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k410050 (A柏)標題 [新聞] 陸配參政掀風波 陸委會拋5點聲明曝「註時間 Mon Nov 6 19:34:1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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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參政掀風波 陸委會拋5點聲明曝「註銷中國戶籍不代表喪失國籍」
【記者潘袁詩羽/台北報導】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秘書長徐春鶯,擬被民眾黨納入不分區立委,不過因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一席「任公職須放棄國籍」言論被徐春鶯狠嗆「大陸是外國事務嗎?你承認對岸政權嗎」,更有人批評歧視中國新住民。對此,陸委會今天(6日)提出5點說明,強調原籍中國大陸人士欲取得臺灣人民身分,兩岸 ...
2.新聞來源︰
壹蘋新聞網
3.完整新聞標題
陸配參政掀風波 陸委會拋5點聲明曝「註銷中國戶籍不代表喪失國籍」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潘袁詩羽/台北報導】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秘書長徐春鶯,擬被民眾黨納入
不分區立委,不過因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一席「任公職須放棄國籍」言論被徐春鶯狠嗆「大
陸是外國事務嗎?你承認對岸政權嗎」,更有人批評歧視中國新住民。對此,陸委會今天
(6日)提出5點說明,強調原籍中國大陸人士欲取得臺灣人民身分,兩岸條例僅要求其註
銷大陸戶口登記,是為了方便其融入臺灣社會、獲得生活照料和社會福利,以及民間求職
工作;依中共法律規定,註銷在大陸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
法律概念,其理甚明」。
陸委會今天表示,近日有關原籍中國大陸之國民擬參選立法委員引發社會關注,少數有心
人士扭曲法令,刻意對政府關懷陸配之政策提出不實指控,為避免錯誤訊息誤導社會,防
止新住民與臺灣社會之融合受到挑撥與分化,特予5點說明澄清。
陸委會指出,第一,政府照顧新住民之政策一貫,積極協助新住民融入臺灣社會,不容有
心人士曲解抹煞成果。自政府開放兩岸人員往來交流迄今,政府堅持以照顧「家人」之理
念出發,長期編列新住民發展基金並推動各項生活輔導措施,關懷包含陸配在內的所有新
住民。歷年來政府亦逐步調整政策、法令與措施,陸配取得居留及定居資格由早期之「數
額制」,調整為「年限制」,使陸配得以及早獲得健保,陸配取得身分證之年限縮短為6
年。
陸委會提到,考量陸配亦為家庭主要經濟支柱之一,於98年修法開放陸配無需申請許可即
可在臺工作。政府長期以來積極協助新住民融入臺灣社會,不樂見少數人妄稱「中國大陸
配偶在臺灣沒有真正被認同」,藉選舉挑動族群議題,在臺灣社會中進行族群分化;這樣
的企圖絕不會受到臺灣社會以及新住民朋友的認同,政府提出嚴正譴責。
第二,陸委會指出,戶籍與國籍為不同的概念,刻意將二概念混淆、置換無助理解爭議。
基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兩岸條例》以規範涉及兩岸人民往來交流有關之權利義務事項
為原則,不處理國籍等憲政層次或兩岸定位等議題;原籍中國大陸人士欲取得臺灣人民身
分,兩岸條例僅要求其註銷大陸戶口登記,是為了方便其融入臺灣社會、獲得生活照料和
社會福利,以及民間求職工作。依中共法律規定,註銷在大陸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
,「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其理甚明」。
第三,陸委會說,《兩岸條例係特別法》條例未規定之事項,仍應適用我國其他法令。《
兩岸條例》僅就兩岸人民交流往來擇其要者予以規範,該法第1條後段明定「本條例未規
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我國規範國民參政之法令甚多,原籍中國大陸者取得
我國國民身分後,有關其參政權之保障與限制,《兩岸條例》第21條考量其對於我國自由
民主憲政秩序認知之差異、希望其更融入與認識臺灣社會及公共議題,故規定設籍滿10年
後即可登記參選。
陸委會談及,至於參選活動以及當選後任職之資格條件等,因兩岸條例並未規定,自應與
所有國人一樣,適用各選舉罷免法、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陸委會指出,第四,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於任公職時放棄外國國籍乃基於「忠
誠義務」。《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
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起一年內,
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本條適用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不論其本籍為
