 Fri Sep 13 21:53:13 2024


※ 引述《ffgordon (人生~)》之銘言:
: 本人非法律背景,查閱資料後將個人見解羅列於下
: 或有未盡與謬誤之處,還請查缺補漏,謝謝
: 話說前頭之ps.
: 本文未說京華城符合都更,
: 京華城與北市府也從未說符合都更相關條例以
: 提高容積
: 又現行台北市相關自訂條例確有模糊之處
: 但應由行政法院判決是否適法,而非監察院糾正後,地院即逕行判決違法

其實很簡單的邏輯 京華城的案子需要行政訴訟確定是否違法

在行政訴訟沒有結果之前無法得知是否違法

更遑論圖利的成罪要件「明知違法」

法官拿著監察院一紙報告說560%以上皆違法

問題商三超過560%比比皆是

這其實跟法官判定論文是否抄襲一樣

完全逾越本身權責侵犯專業

所以才會出現先羈押再想努力找罪證這種荒唐事

推噓文開放傻鳥們展現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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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2.58 (臺灣)
※ 作者: noway 2024-09-13 21:53:13
※ 文章代碼(AID): #1cv4FBHN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6235595.A.457.html
bear701107: 先說京華城有沒有到達危老標準1F 111.254.216.180 台灣 09/13 21:59
ILoveKMT 
ILoveKMT: 找不到具體事證,北檢還再硬辦,就是自2F 42.79.182.230 台灣 09/13 21:59
ILoveKMT: 取其辱啊。
GYGY5566: 違老不是唯一標準....
他還有一個“或”的但書
去多讀讀吧4F 118.166.100.242 台灣 09/13 22:00
Yaomini:  都更是這樣用的?確定?7F 36.227.95.17 台灣 09/13 22:00
rockmanalpha: 跟早上那個扯或的一樣ww8F 60.246.33.222 澳門 09/13 22:01
XPOW: 鍵盤法官,一堆智障小草以為比法官厲害9F 61.224.178.190 台灣 09/13 22:01
chewie: http://i.imgur.com/FDyILDs.jpg10F 111.241.185.207 台灣 09/13 22:02
[圖]
rockmanalpha: 你說硬辦就是硬辦 你又知道找不到具體事證? 事實就是法官認同符合羈押11F 60.246.33.222 澳門 09/13 22:02

喔所以你也認同圖利罪其實辦不成摟

chewie: 都市計畫書裏就充滿一堆這種公務人員的警語了 還在掰XD13F 111.241.185.207 台灣 09/13 22:03
GYGY5566: https://i.imgur.com/7gggJyg.jpeg15F 118.166.100.242 台灣 09/13 22:03
[圖]
rockmanalpha: 要件 不過嘛先抹法官是綠的就能解釋得通了16F 60.246.33.222 澳門 09/13 22:04
hulu63: 你這個簡單的邏輯說穿了就是沒有邏輯。“在行政訴訟沒有結果之前無法得知是否違法“ => 照這種思維就不會有圖利罪的存在了,因為即便再怎麼明顯的故意違法都可以套用這個解釋宣稱沒有法院宣判我無從知道是否違法,因此圖利要件不成立。18F 123.192.90.211 台灣 09/13 22:07

你這樣就標準無限上綱

有所有的案子都需要行政訴訟定奪?

SDCREW: 如果沒違法,一堆人被羈押是在搞笑?
沒違法,沈慶京幹嘛花錢行賄24F 223.137.3.227 台灣 09/13 22:15
bear701107: 是你先說沒行政訴訟就不能確認吧
你這樣才叫無限上綱26F 111.254.216.180 台灣 09/13 22:17

爭議或有解釋空間的案件才需要行政訴訟

明顯死亡你還要aed電起來嘛

到底是裝瞎還是邏輯有問題

SDCREW: 北市府打贏京華城的官司,竟然還要幫京華城研議怎麼提高容積率,這超級不合理28F 223.137.3.227 台灣 09/13 22:22

北市府打贏跟京華城提出研議是兩件事情

換概念喔

※ 編輯: noway (1.200.22.58 臺灣), 09/13/2024 22: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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