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cBookAir12 (New Mac Water)
標題 Re: [新聞] 女網紅爆「4女1富商」泡裸湯!暈船想扶
時間 Sat Apr 26 10:05:37 2025


不知道對方提告內容
不過先看兩條常見的條文:

毀謗罪(刑法第310條):

要件是「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而且「必須是指摘特定事實」,
且該事實是可以具體查證的。
如果是「純粹侮辱」(比如罵人是高級妓女這種價值判斷),就不屬於毀謗,
反而是下一個罪。
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
不需要指出具體事實,只要公開用言語、文字、動作去貶損他人名譽、人格尊嚴就成立。

比如「高級妓女」、「有錢人不算嫖妓」這類留言,容易被認定是公然侮辱。


就309、310而言 先不考慮新聞內容
310條成案機率蠻低的,但是309條可能就非常高了。
如果你的留言有針對性(明顯是指該新聞中的女性),那麼法院通常會認定「有具體指涉
性」,符合侵害名譽要件。語氣是貶損人格尊嚴,不是基於合理評論或公共利益的討論
,法院傾向認定公然侮辱罪成立。

因為
新聞內容->新聞對象->你的留言就有具體的指涉性...
因為看你推文的人一定多數都認為你講的是新聞內容當事人....
再來你的評論不具有公共利益...
當事人並非公職人員或民代 ..


對方不是亂告 這一定有請律師看過推文...
包含你在內有被告的鄉民 我建議先去想要怎麼道歉吧
這要一筆和解金 請對方撤告....

