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ammatrix (母體)
標題 Re: [爆卦] 法院直播10億就有 扯什麼500億?
時間 Mon Jun 30 11:49:31 2025


※ 引述《aa923310tw (單身肥魯)》之銘言:
: 民進黨說直播法庭要593億/年,因為全國開57萬多次庭,每次租直播設備10萬
: → 邏輯天才,這比美國還要貴。美國都知道要購買固定設備。
: 全台法院+法庭大約 200–300 間
: 每間裝高清直播系統,一套才 15 萬台幣
: 全部裝完 約3.7 億
: 之後每年維護費約 7,000–8,000 萬
: 算貴一點全部搞個十億就好
: 也就是說,民進黨的593億估算,超出實際成本 150 倍以上
: 還敢嘴得這麼大聲,當全台灣是失智的嗎?
: 這種數字灌水唬爛手法,哪裡還是民主國家政府?根本台版獨裁委內瑞拉政府,國家預算
: 當自己ATM

每個縣市依照人口、法院數量,購買固定直播、錄音設備、
操作人員,人員的成本其實還比較貴一點。

設備一套算一百萬(非常高估),40萬硬體+攝影機+軟體建置,60萬買五年的保固服務,
購置兩百套分給全台灣各縣市,兩億以內打死。

還有建置直播資料保存資料庫的成本算二十億好了。
之後每年的資料庫維修更新保養服務,一年五千萬,五年兩億五。
總共23億搞定。

全臺灣法院搞直播,不含人員操作成本,二十五億以內絕對搞定。

兩百套直播設備,操作人員一個月六萬,一套設備分兩個人輪流操作
一個月的成本是2400萬,這也是高估,實際不會這麼多。
一年人事成本約 二~三億以內搞定。

實際五年成本,絕對低於民進黨的數字,
因為法院實際直播的設備也不會搞到兩百套這麼多。
也就不會有那麼多的衍生成本。

粗估五年,三十億以內搞定是OK的,這已經是超級高估了。

小型、離島縣市有一~兩個直播庭, 大型縣市有六個~八個直播庭

也不是每個案件都需要直播,其實絕對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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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的那種賺法,乾脆這樣規定好了

有民進黨證的人,才可以去法院操作直播設備跟開直播公司來賺錢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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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50.19 (臺灣)
※ 作者: iammatrix 2025-06-30 11: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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