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ostit (擁有秘密是快樂的事)
標題 Re: [討論] 這樣是無效票,大家覺得呢?(有圖)
時間 Thu Feb  1 13:01:46 2024


※ 引述《cutsadh (呦呦呦)》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xCSQK2j.jpg
: 來吧,大家也來判斷一下,這樣說是無效票,可以成立嗎????
: 我是覺得一半一半拉~但她也清楚就是蓋在黃33哪邊
: 如何>????
說有效票的是我

https://law.ce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79

 

法規名稱:
「選舉票按指印者無效」,手指沾染印泥而留於選舉票之「痕跡」,客觀上無從辨識係指
印者,不在此限。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0933500159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
內文

現行「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無效票(十)、(十二)及(十四)
例之說明文字意旨,乃係「選舉票簽名者,應屬無效票。」、「選舉票蓋章者,應屬無效
票。」及「選舉票按指印者,應屬無效票。」但僅因手指沾染印泥而留於選舉票之「痕跡
」,客觀上無從辨識係指印者,不在此限。圖例修訂前,請利用選務人員講習時機,加強
說明上述無效票規定及圖例係作為認定選舉票之例示性規定,選務人員仍須注意並採取一
致之認定標準,期能迅速正確認定選舉票,減少爭議,維護人民權益,並提昇選務機關之
公信力。

——-

就原po主所提供的照片,並沒有指紋
屬於印泥之痕跡

除非放大解析度
發現裡面有指紋

但是遇到有爭議時
———
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
表決之。 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
——-

全體監委表決
票數相同還是認為有效

這是因為近年選舉的有效票比較偏向從寬認定
可能因為候選人選的很辛苦
還是什麼原因我就不知道了
總之我們就是照著法條走


但是立法院長選舉又不走選罷法
光是公開亮票就根本不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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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6.197 (臺灣)
※ 作者: postit 2024-02-01 13:01:46
※ 文章代碼(AID): #1bkoMy4Z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6763708.A.123.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這樣是無效票,大家覺得呢?(有圖)
02-01 13:01 postit
coke5130: 立委互選,你所舉的法條不適用。1F 59.115.148.208 台灣 02/01 13:02
deann 
deann: 就是黨說得算 老柯是主席老柯最大 懂嗎2F 220.128.121.214 台灣 02/01 13:03
uini: 蓋在候選人的框框中,和蓋在邊邊不同3F 1.160.215.198 台灣 02/01 13:05
如果定義是污漬,就沒有在分沾染到哪裡
uini: http://i.imgur.com/bSxmnC5.jpg4F 1.160.215.198 台灣 02/01 13:05
[圖]
就是指印啊,跟簽名、損毀選票一樣,屬於無效票
※ 編輯: postit (101.10.6.197 臺灣), 02/01/2024 13:08:33
berryc: 不適用選罷法,所以樓上那圖沒意義5F 1.171.169.210 台灣 02/01 13:08
a2379928: uni貼的那個是「蓋指印」,今天有問題的那張選票很明顯不是手印,狀況不同。選罷法對「蓋手印」「蓋章」是嚴格算無效票的,但污損(就是認不出是手印)則算有效票6F 116.89.136.225 台灣 02/01 13:08
threeforw: 喬柯說他負責11F 118.231.221.2 台灣 02/01 13:10
coke5130: 法規適用先看一下好嗎?立院組織法$3-1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7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投票及開票辦法$13-2-5,依法行政,先念過法條再來好嗎12F 59.115.148.208 台灣 02/01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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