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作者 cafupupu (順理以成章scannain)標題 [討論] 蘇煥智覺得高虹安 沒問題的時間 Sat Dec 17 14:20:1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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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煥智
16 小時 ·
高虹安助理費案是貪污?抑或政治迫害?
高虹安 是政治迫害?或是一件立法委員利用人頭名義詐領助理費的貪污案?
我試著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給大家做參考。
首先這些掛名的助理如果均有實質性工作,縱使沒有經常性的在辦公室,也不算是人頭助
理。而且助理的薪資有實質滙到該助理所控制的帳戶,而且該戶頭帳戶由該助理實質控制
,即不構成貪污。但立法委員及該被質疑的助理,應舉証証明有實質工作,且自己保管該
帳戶。
至於立委與助理約定薪水一定數額捐出給辦公室運作費用,究竟是低薪高報的問題,而有
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或變相的貪污罪?抑或只是雙方當事人合意的捐贈行為
,應尊重雙方的意願!
基本上我認為進入助理的戶頭的錢已經是屬於助理所有。所以應該尊重雙方當事人捐贈的
合意,而不應該再課以貪污或偽造文書。
在前立法委員吳**的助理費案,已經確認助理捐贈是合法的。
至於立法委員的辦公室公款帳戶,基本上是立法委員本身的私帳戶,不是政府的公款。縱
算立法委員用在私人用途例如衞生棉,也不算是貪污,應該要澄清。
至於如果掛名的助理,並沒有實質工作,而祇是人頭,其帳戶並由立法委員控制管理。則
是否構成貪污?仍以該經費是否實質另外聘請登記外之助理協助立法委員工作及服務而定
。
如果有實質另外聘人服務,則不構成貪污。但可能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
例如台南市吳、蔡、曾三位議員最終均不構成貪污,而僅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輕罪輕判
。
以高虹安的案例,要釐清的是究極是「助理費低薪高報」?抑或是捐贈?而關鍵的指標,
究竟是助理的帳戶戶頭,是由助理自行保管?或是由立法委員保管?如果是助理自行保管
應該就是捐贈了。
就高虹安此一案例來看,看起來比較傾向是合法的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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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蘇煥智 這個老民進黨的
頭腦比較清醒啊
或者是 比較有良心呢
蘇的看法跟我一樣
捐出來的款項 就不是政府的錢了
綠共硬是要曲解
綠共果然是泯滅良心的噁心禽獸
利用司法行政治鬥爭! 豬狗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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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ea: 『是助理硬要捐薪水給老闆花』←變成虹衛兵的浮木了,不管
再怎麼不合理2F 12/17 14:22
推 uam: 過氣仔去跟法官說4F 12/17 14:24
推 ilw4e: 綠畜低能鵝就是分不清貪污要成案的關鍵點就是用人頭虛報,不過塔綠班中文程度差智能低下也是正常的7F 12/17 14:27
推 drea: 是老闆不要,助理硬塞錢到老闆的口袋叫她去花的9F 12/17 14:27
推 etset: 自願捐論12F 12/17 14:28
→ drea: 如果柯韓粉肯願意當這種員工,我一定請13F 12/17 14:28
推 iamdota: 柯韓粉就是喜歡一邊加班,一邊捐加班費啊,都是自願的15F 12/17 14:29
推 ramirez: 穩了!!!!!!!!16F 12/17 14:29
→ iamdota: 不喜歡捐加班費給主管買可樂,就是中文差智能低下塔綠畜18F 12/17 14:30
噓 scorpio0920: 所以說高虹安花大錢豪華律師團根本就浪費錢
