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政黨違憲解散案件」的八卦?時間 Sat Oct 26 22:59:39 2024
※ 引述《u9596g12 (宇智PaulGeorge)》之銘言:
: 阿肥最近在看憲法法庭的網站
: 看到其中的聲請類型有這一條
: 聲請要件
: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
: 主管機關(內政部)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 參考法條:憲法訴訟法第77條
: 聲請書應記載事項
: (一)聲請機關名稱、代表人及機關所在地。
: (二)被聲請解散政黨之名稱及所在地,其代表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
: (三)聲請解散政黨之意旨。
: (四)政黨應予解散之原因事實及證據。
: (五)關係文件及件數。
: 參考法條:憲法訴訟法第78條
: 有沒有憲法訴訟法第77、78條的八卦?
這通常只有在極端情況下,才會被使用
過去《大審法》中,按照《行政訴訟法》程序辦理,但在憲法法庭上路後,改成用本身的
模式執行(即一般辯論的方法)
且要通過解散案,必須經過現有總額三份之二以上之大法官的同意
相對而言較為嚴苛。
只是不管依新制或舊制,此類案件極為罕見
且新《憲法訴訟法》中,沒有註明得行提案之「主管機關」的身份,因此似乎給人過度詮
釋的空間...
(即只有負責政黨註冊的內政部才有相當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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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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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ptic 2024-10-26 22: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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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hiu: 不要小看民進党無恥的程度1F 36.236.102.89 台灣 10/26 23:03
→ snocia: 不是極為罕見,是根本沒發生過。我國被撤銷政黨資格的案例都是不符基本規定直接被內政部撤銷的,例如沒辦會議送資料之類2F 101.9.66.245 台灣 10/26 23:04
→ Anvec: 國民黨都不會做的事 民進黨會5F 111.243.85.126 台灣 10/26 23:06
推 l11111111: 誣告罪成立也很嚴苛 別忘了党的無恥6F 36.230.187.32 台灣 10/26 23:08
→ s81048112: 看了看違憲擴權 做的是國民黨民眾堂7F 150.116.130.119 台灣 10/26 23:08
推 Lailungsheng: 我覺得朱立倫這頭朱,應該是不會反抗8F 27.53.224.187 台灣 10/26 23:10
推 eetug: 國民黨也整過柯文哲啊,可是完全比不過民進黨,光是民進黨台獨黨綱沒被解散就知道國民黨跟民進黨差多少了,黨綱直接說要推翻中華民國,還能成立,你看看10F 27.53.123.9 台灣 10/26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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