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uschwan: 推檢舉期刊XDDD1F 61.223.113.111 台灣 12/04 15:23
你可以說期號頁數不確定 但是不是自己寫的東西很肯定吧
如果不是自己撰寫的內容
依照學術論文規定 就是要加引號阿
這樣閱讀人才知道這是你自己的見解 還是別人寫的內容
→ yoche2000: 真的是不要想用"喬"的誒4F 71.69.146.223 美國 12/04 15:25
→ herboy: 這樣給過嗎XD5F 42.73.22.6 台灣 12/04 15:25
→ yoche2000: 高虹安會上柯建銘真的自己要檢討6F 71.69.146.223 美國 12/04 15:25
噓 jkids: 就還沒出版要怎麼註腳?7F 42.76.236.74 台灣 12/04 15:26
沒註腳 連引號都沒有 所以學生的那意思 那些沒引號都是他自己撰擬的內容非引用
那你的意思 是林志潔抄襲學生的那些對研究問題的敘述囉
推 Borges: 給過的話 以後抄審查中論文都可以不算抄8F 114.136.40.93 台灣 12/04 15:26
推 Neuschwan: 林那個說法要可厭證,論文哪一頁直接講9F 61.223.113.111 台灣 12/04 15:26
推 kairx772: 看學生要不要賠上業界名聲吞下去囉10F 42.73.76.251 台灣 12/04 15:27
→ rtwodtwo: 紅酒大師還不下車喔11F 223.141.112.211 台灣 12/04 15:27
下啥車 又不是沒寫過法律論文 你是引用就是要加引號 不然你就要改寫啦
從格式或是倒裝還是用分點 你不知道要寫論文很機掰嗎
→ yoche2000: 印象中沒出版但審查中還是可以標示喔12F 71.69.146.223 美國 12/04 15:27
→ Neuschwan: 回樓上,對阿,但提出證明阿13F 61.223.113.111 台灣 12/04 15:27
→ yoche2000: 之前 lab 學長寫文章就有這種 case14F 71.69.146.223 美國 12/04 15:27
※ 編輯: deann (220.128.121.214 臺灣), 12/04/2023 15:29:27
→ Neuschwan: 事實先搞清楚,有沒有所謂的審查中
如果論文內沒提及,一樣是說謊15F 61.223.113.111 台灣 12/04 15:28
→ holyhelm: 跟審查不審查沒關係啦 XDD17F 59.127.221.37 台灣 12/04 15:29
推 herboy: 剩40幾天,不知道來不來的及有結果18F 42.73.22.6 台灣 12/04 15:29
→ holyhelm: 引用沒人這樣引的啦 這已經構成至少要補正的狀態了19F 59.127.221.37 台灣 12/04 15:29
推 kenyun: 這件事是囚徒賽局呀 學生認錯會掉學位
老師認錯至少停權一年 上限逼退21F 220.128.119.34 台灣 12/04 15:30
我覺得應該不會那麼殘忍退學位吧XDDDD 大概就是要求重新把引用瑕疵改寫
→ holyhelm: 到時候學生不吞 跟你上法院就有趣了23F 59.127.221.37 台灣 12/04 15:30
這世界沒幾個像余正煌那麼傻的 吞了又怎麼樣沒學位還是律師阿 交大科法很屌嗎
※ 編輯: deann (220.128.121.214 臺灣), 12/04/2023 15:31:50
推 Adler87: 其實很明顯就是有缺失了,賴如果想選就要果斷切割24F 103.23.89.100 台灣 12/04 15:31
→ eecoolty: 這種抄襲程度距離拔掉學位還很遠啦26F 42.72.131.142 台灣 12/04 15:31
推 Luba: 其實只要把學生放共同作者就解決了27F 61.220.100.245 台灣 12/04 15:31
那叫引用見解的來源 但是在論文上面你就要清楚標明 那些是你自己寫的
哪些是"引用別人的敘述" 懂嗎 你沒寫過論文吧?