這件事情讓我回憶起2020網路上一堆韓粉出征 被告到亂七八糟....
還是老話一句 在網路上要罵人 要聰明一點




※ 引述《Lailungsheng (狼不會入眠)》之銘言:
: 那個,我被告了,應該是以下內推文內容被告,
: 推 Lailungsheng: 高級妓女
: → Lailungsheng: 有錢人不算嫖妓,窮人給3000就會抓
: → Lailungsheng: 警察:這就是你嫖妓的供詞
: 推 Lailungsheng: 不能這麼說,有錢人的錢又不是錢
: → Lailungsheng: 要找到願意一起讓你幹的不容易
: → Lailungsheng: 窮人嫖妓一個都要想很久,有錢人拿錢出來就是1+3個一起幫你吹喇叭
: Lailungsheng: 女生:我不要你的錢 有錢人:好喔,這房子車子送你
: 女生:我不要你的錢 窮人:好喔end
: 等等我要去警局筆錄,我的回應如下,
: 我並不認識原告,對於她也不認識
: 我是看到新聞,根據的新聞標題推的文,
: 沒有其他的想法。
: 以上是我的辯詞,這樣可以嗎?還是有地方可以加強修改,急,在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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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與舞雪之光
https://i.imgur.com/ZGzxwgN.jpg   https://i.imgur.com/uoh8K51.jpg
https://i.imgur.com/zgbMzHp.png   https://i.imgur.com/kIwwW5e.png
https://i.imgur.com/0VNzKh4.png   https://i.imgur.com/bUjLU5D.jpg
https://i.imgur.com/XlK5CHy.jpg   https://i.imgur.com/mIxUZ1Y.jpg
https://i.imgur.com/Hb5T4dI.jpg   https://i.imgur.com/7byz7M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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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175.33 (臺灣)
※ 作者: MacBookAir12 2025-04-26 10:05:37
※ 文章代碼(AID): #1e33zq5e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5633140.A.168.html
cerberi: 專業1F 223.137.123.177 台灣 04/26 10:07
cklovework: 被告留言感覺更像像評論時事2F 39.9.163.180 台灣 04/26 10:09
hihimen: 不和解罰點錢而以3F 150.117.222.124 台灣 04/26 10:11
obovqq: 怕.jpg4F 42.75.210.66 台灣 04/26 10:11
purplebfly: 法律沒有罰錢,是"緩刑"易科罰金5F 114.45.176.248 台灣 04/26 10:12
ncc5566: 新聞有4女 你是針對誰6F 1.164.90.47 台灣 04/26 10:13
新聞內只有寫到一位女性....指涉性更高
t4lin: 在想是不是因為那篇讓原告被警察約談
是否有犯法實情,氣不過就告一圈?7F 223.136.89.174 台灣 04/26 10:13
i386: 我怎麼覺得根本沒找律師而是AOE直接全告XD9F 36.238.210.3 台灣 04/26 10:13
內文推文其實有評論 流量 外表等等 這個就可受公評 應該沒被告
i386: 有一個推文根本也沒說什麼的也中獎10F 36.238.210.3 台灣 04/26 10:14
t4lin: 確實,若都沒有直接開大絕也是蠻猛的XD11F 223.136.89.174 台灣 04/26 10:14
maxisam: 他可以說他在描述一個現象 他的句
子可以套用在同類型的新聞 不一定
是指定新聞中的人 我覺得這有抗告12F 150.195.72.241 美國 04/26 10:15
策略上可以這樣 但你要法官接受
但是他用的詞已經是名詞居多了.....很難去辯解說在描述一個現象
※ 編輯: MacBookAir12 (175.182.175.33 臺灣), 04/26/2025 10:17:24
maxisam: 的空間15F 150.195.72.241 美國 04/26 10:15
i386: 就算用309條告成了,是能判妳罰多少?16F 36.238.210.3 台灣 04/26 10:16
ncc5566: 幾個抗辯的方向 只看標題 4女非針對17F 1.164.90.47 台灣 04/26 10:16
chen360: 乖乖認罪求對方原諒才是正解,狡辯只會18F 111.83.165.101 台灣 04/26 10:17
ncc5566: 評論新聞客觀事實 千萬別和解19F 1.164.90.47 台灣 04/26 10:17
chen360: 越慘
一定要和解20F 111.83.165.101 台灣 04/26 10:17
ncc5566: 這種根本不可能成立22F 1.164.90.47 台灣 04/26 10:17
hihimen: 這種意氣用事的和解金都不會太低吧23F 150.117.222.124 台灣 04/26 10:17
i386: 309條公然侮辱人者 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24F 36.238.210.3 台灣 04/26 10:18
ncc5566: 標題就4女了 你哪來的只有1女25F 1.164.90.47 台灣 04/26 10:18
hihimen: 一堆新聞堆文都在罵人,那真的告不完了26F 150.117.222.124 台灣 04/26 10:19
ncc5566: 這告得成 馬英九早就是台灣首富了27F 1.164.90.47 台灣 04/26 10:19
hihimen: 才罰九千?可以直接付錢不用跑警局嗎28F 150.117.222.124 台灣 04/26 10:19
touchbird: 她要告誹謗要去告記者29F 42.73.197.99 台灣 04/26 10:21
s203abc: 罰單能這樣嗎 當然不可能
她搞不好有夠記者阿 想也知道NCC處理
媒體一定有特殊法條
有告
搞不合早告完了30F 118.232.6.148 台灣 04/26 10:21
i386: 記者更不怕她去告,記者只要能證明他的報導有來源就告不成了35F 36.238.210.3 台灣 04/26 10:23
icantsay: 我就問 法院不會認證嗎37F 123.195.87.173 台灣 04/26 10:26
i386: 除非這新聞是記者瞎掰的,不然告記者就是等著法院認證38F 36.238.210.3 台灣 04/26 10:27
mopigou: 你的講法不都自動連結40F 118.231.185.73 台灣 04/26 10:33
mecca: 毀謗還是誹謗?41F 203.73.171.237 台灣 04/26 10:33
swgun: 釋憲後幾乎告不成 律師騙人上地檢
署拼和解而已42F 101.10.159.108 台灣 04/26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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