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政黨違憲解散案件」的八卦?
時間 Sat Oct 26 22:59:39 2024


※ 引述《u9596g12 (宇智PaulGeorge)》之銘言:
: 阿肥最近在看憲法法庭的網站
: 看到其中的聲請類型有這一條
: 聲請要件
: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
: 主管機關(內政部)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 參考法條:憲法訴訟法第77條
: 聲請書應記載事項
: (一)聲請機關名稱、代表人及機關所在地。
: (二)被聲請解散政黨之名稱及所在地,其代表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
: (三)聲請解散政黨之意旨。
: (四)政黨應予解散之原因事實及證據。
: (五)關係文件及件數。
: 參考法條:憲法訴訟法第78條
: 有沒有憲法訴訟法第77、78條的八卦?

這通常只有在極端情況下,才會被使用

過去《大審法》中,按照《行政訴訟法》程序辦理,但在憲法法庭上路後,改成用本身的
模式執行(即一般辯論的方法)

且要通過解散案,必須經過現有總額三份之二以上之大法官的同意

相對而言較為嚴苛。



只是不管依新制或舊制,此類案件極為罕見

且新《憲法訴訟法》中,沒有註明得行提案之「主管機關」的身份,因此似乎給人過度詮
釋的空間...

(即只有負責政黨註冊的內政部才有相當權限)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01.170.167 (馬來西亞)
※ 作者: laptic 2024-10-26 22:59:39
※ 文章代碼(AID): #1d7GFVEp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9954783.A.3B3.html
ohiu: 不要小看民進党無恥的程度1F 36.236.102.89 台灣 10/26 23:03
snocia: 不是極為罕見,是根本沒發生過。我國被撤銷政黨資格的案例都是不符基本規定直接被內政部撤銷的,例如沒辦會議送資料之類2F 101.9.66.245 台灣 10/26 23:04
Anvec: 國民黨都不會做的事 民進黨會5F 111.243.85.126 台灣 10/26 23:06
l11111111: 誣告罪成立也很嚴苛 別忘了党的無恥6F 36.230.187.32 台灣 10/26 23:08
s81048112: 看了看違憲擴權 做的是國民黨民眾堂7F 150.116.130.119 台灣 10/26 23:08
Lailungsheng: 我覺得朱立倫這頭朱,應該是不會反8F 27.53.224.187 台灣 10/26 23:10
eetug: 國民黨也整過柯文哲啊,可是完全比不過民進黨,光是民進黨台獨黨綱沒被解散就知道國民黨跟民進黨差多少了,黨綱直接說要推翻中華民國,還能成立,你看看10F 27.53.123.9 台灣 10/26 23:14
newtonyd: https://i.imgur.com/YKZ5xEm.jpeg 京華城案管民進黨什麼事 鍾小平是民進黨的 還是應曉薇
誰搞柯文哲 國民黨真是敢做不敢當14F 82.152.90.98 台灣 10/26 23:51
[圖]

--
作者 laptic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