→ jkids: 學生論文都寫參考林尚未出版的文章了,硬要說林抄學生?30F 42.76.236.74 台灣 12/04 15:32
你這邏輯就像是 小智說 余正煌是參考他麼民調資料了 參考見解後
寫出來的內容跟敘述 不一定是原作者的喔 例如我看了你的見解後 我引註說
見解是從你那邊來看來的不是我獨創 我寫出來的敘述敘事方法 你原作者也不能拿回去
照抄當成是你自己的 很難懂嗎
推 kenyun: 碩論博論不同於期刊 抄襲造假就是學位喪失32F 220.128.119.34 台灣 12/04 15:33
但林是升等論文耶
※ 編輯: deann (220.128.121.214 臺灣), 12/04/2023 15:36:11
→ Neuschwan: 我覺得 jkids不懂XDD33F 61.223.113.111 台灣 12/04 15:34
噓 jkids: 議題不是說林抄張????現在改扯張論文格式不符????34F 42.76.236.74 台灣 12/04 15:34
推 legendmtg: 引用見解是敘述事實相同 不是文字相同文字照搬一定是會出問題的36F 106.72.163.98 日本 12/04 15:35
我覺得跟沒寫過論文的人很難討論問題耶 就跟當初林智堅的案子一樣
反正塔綠斑又說 反正念過碩士的人沒那麼多啦 沒人在意這種問題啦XDDDD
推 holyhelm: 紅酒說的喬法是可以過關啦 讓學生扛
然後看看能不能ㄠ到補正就好 不掉學位38F 59.127.221.37 台灣 12/04 15:37
要止血就是這樣 萬一被越挖越深 就會讓人聯想到小智硬凹的歷史
可能大多數人會覺得應該是林志潔被抄 但是自己身為學者對指導學生論文品質
搞一魚二吃 內容敘述把關成這樣 專業形象一定會有傷啦
推 Neuschwan: 現在要引用一段話,要有"來源",沒有來40F 61.223.113.111 台灣 12/04 15:39
→ holyhelm: 學術界一般很少惡即斬的教授 大家搓一搓過關的機率應該不小41F 59.127.221.37 台灣 12/04 15:39
要在外界還沒認真審視前 就要趕快搓 等到大家開始又像小智開論文大會
就一定GG了
→ Neuschwan: 源,是要引用什麼,參考某篇的見解是啥小...根本沒意義,這搞不好還是教授43F 61.223.113.111 台灣 12/04 15:39
※ 編輯: deann (220.128.121.214 臺灣), 12/04/2023 15:41:05
→ ericvbnm: 我還真的去載來看了== 學生是註腳在章節標後 然後是單一案子介紹 有點不太懂這樣算一魚兩吃? 邱舉的例子是本篇論文中的案件介紹 而不是本篇論文的研究成果 若要說的話 可能會有標註不清的問題(但作者直接標在章節標後 可能也沒啥大爭議就是了
然後不太懂說51%是什麼意思 那是那^節^ 51% 然後那節是在案例介紹 也非論文整體的佔比 用這樣比還真的奇特45F 101.9.49.186 台灣 12/04 15:43
51%是 林志潔的期刊跟學生論文比對雷同的部分 不是學生跟林志潔雷同的部分
噓 rjaws: 未審先判,假好意給解,蒸蚌55F 36.239.57.225 台灣 12/04 15:47
我在猜噓的大概都沒寫過論文
連學術倫理規定貼給你看 都不看了 跟你說引用要加引號 不是有加註就好...
