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ondemon (狗狗)標題 [問卦] 恐嚇妻兒、鄰居 會被羈押兩個月嗎?時間 Wed Jul 16 17:58:16 2025
之前看好多新聞,家暴男恐嚇妻兒、瘋鄰居恐嚇隔壁住戶,
好像也都沒怎麼樣?
Q: 在台灣,恐嚇他人到什麼程度可被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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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問 Google Gemini 2.5 Pro 的回答 (部分內容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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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恐嚇他人是否會導致羈押,並非單純取決於恐嚇行為本身,而是必須符合《刑事
訴訟法》中關於「羈押」的嚴格法定要件。法官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判斷是否有羈
押的必要。
簡單來說,單純的恐嚇行為,例如一次性的言語或訊息威脅,雖然可能構成犯罪,但通常
不會立刻被羈押。羈押通常發生在更嚴重的情況下,特別是當被告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時
。
## 恐嚇到何種程度可能被羈押?
羈押是為了確保刑事追訴、審判或執行能夠順利進行的強制處分,會嚴重侵害人身自由,
因此條件非常嚴格。恐嚇案件要達到羈押的程度,必須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
,並符合以下至少一種情況:
1. 一般性羈押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這種羈押主要基於保全證據和確保訴訟程序的考量。
*
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例如,被告已經有躲藏、準備潛逃出境的行為。
*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例如,被告試圖刪除恐
嚇訊息、威脅證人不得作證等。
* 所犯為重罪: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單純的恐嚇
危害安全罪(最高刑度2年)不符合此項,但情節重大的恐嚇取財罪(最高刑度5年)則
有可能落入此範圍。
2. 預防性羈押 (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
這是恐嚇罪最可能被羈押的情況,目的在於預防被告再次犯罪。
*
法定罪名:《刑事訴訟法》明確列舉了數種可以實行預防性羈押的罪名,其中就包括刑
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及刑法第346條的恐嚇取財罪。
*
核心要件:法官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而有羈押之必要。
# 結論
在台灣,恐嚇他人要達到被羈押的程度,關鍵點不在於單一句話的嚴重性,而是整體行為
是否滿足了法定的羈押要件。
* 單次恐嚇:若僅為一次性的口角或訊息爭執,即使構成恐嚇罪,只要沒有逃亡、串證或
反覆實施的風險,通常不會被羈押。
* 可能被羈押的情況:如果恐嚇行為涉及詐取財物,或是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高度可能再次
恐嚇被害人或他人(例如有跟蹤、騷擾等持續性行為),法官就可能基於預防其再犯的
必要性,裁定「預防性羈押」。
最終,是否羈押將由法官根據被告的犯罪嫌疑、有無逃亡或串證之虞、以及是否有反覆實
施同一犯罪的風險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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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心得
看來使用「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是羈押條件中最容易讓檢察官操作的。
如果恐嚇妻兒、鄰居,要怎麼樣才能躲過「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不被羈押?
有沒有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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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eondemon 2025-07-16 17: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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