找這些老律師穩贏又便宜,再不然虹衛兵團也行21F 12/17 14:31
→ drea: 如果在八卦板徵年薪60~65萬,但要回捐給老闆30萬的員工,徵的到嗎???23F 12/17 14:32
推 iamdota: 這篇的前提就是如果,如果一大串後,跳到高案就比較傾向25F 12/17 14:33
→ cplzgr: 信仰無價,錢乃身外之物好嗎,可以活下去就好啦26F 12/17 14:34
→ iamdota: 律師如果這麼好混,鼻安又幹嘛捧錢去找鈔能力豪華律師團27F 12/17 14:34
推 skyexers: 其實就算請300個古美門也不一定會贏 法庭上只有唯一的GOD->法官 在GOD面前律師在強也不一定有用 法官想讓誰贏就讓誰贏 法官說你有罪你就有罪 GOD法官才是無敵的好嗎28F 12/17 14:35
噓 evilpig: 一堆前提,真的是自願的就不會有助理出來咬她了32F 12/17 14:36
→ yakiko01: 替公然貪汙的塔爛班背書,你媽白養你了33F 12/17 14:39
推 Landius: 這些前提的關鍵就是兩個吧? 1.名目上報給公家的助理薪資,如果上報的薪資就是這樣,就單純是人頭助理的問題
有人頭 => out 都有做事 => 可能safe35F 12/17 14:39
推 liuyc888: 郭台銘也很聰明啊 閉嘴不敢挺38F 12/17 14:41
→ Landius: 2.委員跟助理之間的薪資契約怎麼談的
至少這幾天有拿出往例的政論或談話節目,大抵就是這兩點是突破與否的重點.40F 12/17 14:42
→ HRyan: 有哪個智障會自願回捐微薄的薪水給老闆洗頭?都不用什麼證據基本常識判斷就好。44F 12/17 14:46
推 Yaomini: 要看助理的主觀認知吧,被動捐贈 or 主動捐贈46F 12/17 14:46
→ drea: 不知道的話如何從助理的戶頭裡回捐???
所以我才說『是助理硬要捐薪水給老闆花』←變成虹衛兵的浮木47F 12/17 14:46
→ drea: 雖然會信『助理把捐微薄的薪水捐給老闆用』是智X到有剩50F 12/17 14:49
→ Landius: 不過薪資契約這點通常有談到的節目也是刑民模稜兩可狀態51F 12/17 14:51
推 William: drea你可以問周軒阿,他也捐了快20萬52F 12/17 15:01
→ William: 老柯的助理阿,也常常在fb發表言論54F 12/17 15:03
→ drea: 那你可以學林冠年去檢舉呀58F 12/17 15:15
→ SantaNM: 童仲彥是被迫害的!60F 12/17 15:20
→ ssiou: 看吧,進到助理帳戶的錢就不是公款了,律師認證洗錢成功61F 12/17 15:21
推 SantaNM: 內帳有應繳數字還叫自願 乾脆把貪污和金融詐騙全部除罪好了 是你自己去操作提款機的 怎麼不算自願呢?62F 12/17 15:25
推 tyc1814: 高虹安沒騙助理啊 別胡扯啥詐騙64F 12/17 15:29
→ julia66: 鼻安怎麼不請蘇煥智就好65F 12/17 15:38
推 gg0079: 自願是虹安說詞,助理說不是不就沒戲了。不會傻到認為所有的助理都認同吧66F 12/17 15:41
推 upeo: 感謝信心加持69F 12/17 15:48
推 hkd2: 蘇是塔綠班,所以塔綠班浮木無誤70F 12/17 15:49
→ hkd2: 我就問高how to lose72F 12/17 15:49
推 s81048112: 去跟有簽自願捐的還是被判刑的議員講阿 可憐落氣政客73F 12/17 15:57
→ mattaus: 輸換智:被關是你智障,高虹安不一樣75F 12/17 16:10
噓 pkd20: 那阿童可以放出來,順便申請冤獄國賠76F 12/17 16:11
噓 SDCREW: 難怪這咖選不上77F 12/17 16:14
→ xulzj524: 也可以問問喬科啊 他的助理捐那麼多錢幹嘛79F 12/17 16:20
→ dash007: 開始拿離職後捐給黨還依政治獻金法公開的事救援了www80F 12/17 16:28
噓 greldon: 自願捐這種理由不知道幾個被抓進去關的都用過了,換點有創意的可以嗎?81F 12/17 16:35
噓 Smoltzy: 出來舉發的助理就表示這不是自願捐贈!寫這文章腦袋真可憐83F 12/17 17:15
推 jachan: 不就是有人被自願,才出來檢舉85F 12/17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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