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snavyseal (usmarine2008)標題 [新聞] 駕駛未禮讓行人挨罰辯「視線被擋」 法官打臉:應預先減速時間 Sun Jun 8 23:21:05 2025
駕駛未禮讓行人挨罰辯「視線被擋」 法官打臉:應預先減速
2025/06/08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608000024-260402?chdtv
新竹一名詹姓男子開車行經竹北市一處無號誌路口時,因未禮讓正在過馬路的行人,遭警
方當場開單舉發,事後被裁罰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還需參加道安講習。詹男不服提
告,辯稱當時視線被其他車輛擋住,「突然看到行人來不及停車」,但法官檢視警方密錄
器畫面後,認定他早該注意行人動態,且未保持3公尺安全距離,最終判他敗訴。可上訴
。
今年1月3日上午8時許,詹男駕駛自小客車行經竹北市六家一路與隘口二路口時,被警方
目擊未禮讓正在穿越馬路的行人,當場攔停開單。詹男事後向監理站申訴,主張當時對向
車道有車輛擋住視線,1;36直到接近斑馬線才發現行人,根本來不及煞車,並非故意不讓。
但法官調閱警方密錄器畫面發現,該路口雖無號誌,但斑馬線清晰可見,且行人早已走到
車道中央,詹男卻未減速,甚至在距離行人不足3公尺的情況下直接駛過斑馬線,明顯違
規。
法官強調,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車輛行經無號誌路口或行人穿越道時,不論有無
行人,都應減速慢行,隨時準備停車,詹男辯稱「視線被擋」無法免除責任。
詹男另質疑,警方密錄器錄影日期與舉發日期不符,且現場有其他車輛違停,員警卻只抓
他未禮讓行人,執法不公。但法官認為,密錄器日期錯誤不影響畫面真實性,且其他車輛
僅是塞在車道上,並非違停,加上「平等原則」不包含「違法的平等」,因此駁回他的主
張。
法官特別指出,許多駕駛常誤以為「看到行人才需要停讓」,但法規明定,車輛接近行人
穿越道時,無論是否已有行人,都應「預先減速」,以便隨時停車。詹男未保持安全距離
,直接駛過斑馬線,明顯有過失,因此裁罰並無不當,最終判他敗訴,訴訟費用300元自
行負擔。可上訴。
6.備註:
三寶不要出來害人了 終於有個正常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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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usnavyseal 2025-06-08 23: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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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更多連班馬線都不走的垃圾4F 114.44.52.241 台灣 06/08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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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懂嗎7F 111.71.81.144 台灣 06/08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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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廢物滿街跑 亂踩油門 要快沒車又龜車 白癡 到底目的為何13F 111.71.78.239 台灣 06/09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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