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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yoflag
(武漢肺炎乃神罰天擇)
標題
[討論] 公衛文拚無罪 其實很正常吧?
時間
Mon Oct 2 13:10:34 2023
他真的有加班的情況下
那就沒有詐領問題
不論他是否自願給老闆洗頭用
都沒有詐領犯意 因為他真的有加班工作
所以不需要讓自己身上多一條罪阿
名嘴一直勸他認罪 只是希望透過他
讓高虹安多受一人指控而已
但就公衛文自身利益來講
他沒有認罪的必要 也不會被判有罪
因為有違法犯意的人 是高虹安而已
公衛文頂多是自願犧牲自己身為勞工的權益
但沒有違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103.42 (臺灣)
※ 作者:
yoyoflag
2023-10-02 13:10:34
※ 文章代碼(AID): #1b6b3Cyq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96223436.A.F34.html
※ 同主題文章:
[討論] 公衛文拚無罪 其實很正常吧?
10-02 13:10
yoyoflag
Re: [討論] 公衛文拚無罪 其實很正常吧?
10-02 18:01
pickchu22001
Re: [討論] 公衛文拚無罪 其實很正常吧?
10-02 18:28
cutbear123
Re: [討論] 公衛文拚無罪 其實很正常吧?
10-02 18:47
Mazda6680
推
howarddddads
: 8月離職還領9月加班那條怎麼搞定
1F 123.241.44.26 台灣 10/02 13:11
推
ZoeyDestiny
: 九月沒工作領加班費? 有工作?
2F 36.235.192.47 台灣 10/02 13:11
推
metam
: 因為另外三個都認了,他會不會過關不好說
3F 1.173.92.72 台灣 10/02 13:11
→
ff704
: 高虹安繼續坦就對了 柯根本爽爽選
4F 220.138.46.211 台灣 10/02 13:11
噓
signm
: 檢察官根本沒在care你有沒有加班,而是回
捐這個動作
5F 218.164.23.155 台灣 10/02 13:12
→
metam
: 上面講的,高虹安就加偽造文書 詐領助理費
7F 1.173.92.72 台灣 10/02 13:12
→
dasuperray
: 這種就是避重就輕的說法啊~跟高同個
論調,重點在"浮報"你沒加班到這個時
8F 112.78.68.227 台灣 10/02 13:13
推
polong1
: 支持高虹安繼續凹無罪
10F 39.14.65.45 台灣 10/02 13:13
→
dasuperray
: 數請領了這麼多錢要幹嘛呢?當小金庫XD
11F 112.78.68.227 台灣 10/02 13:14
噓
vincentkuo
: 沒有人會相信員工把薪資給老闆用
12F 123.193.54.80 台灣 10/02 13:14
→
sln5112
: 去想想Jack 為什麼沒事 水母就有事
13F 49.216.18.153 台灣 10/02 13:15
推
asclepias
: 她說他可以決定零用金怎麼花 難道是共
犯
14F 49.215.8.218 台灣 10/02 13:16
噓
seazure2016
: 有加班不代表可以浮報加班費
16F 122.118.211.223 台灣 10/02 13:16
推
aoi
: 8月離職,9月還領加班費...
17F 42.79.173.57 台灣 10/02 13:17
→
Hohenzollern
: 李忠庭把責任全部推給高虹安才不起
訴
18F 49.216.163.171 台灣 10/02 13:17
推
a10141013
: 可以試試看 反正法官不採信就是7年
20F 123.51.169.32 台灣 10/02 13:18
→
hueiting926
: 他認罪可能被判共犯啊 跟其他助理不
同
21F 111.82.22.198 台灣 10/02 13:19
推
pippen456
: 法官如果調手機通聯發現加班時在其他
地方就很難自圓其說
23F 210.63.221.136 台灣 10/02 13:19
推
a10141013
: 只要通聯.郵件.簡訊.紙本.Email被調到
一個你就掰掰了
25F 123.51.169.32 台灣 10/02 13:20
推
metam
: 就不知道證據到哪裡XDD 高虹安一定沒救
27F 1.173.92.72 台灣 10/02 13:21
推
tentaikanso
: 在其他人認罪的情況下,除非你有完
美的加班差勤紀錄跟加班費收支,不
然只要有一次浮報被抓到,那就是有
罪,差別只是量刑問題。
李忠庭不起訴應該是因為他沒有任何
回捐情形。
認罪被判刑,跟不認罪被法官依證據
認定有罪差很多。
28F 36.229.132.109 台灣 10/02 1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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