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標題 Re: [新聞] 妹子淘寶買棉花棒 2年後警上門逮人「不從時間 Fri Aug 22 07:34:13 2025
※ 引述《yu1164 (口業姬)》之銘言:
: 中時新聞網 林毅
: 根據《中視新聞》報導,陳姓女子逛淘寶網頁時,花了480元購買20包棉花棒,沒想到2年
: 後的今天,竟然因此遭警方持拘票上門逮捕,陳女說,警方態度強硬,表示「我現在要拘
: 捕你,若不服從就是通緝」,讓她被關在看守所一晚。
: 陳女說,自己被關在「鐵籠」內,相當傻眼,因為真的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錯,要怎麼認
: 罪,而且事隔2年了,更讓她不知所云,質疑既然東西在海關就被銷毀,為何還要逮捕她
: ,最終還被罰10萬,是當初買棉花棒價格的200倍。原來陳女買完棉花棒後,就出國不在
: 台灣,因此不知自己收到公文,才會驚動警方上門。
聽起來:
一、按照衛福部食藥署規定:「輸入產地為中國之醫療器材,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取
得准許輸入之證明文件,始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
這部分似乎不需要爭辯,因為法律已有明文
二、因為逾時許久未繳付罰鍰,所以被依《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法》等規定管收
三、第一次寄發時,人不在國內
嗣後到拘提前,沒有再發催繳單或其他近似警告信的函文
整個來龍去脈看似不合理
但這看來是親身經歷的問題,如果當局(涉及的警政機關、財政部關務署等)打算否認,
至少需先拿出證據來表明「清白」
至於是否「沒頭沒尾」,這不像是一般人看得出來的...
至於:
: 推 rererere147: 那為什麼不是抓賣的人?我怎麼知道他 101.9.32.100 08/22 07:25
: → rererere147: 有沒有牌? 101.9.32.100 08/22 07:25
法律效力不及於輸出的(中國)大陸人民
就算真的要罰出口商,至少需要先找出法律依據,而除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外,可
能沒有其他法律能直接「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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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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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ptic 2025-08-22 07: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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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inasoul: 海關在睡吧 沒證還能輸入1F 101.14.6.210 台灣 08/22 07:36
→ t4lin: 台灣除非統回去(?)不然抓淘寶賣家跟抓海外搞三方詐騙一樣打不到2F 223.136.47.200 台灣 08/22 07:37
→ johnhmj: 抗中保台抗到還不終止兩岸經貿也很可笑4F 49.216.225.139 台灣 08/22 07:38
推 ChungLi5566: 上禮拜討論的眼鏡我看也快被封了5F 111.71.119.222 台灣 08/22 07:43
推 rererere147: 那我要怎麼知道他是合法有牌能賣的商店?6F 101.9.32.100 台灣 08/22 07:44
→ trillions: 我上個月淘寶買牙線棒 會被約談嗎8F 49.217.130.119 台灣 08/22 07:51
推 tolowali: 不可能兩岸停止做生意 我們非常依賴對岸的
很多事情都麻口號罷了就像反清復明一樣9F 114.39.112.154 台灣 08/22 07:54
→ pippen2002: 慘了!我上pchome買的!! QQ12F 114.36.166.196 台灣 08/22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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