何,凡中華民國國民而有雙重國籍者,欲擔任公職時都應依法放棄他國國籍。此乃因公務
人員與國家恆處於特別緊密的忠誠、信任關係,不容我公務員同時向外國效忠,從制度上
排除具雙重國籍者之忠誠義務衝突。
陸委會表示,國人是否兼具外國國籍係屬客觀事實,與政治立場無涉。無論中華民國國民
兼具之外國國籍是否與我國具有外交關係、我國對該國是否給予國家承認、或僅認定其為
政治實體,只要該我國國民事實上曾具備該國國籍,當事人即有依法放棄之義務,至於該
國是否准其放棄及應如何申請,應視各該國法令之規定,非我政府得予置喙,國籍法第20
條第4項亦無除外規定。
陸委會說,基於平等原則,新住民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後,除有法律特別規定,既與國
人同享權利保障亦承擔相同法律義務。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以政治因素主張排
除法律之適用,或要求特殊待遇;甚至將應遵守之法律,扭曲為對其個人之歧視。
最後,陸委會強調,有關本案爭議,政府自始至終均在法言法。臺灣是民主法治社會,憲
法及法律保障國民依法行使參政權,但權利的保障與行使並非毫無邊界。政府呼籲各界珍
惜、維護臺灣珍貴的民主自由體制,不應藉選舉期間透過曲解法令、概念置換、訴諸族群
分化或政治意識形態,破壞法治基礎,分裂社會團結。政府也將一如既往關懷包含陸配在
內的新住民朋友,共同融入良善的臺灣社會,更期待大家能一起成長茁壯貢獻社會,成為
臺灣感人與溫暖的風景。
5.附註、心得、想法︰
其實按陸委會的說法來說
可以參選,只是當選後不能雙重國籍
所以放入不分區名單沒有問題
重點就是如果當選後要怎樣處理
看要不要打個釋憲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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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9:34 hk410050
→ Rrrxddd …
→ Rrrxddd: 潘袁詩羽 又出現了XDDD1F 42.79.168.138 台灣 11/06 19:35
推 lono: 國民黨提名的史雪燕參選南投縣議員,雖然當時落選,後來在2021年遞補當選,成為我國首位具陸配身分的地方民代
已經有陸配沒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當完議員了,陸委會怎麼不早說?2F 36.226.170.249 台灣 11/06 19:36
推 icrose: 陸委會也怠惰了7F 123.52.213.108 中國 11/06 19:39
推 lono: 邱太三2021年上任陸委會主委,就他自己的鍋8F 36.226.170.249 台灣 11/06 19:39
推 yan1979: 一邊說你家人一邊說你是間諜 精神分裂嗎9F 101.10.107.54 台灣 11/06 19:40
推 wayne62: 覺得一開始就不該讓陸配陷入二選一困境平民陸配本來就可以既愛台灣也愛中國,但隨著位置越往上越往中央,越有遇到終極二選一的機率。有些情況就真的非黑即白無法雙贏:對中共有利,就一定對台灣不利,比方軍事機密等等。
讓陸配當立委去面對艱難選擇是要背叛中共效忠台灣,還是效忠台灣背叛中共,都是很殘忍的,一開始就不要讓陸配去到那個位置面臨這種兩難困境才對。10F 150.116.177.120 台灣 11/06 19:44
推 clausewitz: 李慶安案了解一下。任內被告發有外國籍,確定後取消資格,追回薪資。史雪燕只是沒人搞她,並不是都合法了。20F 180.217.219.88 台灣 11/06 19:47
→ psynanako: 哇靠 那幹嘛發身份証跟護照給人家23F 49.217.72.168 台灣 11/06 19:47
推 clausewitz: 樓上,給她們身份證是讓她們在台灣生活和工作用的,要選立委的條件當然更嚴格。哪有身份證什麼都可以的道理?24F 180.217.219.88 台灣 11/06 19:51
→ wayne62: 覺得陸配當里長或議員都還好,沒啥機會碰到機密或遇到啥兩難選擇---是要效忠中共還效忠台灣,陸配當到立委就有疑慮了27F 150.116.177.120 台灣 11/06 19:51
推 alozo: 李慶安案確實就是很好的參考,沒告發就不會去處理,但這種怠惰的心態不是很好啊,以後可以積極一點嗎QQ30F 27.240.193.159 台灣 11/06 19:52
→ wayne62: 我個人是認為平民陸配是可以既愛中國
也愛台灣的,平民陸配沒必要2選133F 150.116.177.120 台灣 11/06 19:54
→ ymlin0331: 中國大陸不是一個國家,謝謝
到底要不要查一下天哥啦!35F 107.203.253.9 美國 11/06 19:57
→ ludwickfan: 中國國籍算不算外國籍呀?兩國論要不要大聲喊出來?37F 111.250.17.3 台灣 11/06 20:02
→ Sinreigensou: 哈哈哈哈哈 陸委會居然打臉綠畜 政治不正確耶 政黑又翻車了39F 49.216.23.204 台灣 11/0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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