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iduc (小火柴)標題 Re: [新聞] 「大姐!檢察官在等」 京華城案都委會前時間 Tue Jul 8 19:26:08 2025
先講一點
唸書人或讀書人面對事情甚至面對法律的時候常常會有斟酌字句的態度
這很正常
其實連有司法官經驗的委任老律師
就算陪同偵訊的老律師還不知道要講什麼話的時候
老律師其實已經在盤算斟酌被告所答覆的話的字句
被告答覆的話其中的字句好不好老律師會知道
甚至老律師可以想出面對司法的被告如何講出更好的話更好的字句
但是法院偵訊和檢警偵訊都是很冗長囉嗦的
小案子都夠花很多時間 更何況大案子
聽打的書記官免不了會打錯字或者打錯別人回覆法院的東西
所以不管檢警還是法官 不太想浪費時間讓人家做細部的修改
好一點的情況會讓人做修改筆錄
另外一點 看身分
如果是告訴人、證人或原告等這種身分
修改筆錄細部的權限會比較好
但是如果是被告 甚至是羈押的被告 甚至是犯罪明確的被告
法院問訊筆錄是不太想理這種人的 不太會讓被告拖時間
但是好一點的情況還是會讓人做筆錄細部修改
而且還有一點
羈押的被告或犯罪明確的被告如果公然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很想自殺
聽打的書記官不會把審問的罪犯想要自殺的話語打進筆錄
講一次沒有用 講兩次也沒有用
反正罪犯乖乖接受法律制裁就好
罪犯很想死不是法院想考慮的事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3.214 (臺灣)
※ 作者: haiduc 2025-07-08 19:26:08
※ 文章代碼(AID): #1eRG1IFS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1973970.A.3DC.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大姐!檢察官在等」 京華城案都委會前
07-08 19:26 haiduc
… ×21
推 small049: 這個是證人呢....1F 1.175.228.16 台灣 07/08 19:28
推 Jameshunter: AI:這應該最好取代2F 140.109.214.4 台灣 07/08 19:29
→ scott0104: 你意思紀錄也能自由心證,擷取自己想要的部份?3F 111.255.78.36 台灣 07/08 19:30
→ small049: 還是乾脆不要問好了.事前就打好來了簽名5F 1.175.228.16 台灣 07/08 19:30
推 marktak: 都亂審一通 你根本沒看吧6F 27.52.92.37 台灣 07/08 19:33
推 deadliness: 檢察官小不拉幾,給他等嚕7F 42.72.131.238 台灣 07/08 19: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