※ 編輯: deann (220.128.121.214 臺灣), 12/04/2023 15:48:40
推 legendmtg: 問題不是學生有沒有標出引用來源
是他把林的論文文字直接整塊拼接在自己的文章裡面
正常的引用是要在文章內清楚說明
下面這一段不是我自己寫的57F 106.72.163.98 日本 12/04 15:49
我看錯了 不好意思 確實是這樣 不加引號 也要段落隔開 而不是一個含糊說
我的見解是來自哪個期刊 就這樣交代過去
→ ericvbnm: 他案例介紹才10多頁 會有51%== 我去載期刊來看 晚點確認一下62F 101.9.49.186 台灣 12/04 15:51
表示學生 大概真的很混吧 其實光連結那些真的很扯 要是我一定自己改寫 至少
要倒裝或是用其他方式破壞原本敘述結構 整段貼然後改幾個字 真的蠻混的
→ ericvbnm: 還有你貼的學術倫理那個規範 若遇到尚未出版而不能引號完整出處 是可以標註在章節標後的吧==64F 101.9.49.186 台灣 12/04 15:52
所以你不懂嗎 重點是學生的論文 沒讓人看出來他寫的東西 哪些是引的哪些是自己的
你引在後面也是要讓人知道 那些是你自己寫的 好嗎
→ ericvbnm: 我認同可能有瑕疵 學生偷吃步標在提標後 但不認同每一個完全標註 尤其尚未出版 根本不可能哪一段重複 然後標明 不切實際
不是 我建議你載來看 我講的是 那是他本篇論文的一個案例介紹 才10多頁 為啥 會有51%重複期刊的內容67F 101.9.49.186 台灣 12/04 15:57
你還是沒聽懂我的意思 你要不要引號都沒關係 重點就是要讓人家知道
那些東西是你自己寫的 那些東西是別人寫的 就是這樣而已
你寫過論文你應該知道其實就是這樣而已 你不用引號區隔OK
但是你要讓人家知道 那些東西不是你寫的 是你抄喔 引用別人的東西
推 legendmtg: 跟有沒有出版沒有關係 這個案例顯然是林把自己在審查中的期刊論文丟給學生當作碩論參考資料 然後學生就把整段
直接搬去用了 林可能又很忙沒仔細看
學生的碩論 就直接讓他過74F 106.72.163.98 日本 12/04 16:00
※ 編輯: deann (220.128.121.214 臺灣), 12/04/2023 16:03:22
→ legendmtg: 林被掃到算蠻衰的 不過也不是完全沒責79F 106.72.163.98 日本 12/04 16:02
→ ericvbnm: 樓上根本沒仔細看== 那不是碩論的研究成果會主要內容 那段是案例介紹== 根本無關過不過的問題 是本文的介紹論述上有沒有標註清楚的問題
所以我說他標在提綱上偷吃步啊 他想表達整段案例介紹都是80F 101.9.49.186 台灣 12/04 16:03
你知道我當初研究背景跟研究問題也是自己想了很久要怎麼敘述好嗎
講得那段好像不重要 拜託 因為你的案例全世界都知道不是你的東西
所以其實在研究問題或是研究背景上你就得更用心去敘述為什麼你要研究這個
然後你研究問題的是為了解決什麼問題 為什麼你的研究方法可以處理這個問題
以前我指導教授說 其實看論文只要看第一章第二章 跟結論就可以了
那些才是價值 過程只是論證...
→ ericvbnm: 看回覆就知道你根本沒看他的論文 那又不是他的研究背景跟問題 紅酒大師你先看過他的論文再談好嗎==
他的論文有公開電子 又不像林的要有一些學術管道才能載==
我再提醒一次 他引用的位置在225註腳
也是論文結論前一章的案例部分 根本不是他論文的研究問題跟背景 拜託看過再來講86F 101.9.49.186 台灣 12/04 16:19
就算是案例的研究問題背景也不能抄啦 難怪抄的就是法院判決的內容
就算是見解你也要明顯標示啦 所以你看的人看得出來 他寫的那一整段都是"全部"
都是從林志潔那邊來的嗎? 你要引 也不能整段引 這是基本學術倫理
※ 編輯: deann (220.128.121.214 臺灣), 12/04/2023 16:24:55
→ ericvbnm: 所以我說有可能有瑕疵啊 你根本沒看過對吧?
而且超法院見解是標在提綱沒錯啊==
你大前提就錯了 難怪我們根本雞同鴨講95F 101.9.49.186 台灣 12/0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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