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
標題 Re: [新聞] 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
時間 Wed May 28 19:52:55 2025


法官顯然是想順便幫特定族群補補基本法學常識,特別強調:「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屬本
案實體應予判斷問題,與法院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關係。」


然而一切皆枉然。


因為合議庭在裁定書中寫得再清楚不過:「本案以公訴意旨現時提出之證據,已有具體事
由存在,足使人相信被告等人具備被指涉犯罪之犯罪嫌疑。」



結果特定族群居然還能解讀出:「法官認為他沒罪,只是因為證人還沒問完才羈押。」

這種信仰強度,已經不是邏輯可以觸及的範圍。
不是不懂,而是堅信己見到能自動翻譯所有文字成心中理想版本的境界。
這已經不是法律問題,是宗教現象。







※ 引述《winterson (含淚復活長期持續更新)》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中時
: 2.記者署名:林偉信
: 3.完整新聞標題:
: 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必然關係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柯的大帳房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

: 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4人,6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引發批評與非議,承審的法官

: 特地公開裁定書,並用粗黑字體強調「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屬本案實體應予判斷問題,

: 法院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關係」,意思指柯文哲等人有沒有罪與羈押沒有必然關係。
: 合議庭法官指出,羈押本質上係為使刑事訴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保全證據或擔保嗣後

: 之執行,而對被告所為剝奪其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並非認定被告有無犯罪之實體審判

: 序,故法院審查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法定羈押事由存否及有無非予羈押,顯難進行

: 訴、審判或執行之必要,即羈押要件之審查,無須經嚴格證明。
: 法官強調,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屬本案實體應予判斷問題,與法院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

: 關係,而所謂「犯罪嫌疑重大」,係指被告就涉犯之罪嫌疑重大而言,即具體事由存在

: 足使人相信被告具備被指涉犯罪之初始犯罪嫌疑即為已足,與認定犯罪事實須達毫無合

: 懷疑之確信程度,尚屬有間。
: 合議庭表示,本案以公訴意旨現時提出之證據,已有具體事由存在,足使人相信被告等

: 具備被指涉犯罪之犯罪嫌疑,至被告等人是否確實成立犯罪,為法院審理之實體判斷問

: ,與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關聯,被告等人及辯護人此部分所辯,礙難可採。
: 此外,依本案之目前之審理進度,被告等人與同案共犯及證人供述均有差異,辯護人復

: 執本案證人於偵查中廉詢、偵訊筆錄之證據能力,除已調閱數量相當龐大之廉詢、偵訊

: 音錄影光碟外,並聲請勘驗程序,檢察官及辯護人亦已聲請傳喚為數非少之證人,本院

: 上開聲請,已盡速擬定審理計畫,然因本案卷宗繁雜、共犯甚多,依據目前審理進度,

: 便已經密集進行交互詰問程序,仍有諸多證人亟待傳喚到庭,本案尚需相當時間進行審

: ,案情仍有晦暗不明之高度可能,且被告等人自2025年1月2日羈押迄今,並無其他情事

: 認上述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有何消滅或變更之情形,故原羈押之原因仍然存在。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528001315-260402?chdtv
: 6.備註:
: 法官這段粗體黑字
: 跟三立民視在扭曲後的新聞下方
: 加註無罪推定
: 例如: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
: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 有甚麼不一樣???
: 真是笑死
: 不過這段粗體黑字 三立 民視 鏡檢 自由  會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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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23.100.131 (臺灣)
※ 作者: tn00270144 2025-05-28 19:52:55
※ 文章代碼(AID): #1eDlaPK0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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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19:52 tn00270144
05-28 19:54 LonerEver
05-28 19:55 Superxixai
05-28 19:57 downloadboy
… ×11
caity: 那個話是檢方起訴書認為他有罪,我誤解意思?1F 223.139.226.104 台灣 05/28 19:55

合議庭表示,本案以公訴意旨現時提出之證據,已有具體事由存在,足使人相信被告等人
 具備被指涉犯罪之犯罪嫌疑。


法官看證據,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

diplomaMill: 你媽看到你這樣會寧願自己被關進去2F 110.28.8.76 台灣 05/28 19:55
※ 編輯: tn00270144 (223.23.100.131 臺灣), 05/28/2025 19:57:27
danny7931: 蟾蜍    呱呱呱4F 1.173.78.47 台灣 05/28 19:57
shyangwang: 覺得奇怪嗎?八怪版?5F 114.136.241.200 台灣 05/28 19:57
sos88: 阿鬼別裝人了
厲害了我的黨6F 42.79.64.175 台灣 05/28 19:58
icewang: 所以證據是啥阿.usb 內excel 嗎?8F 1.162.125.41 台灣 05/28 19:59
lalalalsf: 對啊 法官應該要看證據啊 證據在那?9F 1.172.215.70 台灣 05/28 19:59
icewang: 有證據不就早該判一判關一關了.10F 1.162.125.41 台灣 05/28 20:00
lalalalsf: 所以法官是看顏色還是看證據?11F 1.172.215.70 台灣 05/28 20:00
BlueBird5566: 裁定本來就要這樣寫,你還是去讀讀法律吧12F 223.137.214.203 台灣 05/28 20:03

原來是本來就要這樣寫
不是出於法官本意哦


厲害 佩服
sted0101: 喔 強姦了一頭母豬?14F 45.144.227.42 台灣 05/28 20:08
※ 編輯: tn00270144 (223.23.100.131 臺灣), 05/28/2025 20:12:33
alongalone: 可能你的邏輯只能在40%15F 49.218.242.83 台灣 05/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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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討論有串滅證逃亡的證據18F 203.203.3.92 台灣 05/28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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