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lamsight (安穩殘憶)標題 [新聞] 晶鑽建設行賄案 涉收錢工程員判7年10月定時間 Wed Mar 13 21:17:3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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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鑽建設行賄案 涉收錢工程員判7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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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建管處戴姓前工程員涉收受晶鑽建設建商賄款新台幣40萬元。更一審依不違背職務
收受賄賂罪,判處戴男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4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全案起於,新北地檢署獲報,建商於建案申請相關執照過程中,涉嫌行賄新北市地政局王
姓前副局長、台北市政府建管處戴姓前工程員等人。
檢方指揮廉政署搜索、約談多人,王男於搜索後墜樓身亡,遺書提及「我沒有拿錢」。檢
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戴男,至於身亡的王男獲不起訴處分。
一審的新北地方法院指出,戴男於擔任工程員期間,負責建築物竣工勘驗及審查、核發使
用執照等業務,涉嫌於民國103年間,分次收受為求台北市內湖晶鑽建設建案使用執照申
請過關的建商賄款,共計40萬元。
一審認定,戴男罪證明確,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
沒收犯罪所得。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定,原審判決無違誤,仍維持原判。戴男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
審判決調查未盡,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依據證人證述、建商帳冊,認定戴男收受建商40萬元款項與他的職務上行為有對價
關係賄賂。
更一審審酌戴男藉職務上行為圖謀建商利益,破壞政府官箴形象,行為可議,又否認犯罪
,飾詞狡辯,毫無悔意,惡性非輕,仍維持原審刑度。戴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
院認為,原審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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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Glamsight 2024-03-13 21: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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