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tigger09cow: 你應該是冥進党的法律1F 114.36.226.104 台灣 07/04 17:18
→ fony1029: 跟他說在拍登陸地點就有罪了3F 223.140.214.42 台灣 07/04 17:19
→ douCai: 看到臉就違反個資法啊?那大家都蒙面好了4F 42.78.225.255 台灣 07/04 17:19
→ WeGoStyle: 印象中,車牌不算個資5F 223.139.187.79 台灣 07/04 17:19
單單只有車牌,確實不太算是個資的樣子
噓 koukai2: 沒有違反啦6F 211.21.114.188 台灣 07/04 17:20
真假?
AI 摘要
行車糾紛影片的公開和使用,可能會涉及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和肖像權的問題。 簡單來說
,如果影片中包含可識別個人的影像,且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可能違反個資法。 此外
,如果影片內容涉及他人隱私或是不當使用,也可能構成肖像權的侵害。
以下是詳細說明:
1. 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資法) 相關規定:
定義:
個資法保護「個人資料」,包含足以識別個人的任何資料,如姓名、電話、車牌號碼、相
貌等。
蒐集、處理、利用:
蒐集:例如,使用行車記錄器錄影就是蒐集個人資料的一種方式。
處理:例如,將影片儲存、編輯、分類。
利用:例如,將影片公開在網路、提供給他人觀看。
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
若影片是在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錄製,且僅有影音資料而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原則
上不適用個資法,律師指出。
例外情況:
即使在公開場所錄影,如果將影片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例如,標註影片中人的姓名、地
址等,使其能被識別,則可能違反個資法。
例如:
如果行車糾紛影片僅呈現車輛行駛狀況,未包含可識別個人的影像,則較無個資法上的問
題。 但若影片中包含特定人士的臉部特徵、車牌號碼,且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就可能
涉及個資法。
2. 肖像權 相關規定:
定義: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肖像的控制權,包括製作、公開、使用肖像。
侵害肖像權:
未經他人同意,公開他人肖像(如臉部特徵) 就可能構成肖像權的侵害。
例如:
如果行車糾紛影片中包含他人的臉部,且未經同意公開,就可能侵害了對方的肖像權。
法律責任:
侵害肖像權,對方可以請求排除侵害、防止侵害,情節重大時,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 如何合法蒐證與公開:
合法蒐證:
在行車糾紛中,為保障自身權益,錄影蒐證是合理的,但應注意以下幾點:
蒐集目的: 錄影應以蒐集證據、還原事實為目的,而非為了散布、嘲諷。
蒐集範圍: 避免過度蒐集與案件無關的資料,避免侵害他人隱私。
蒐集方式: 避免使用偷拍等不正當手段。
公開方式:
避免公開可識別個人資料: 如果要公開影片,應避免包含過多可識別個人的資料,例如,
可以將人臉模糊化,或僅公開車輛行駛狀況。
取得同意: 如果要公開影片中他人的肖像,應取得對方的同意。
總結:
行車糾紛影片的公開與使用,應注意個資法和肖像權的相關規定,避免侵害他人權益。
建議在蒐證時,注意蒐集目的和範圍,在公開時,避免公開可識別個人資料,或取得對方
同意。
提醒: 如果對於個資法和肖像權有疑問,建議諮詢律師,以確保自身權益。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7/04/2025 17:21:21
推 sunday0913: 綠命貴 人命賤7F 101.10.216.32 台灣 07/04 17:21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7/04/2025 17:22:06
如果只有車牌號碼而沒有特定人的影像或其他個人資料,並無個資法之適用。
沒有「特定人的影像」。
也就是你的連結只是講了「單單只有車牌,不算違反個資法」
======================
另外下面這段:
法務部102年3月27日法律字第10203502790號函亦解釋,公務或非公務機關以行車記錄器
所錄存畫面,如僅涉及不特定自然人影像,且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者,尚無本法之適用
。
這段講的是「公務或非公務機關」,而不是指一般民眾車上所使用的行車記錄器
→ hmcedamon: 車牌沒有個資法保護
你要交給警察就不用遮9F 42.79.25.89 台灣 07/04 17:25
這點我知道,我只是要問,PO到很多人看的臉書,比如爆系的臉書
且有SHOW出對方的臉,應該就是違反了個資法沒錯吧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7/04/2025 17:28:16
→ hmcedamon: 要PO網可能會面臨權利聲索11F 42.79.25.89 台灣 07/04 17:27
推 allen0981: 國安比較可怕 行車記錄器到處拍欸
開車繞總統府 不就是被看光光了12F 1.163.136.251 台灣 07/04 17:28
我這篇文單指一般民眾的行車糾紛啦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7/04/2025 17:29:13
→ hmcedamon: 所以現在人都該學些影片剪輯14F 42.79.25.89 台灣 07/04 17:29
→ allen0981: 建議總統府禁止區要加大15F 1.163.136.251 台灣 07/04 17:29
→ hmcedamon: 幫人眼遮海苔之類的16F 42.79.25.89 台灣 07/04 17:30
如果把人臉都遮起來,確實可以規避掉個資法的問題
不過通常會想把影片PO上網,通常都是「打算要藉此傷害對方」
通常都不會遮對方的臉
就是看對方要不要提告而已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7/04/2025 17:33:15
→ hmcedamon: 那報負取向的就不在廣泛的守則中了17F 42.79.25.89 台灣 07/04 17:36
沒把對方的臉遮好就PO到爆系臉書,這都一定是報復的行為啊,不用懷疑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7/04/2025 17:39:49
推 achun1212: 就算是公開資料,但遇到顏色不對也會被國家機器抓走。18F 203.160.71.44 香港 07/04 17:41
→ daye2012: 你錄到檢察官開車,就是要進去關20F 110.30.112.190 台灣 07/04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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