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jijojo (小羊羊)
標題 [討論] 酒駕的刑責是不是有點怪
時間 Wed Apr 26 05:01:37 2023



酒駕撞死人是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可是肇事逃逸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這樣萬一有人酒駕撞死人

故意逃走等之後再來投案

不就刑期反而變低?

台灣的法律到底都在幹嘛

有沒有法律人說明一下?

還是立委 高官自己都會酒駕

所以相關的法律需要修的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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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jijojo 2023-04-26 05: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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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dgkm: 你真天真 修了又怎樣請律師韭菜乖乖被收割1F 150.117.214.159 台灣 04/26 05:12
MVPGGYY: 這樣不是會加起來嗎?
怎麼會只算其中一條,那開車故意撞人的謀殺也只算其中一樣不就慘了2F 1.200.146.157 台灣 04/26 05:53
hankwtc: 不同犯罪行為 當然就是數罪併罰5F 45.74.78.34 加拿大 04/26 06:27
urgrandpa: 肇事逃逸罰的是“逃逸”6F 172.58.97.193 美國 04/26 06:29
cloudeda: 肇事又不一定撞死人,你法盲嗎?7F 42.76.171.128 台灣 04/26 06:46
devin0329: 法盲閱讀障礙8F 36.229.118.187 台灣 04/26 06:51
Grillfish: 沒錯啊,現在法律就是鼓勵酒駕撞死人之後不要留在現場,直接跑掉刑責反而會比較低9F 49.216.131.39 台灣 04/26 07:07
wz70403: 通常單一犯罪行為只會用單一法律來罰 至於用哪條 看法官自由心證囉12F 223.136.162.67 台灣 04/26 07:15
ggian123: 酒駕島就是這樣 在那叫什麼14F 101.10.97.137 台灣 04/26 07:24
CavendishJr: 有種東西叫競合,以最重的刑罰而論15F 27.242.218.2 台灣 04/26 07:28
gogobar 
gogobar: 不爽可以不要投冥禁党16F 101.10.109.206 台灣 04/26 07:35
Grillfish: 數罪併罰是理想情形,實際上逃走之後非常難證明有酒駕17F 49.216.131.39 台灣 04/26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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