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zhou (☂☁☁☁☂)標題 Re: [新聞] 遊韓拍正妹竟觸法 遭境管滯留2.5個月時間 Fri Mar 15 20:58:10 2024
笑死
這人根本對媒體都只講對他有利的說詞
根據韓國「關於懲治性暴力犯罪特別法」
第14-1及14-2條
使用具有類似功能的照相機或其他機械裝置拍攝可能對他人的身體產生性慾或羞恥之人,或分享、出售、租賃、提供或公開展示或放映所拍攝的內容,應處以七年以下的勞動監禁或5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被拍攝人處於被動未被告知同意之下)
(此條款還特別在2020修法從5年提升到7年!!!)
請參照韓國律師的頻道有完整解釋
https://youtu.be/YesNaaD-BQU
我們來看看這個台男到底犯了哪些違法事實:
1.有沒有未經當事人或告知當事人之下同意拍攝?有。
2.調皮的台男有沒有拍攝讓人產生性慾的內容?可能有。
3.調皮的台男有沒有分享、提供展示?有!根據他的陳述,他直接遠端分享給正在線上聊天的友人看。
警察來,他直接以現行犯被處理,正常吧?
警察來,通常會問他是否承認犯刑,看來他當下就是不承認,才被直接扣起來啊
而且到了警局,正常這種案件,幾乎是板上釘釘的犯罪事實了,乖乖走認罪協商
有機會用簡易庭判決求緩刑罰款,頂多未來幾年禁止入境
犯罪事實這麼明顯去找代表處幹嘛?代表處就算叫你不要找律師,也會跟你講認罪協商啦
就是不想認罪,才會拖吧....
然後,最好韓國一個月要開銷10幾萬台幣,騙別人沒住過韓國喔?
韓國人一個月月薪200-300萬韓元是多數,那還是很多要養家人的
一個人在那邊開銷,最好要超過400多萬韓元(台幣10萬)
不要覺得在台灣可以,出國為什麼不行
巨嬰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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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uzhou 2024-03-15 20: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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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遊韓拍正妹竟觸法 遭境管滯留2.5個月
03-15 20:58 suzhou
推 Warnerting: 所以代表處做了什麼?1F 1.171.193.25 台灣 03/15 21:01
→ suzhou: 叫他認罪協商最快啦 台男到現在還不認罪找律師幹嘛 這種就是認罪走簡易庭
就只是要不要留案底的心態2F 118.150.170.248 台灣 03/15 21:04
推 basicnet: 如果有犯罪事實就認罪,沒有的話找代表處才有意義
代表處又不是包庇犯罪處5F 58.114.143.54 台灣 03/15 21:06
→ suzhou: 除非他對外沒說拍到什麼程度
如果拍到真的更私密的 那就屁股洗乾淨去蹲8F 118.150.170.248 台灣 03/15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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