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7503228 (情報屋)標題 [討論] 把立法院當私設刑堂 好爽時間 Fri May 24 21:33:21 2024
藍白二讀通過
「第五十條之二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
員到場協助之。」
你在外面被告都還可以請律師 被立法院抓去拉正 主席不同意連律師都不給你
直接把立法院當私設刑堂欸 有夠爽
幹 到底讀什麼普攏共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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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03.219 (臺灣)
※ 作者: s7503228 2024-05-24 21:33:21
※ 文章代碼(AID): #1cK9SZr5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6557603.A.D45.html
→ frozenmoon: 這根本就違反憲法基本人權了1F 58.115.116.83 台灣 05/24 21:34
推 kuninaka: 勝利人說這是先進法條
連現行犯都可以找律師
但是你在國會不行 ㄏ
有夠先進2F 1.174.67.132 台灣 05/24 21:34
→ vizjeco: 還是被關兩次的傅崑萁為首 真的很公正6F 123.192.206.215 台灣 05/24 21:34
→ kuninaka: 沒有人權的法治國家
連傅崐萁都有找律師的權利7F 1.174.67.132 台灣 05/24 21:34
→ alanjiang: 超讚的說不知道誰會先體驗到9F 111.253.159.168 台灣 05/24 21:35
→ kuninaka: 但是你在國會都沒有10F 1.174.67.132 台灣 05/24 21:35
推 yang0623: 我比較好奇藍白怎麼護航這一條?11F 111.248.133.179 台灣 05/24 21:35
→ frozenmoon: 很多人連憲法第八條保障人民都沒看過12F 58.115.116.83 台灣 05/24 21:35
→ kuninaka: 怎麼護航喔,簡單啊
沒有做虧心事,為什麼要怕被國會找上13F 1.174.67.132 台灣 05/24 21:35
→ vizjeco: 藍白就是故意亂搞阿 不想讓賴政府運作15F 123.192.206.215 台灣 05/24 21:36
推 raymond501: 老警總了,走進去拖出來16F 39.10.42.223 台灣 05/24 21:36
推 pemoney: 可是這法律可以這樣反面說法歐17F 36.235.119.72 台灣 05/24 21:36
你覺得這條什麼意思
「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
所以他沒同意你可以請?
※ 編輯: s7503228 (220.133.103.219 臺灣), 05/24/2024 21:37:26
噓 asukaseen: 苗當初怎麼對待公務員的?18F 49.158.245.206 台灣 05/24 21:36
推 jacklyl: 一般法庭當證人,只是作證也是不能帶律師的欸,除非得到審判長同意。這條是用一樣的概念,去聽證會作證,得到主席同意就可帶律師19F 118.231.144.98 台灣 05/24 21:36
推 h100733: 比對岸共產黨還先進,對岸還能幫被告請律師,只是律師可能會消失23F 1.169.96.121 台灣 05/24 21:37
→ Zypern: 還有把人民當作白老鼠來測試新法25F 111.71.89.148 台灣 05/24 21:37
→ pemoney: 這法律可以反的說也太厲害了果然台灣法律26F 36.235.119.72 台灣 05/24 21:37
→ chong17: 沒有緘默權 嚇死27F 112.78.80.41 台灣 05/24 21:37
→ pemoney: 都是法棍來低28F 36.235.119.72 台灣 05/24 21:37
→ pslr1: 咪咪不錯29F 223.138.15.114 台灣 05/24 21:38
→ luciffar: 廢話 立法院又不是法院 你懂不懂法律?30F 111.253.198.238 台灣 05/24 21:38
→ luciffar: 正義的天平有三個腳色你知道嗎?32F 111.253.198.238 台灣 05/24 21:38
推 rbull: 立一堆違反憲法的奇耙條文33F 36.229.20.3 台灣 05/24 21:39
推 kuninaka: 立法院不是法院,但是可以立委投票決定35F 1.174.67.132 台灣 05/24 21:39
→ luciffar: 叫律師來幹嘛?36F 111.253.198.238 台灣 05/24 21:39
推 nht: 所以昨天受訪回答:先立法再說明啊37F 36.237.193.95 台灣 05/24 21:39
→ kuninaka: 罰你錢
你都沒有覺得改革法案改得莫名其妙嗎
一下此說我不是法院,一下子又說法院
規定38F 1.174.67.132 台灣 05/24 21:39
→ chong17: 把人叫來立法院,這已經是刑法上的拘束人身自由了,請問有法官、檢察官所開立的拘票嗎?立法委員好屌43F 112.78.80.41 台灣 05/24 21:40
推 frozenmoon: 立法院不是法院 有判人罪的權力就違憲46F 58.115.116.83 台灣 05/24 21:40
→ nht: 先判一堆, 再來討論判例喔....48F 36.237.193.95 台灣 05/24 21:40
噓 mnb1234: 證人不能請律師 你是沒唸書喔 法院
也是這樣49F 111.250.221.95 台灣 05/24 21:41
→ luciffar: chong17 你可以不來啊51F 111.253.198.238 台灣 05/24 21:41
推 iqeqicq: 關鍵字:蘇聯三人法庭 NKVD Troika52F 220.138.126.6 台灣 05/24 21:41
→ lbowlbow: 真的一條比一條扯,光明正大的違憲53F 118.160.79.228 台灣 05/24 21:41
→ luciffar: 拘束個屁啊54F 111.253.198.238 台灣 05/24 21:41
推 oklaaccc: 釋字585確實有說立法院可以罰鍰阿55F 27.242.164.166 台灣 05/24 21:41
→ kuninaka: mnb1234 那你國法院可以投票罰錢嗎57F 1.174.67.132 台灣 05/24 21:42
→ rbull: 有人說證人不能請律師 可是可以被判刑????58F 36.229.20.3 台灣 05/24 21:42
→ nht: 檢察官聲押還要經法院同意咧...59F 36.237.193.95 台灣 05/24 21:42
→ shmilyss: 藍白韭菜的愛60F 114.44.29.119 台灣 05/24 21:42
→ luciffar: 要打官司去法院打很難嗎?61F 111.253.198.238 台灣 05/24 21:42
推 Finarfin: 這就是違憲 沒啥好說的 藍白終於承認自62F 36.229.139.57 台灣 05/24 21:42
→ oklaaccc: 只是要符合比例原則 適當性 明確性63F 27.242.164.166 台灣 05/24 21:42
→ luciffar: 幹 直接在立院開幹是怎樣?
把立法院長趕下來 換法官上台?64F 111.253.198.238 台灣 05/24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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