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標題 Re: [黑特] 如果最後大法官解釋是合憲怎麼辦時間 Sat Jun 15 17:56:30 2024
※ 引述《mana1993 (默莫)》之銘言:
: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 其實重點在那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
: : 基本上就是預告.
: : 如果假處分沒過, 不用等到裁判出來,
: : 幾個月的時間, 就足夠黃國昌他們耙出一堆貪污和腐敗,
: : 實質上的有效性, 會遠遠超過法學形而上的抽象清談!!
: : 換言之,
: : 攻防會在假處分開始, 也在那邊結束。
: : 蔡英文埋了多少獨派、國家是否永不回頭,那個時候就會知道。
: : 迴避自我毀滅的方式, 只有一個,
: : 就是用「國會自治」不受理判決。
: 有人能解釋一下,為什麼會覺得這個法案過了,藍白就可以找出綠的弊案呢?
: 這個論述要合理的先決條件,是全國檢察官通通不敢辦dpp的案子。小草確定要做出這
種
: 指控?
沒有人說要需要這個先決條件。
川普的國會山莊暴動案,
是國會與司法部的刑事調查同時進行。
你倒是說說看,為什麼有檢察官不調查的這個先決條件?
: 再來,檢察官具有專門的調查權與相關訓練,立委及沒有權限也沒有訓練,他們要從那
邊
: 取得證據指控人貪污?
: 因為他們連連看後,覺得你有貪污嗎?
美國的國會聽證,不需要我舉例,
你可以看看沙利機長的案子是怎麼進行的。
最近只有佛奇的調查案,
很大的重點在於戴口罩的科學性、
以及對於小學生教育的影響。
注意了,民進黨一直想要引導大家說是刑案調查,
但實際上國會聽證的事項,遠遠超過刑事,
就像這一篇回文:千方百計又要引導到立法權干擾的檢察官刑案調查。
: 再進一步來說,那些人面對檢察官時依然選擇說謊瞞騙過去,為什麼面對立委時就會老
實
: 的說自己貪污呢?
: 是立委可以讀心,還是立法院設有自白裝置,進去後的人都只會說實
有點社會經驗的人就知道,
一般文職公務員所在乎的,是他的退休金,
而刑事案件確定有罪判決,直接影響到退休金、
甚至就退休金沒了。
政務官不在乎,文職公務員可是非常在乎,
這也是民進黨誓死抵抗的真正原因:
他將無法再控制他下面的文職公務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7.192 (臺灣)
※ 作者: court0043 2024-06-15 17:56:30
※ 文章代碼(AID): #1cRMLG0T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8445392.A.01D.html
→ MyDice: 反質詢是啥 解釋一下1F 73.15.208.152 美國 06/15 18:01
推 lescholar: 好。就算僅限於無關貪污等,單純浪費、不妥當的政策,那也要立法院先把公務員叫來問 ,然後虛偽陳述,檢察官起訴後才會構成藐視國會罪。公務員大可不做任何虛偽陳述 ,但補充說我這個政策很好,有你們看不到的效益。世上哪有那麼多非黑即白的政策!你認為的爛政策會通過,不是因為沒有藐視國會罪,是因為執政黨掌握了國會半數,今天不管換哪個黨當總統又掌握立院過半席次,一樣會擱置國會調查權不用。不然國會掌握預算權,本來就可以對政策做監控。不論違憲與否,所謂國會改革法案真能促進良好的政策我也懷疑,國會很可能把時間心力用在能把誰誰誰罰款、起訴上,而不是審查預算和2F 220.141.6.110 台灣 06/15 18:39
我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
但黃國昌舉出來的例子很明確:
審法官被庭長要求上簽自請迴避,
請問司法院秘書長的調查進度為何?
要調查多少時間?
你覺得沒什麼,
但事實上目前是整個政治干涉審判,
而且都沒有在忌諱。
我認為非常嚴重、非常嚴重、非常嚴重!
跟立法委員職權相關的,
就是法院組織法、各法院的內部規則關於庭長的權力,
以及法官自律相關條文是否應該修法、
形式上的枉法裁判罪需不需要加入其他類型的犯罪。
也許的確像你想講的沒有效,
那不也正坐實了黃國昌所講的:新修的法律其實罰則很輕
不是嗎?!
(罰則不是只有刑事上的罰則,還有公務員身分本身方面的處置,即行政罰)
那應該做的,是施行之後、再把它改得更重,
而不是嫌說沒有效、所以不要立法。
→ lescholar: 法律案,後者才是國會的權柄來源。而且政策是需要辯論的,但只要政府官員一反駁,似乎就可能構成反質詢會被罰。反而立委說謊有免責權保護,本身武器就不對17F 220.141.6.110 台灣 06/15 18:39
武器不對等不要聽民進黨在那邊胡說八道,
武器對等,是指兩個對決的人,
在訴訟上,就是原告和被告、檢方和辯方。
有當事人跟法官在主張武器對等的嗎?
有詢問人、詢問人和證人武器對等這回事嗎?
當然沒有!因為他們不是平等、對立的雙方。
那立法委員和官員是對等的嗎?
當然不是,一個是質訽人,一個是被質詢人,
哪來的平等、對等?
現在民進黨這些法律學者最惡劣的,
就是拿法律名詞來糊弄一般人,
欺負一般人不知道這些制度背後的背景、目的,
只要聽起來差不多、好像很有道理,就拿出來唬爛,
即使高知識如你,你不是唸法科的,也就輕輕鬆鬆被唬爛。
→ lescholar: 等。21F 220.141.6.110 台灣 06/15 18:39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92 臺灣), 06/15/2024 20:56:45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92 臺灣), 06/15/2024 21:0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