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il136 (631lien)
標題 [問卦] 認真,找人開車撞自己,教唆殺人怎麼判
時間 Sun Jan 26 19:48:09 2025


歹年冬多瘋子
好奇一件事
如果有人想自殺,找人開車撞自己
那這樣的話,刑法153條要判誰?
畢竟教唆當事人已死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21.87 (臺灣)
※ 作者: neil136 2025-01-26 19:48:09
※ 文章代碼(AID): #1dbY3xoY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7892091.A.CA2.html
kent: 不起訴1F 111.249.145.91 台灣 01/26 19:48
boy1031: 自己有病,無罪2F 223.138.104.220 台灣 01/26 19:49
ah937609: 買凶殺自己 人證沒了 剩物證 能定奪嗎3F 1.200.43.105 台灣 01/26 19:49
wkuochen: 但是開車的那個人還是有罪4F 123.195.97.215 台灣 01/26 19:49
keroro39: 就沒事啊 和家人和解 完全是車禍5F 49.216.21.17 台灣 01/26 19:50
seanfan: 殺人罪共同正犯還在啊6F 123.193.164.94 台灣 01/26 19:50
Anvec: 如果gg了就無罪 刑法不針對gg的人
開車的還是有罪7F 1.162.181.139 台灣 01/26 19:50
RocKsHigH: 加工自殺9F 61.230.89.144 台灣 01/26 19:50
seanfan: btw分則裡面有幫助殺人罪 不能適用
幫助犯不能涉及行為本身10F 123.193.164.94 台灣 01/26 19:51
silomin: 台灣玩法都是滾動式審判阿12F 218.173.193.209 台灣 01/26 19:51
degneva: 你自殺失敗算不算殺人未遂13F 218.166.179.28 台灣 01/26 19:52
seanfan: 死掉的共謀正犯不是不判只是不能成為主體 不是權利主體不能成為審判對象
自殺失敗不觸法 殺人者 人必須是客體14F 123.193.164.94 台灣 01/26 19:52
monitor: 板規第六條第七點自殺相關17F 36.227.157.75 台灣 01/26 19:54
seanfan: 另外教唆犯適用的是總則的29條 同罪
不是適用153條喔 望注意18F 123.193.164.94 台灣 01/26 19:55
egogeorge: 智障不知道死人沒法起訴20F 211.78.39.176 台灣 01/26 19:59
kotorichan: 只要是車禍 沒喝酒 都算過失致死21F 42.71.188.105 台灣 01/26 20:02
a94037501: 自殺沒罪吧22F 1.161.52.144 台灣 01/26 20:03
kotorichan: 檢察官最愛車禍案件了 很單純
不會查這麼細啦 通通算過失致死23F 42.71.188.105 台灣 01/26 20:03
x123456789xx: 死刑25F 211.23.39.142 台灣 01/26 20:06
seanfan: 也是 我剛才說的是考試 敘述都是上帝視角 實務上根本不是 有跟家屬和解就易科檢官苦讀收入只有醫生10-20%都很憤恨的都想靠讀書翻身 都想開賓士 升官發財才最重要 法律怎麼規定 很重要嗎xDD26F 123.193.164.94 台灣 01/26 20:15
super10000: 加工自殺31F 114.36.16.173 台灣 01/26 20:33
pttenjk: 繞過法律 讓專業的來 電影:意外製造公司32F 118.231.161.206 台灣 01/26 21:36

--
作者 neil136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