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heskyofblue (天空藍)標題 Re: [新聞] 恐嚇檢察官!北院羈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時間 Sat Jul 5 11:34:41 2025
※ 引述《westdoorcard (West)》之銘言:
: ETtoday新聞雲
: 恐嚇檢察官!北院羈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
: 2025年07月5日 10:18
: 記者黃哲民、莊智勝/台北報導
: 臉書粉專「迷因台式民主」版主因張貼針對京華城案檢察官仇恨性圖文,而引起北檢火
速
: 極偵辦,並迅速查出版主身分就是戴姓工程師,隨後將其傳喚到案;另檢方發現,台中
市
: 對情侶檔周男、林女涉嫌將戴男發布的檢察官圖文加工合成血跡後轉貼,因此同樣火速
將
: 人帶回偵辦。全案訊後遭檢方聲押,並由北院先後於4日深夜、5日凌晨將林女、戴男裁
定
: 押禁見,而周男則獲請回。
: 北院今(5日)針對林女羈押理由,提出4點說明:
: 一、被告林女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卷內相關卷證等足稽,可認
被
: 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被告林女)、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 條第1項、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 二、本件到案被告間彼此供述不一,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 三、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短期內再犯同種類犯罪之虞。
: 四、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後,為保全
證
: ,以及預防被告再犯恐嚇之同種類犯罪,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證人,以及預防
被
: 再犯同種類犯罪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
匿?
: 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故認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代替,而認有羈押必要。
爰
: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101 條之1 第1 項第4款、第105條第3項規定,將被
告
: 押於台北(女子)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99
07
: 北院給出四大理由 打臉那些說不需要羈押的鄉民
「二、本件到案被告間彼此供述不一,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又來這套?
供述不一加上又串供事實?
分享用公開資訊製作的圖文
另外一個人轉發變成勾串共犯?
先說犯了什麼罪才有共不共犯的問題吧
還是現在倒著查案
都先用後面轉發的人加的「註解」
往前追究做圖的人的責任?
每天轉發造謠貼圖貼文的這麼多
那轉發者當中如果上千人
其中有任何人有違法嫌疑就整串全雞鴨起來?
「三、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短期內再犯同種類犯罪之虞。」
預防性雞鴨?
「四、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後,為保全
證據,以及預防被告再犯恐嚇之同種類犯罪」
做圖加分享這比例原則是雞鴨?
加上預防性雞鴨again
台灣是民主國家?
這是一夕回到解放前?
還是一夕搶先體驗被統一後?
真的是比扯鈴還扯了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36.109 (臺灣)
※ 作者: theskyofblue 2025-07-05 11:34:41
※ 文章代碼(AID): #1eQ9rJif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1686483.A.B29.html
※ 編輯: theskyofblue (49.218.36.109 臺灣), 07/05/2025 11:35:52
推 DustToDust: 北犬說有共犯就是有阿1F 61.224.108.105 台灣 07/05 11:35
推 Mradult: 好了啦,法律系都沒出聲了,你算哪根蔥2F 114.46.69.110 台灣 07/05 11:36
→ Anvec: 而且還要扣帽子 才能滿足羈押要件3F 111.243.88.119 台灣 07/05 11:36
→ kimkim9988: 民主前輩在哭泣,只有我覺得小罪大辦嗎?4F 101.8.226.73 台灣 07/05 11:36
推 ainor: 法官認了,人進去了,民主進步6F 45.144.227.23 台灣 07/05 11:36
推 whitenoise: 即使如此,韭菜如你我又能如何?
做個圖是在雞鴨飯幾點的?7F 42.77.28.207 台灣 07/05 11:37
→ Jueqing: 先讓你體驗未來的生活 不要太不滿9F 114.136.212.147 台灣 07/05 11:38
推 ILoveAMD: 民主前輩覺得不公不義就上街頭10F 27.53.144.251 台灣 07/05 11:38
噓 ted01234567: 大家被法律人玩真的就是請律師去才不會被搞。那些垃圾只會用話術來搞你讓你入坑。11F 42.79.85.20 台灣 07/05 11:38
→ ILoveAMD: 酸民只會上網po文 萬人響應一人到場14F 27.53.144.251 台灣 07/05 11:39
→ waijr: 兩個不相干的人 你就說是共犯先押再說就是獨裁了 這很嚴重15F 101.10.6.121 台灣 07/05 11:39
→ fattor: 這案子 法律人不出聲才丟臉17F 1.169.193.245 台灣 07/05 11:40
推 qozxcv: 選票教訓18F 42.73.228.88 台灣 07/05 11:41
→ monitor: 檢察官公布這些人的全名不也是非法
使用個資,北檢彼此也有串證之虞,
且有進一步非法羈押其他人的可能,
之前北檢不正訊問,逼人取供,那也
是恐嚇罪吧
涉已案件難道不是旋轉門條款,北檢19F 111.243.19.205 台灣 07/05 1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