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lamsight (安穩殘憶)標題 [新聞] 前集集鎮公所技士收賄379萬餘元 判5年8月時間 Sun Jan 7 17:19:5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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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集集鎮公所技士收賄379萬餘元 判5年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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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集集鎮公所張姓技士被控以執行、督導、驗收工程業務機會,以「吃紅」名義向包商索
賄379萬餘元。一審判刑6年3月,二審改判刑5年8月,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
判決指出,張男時任南投縣集集鎮公所工務課技士,涉嫌自民國107年11月至109年10月,
利用經辦八張街管溝工程、武昌宮改善工程、候車亭工程、中集路步道工程等機會,向得
標的李姓業者表示「要讓我吃紅」等語。
張男總共向李姓業者索賄新台幣379萬2034元,南投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職
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等罪嫌起訴。
一審南投地方法院認為,張男無法抗拒金錢誘惑,身為公務員多次收賄,賄款甚豐,有損
官箴,考量張男偵審時坦承犯行,並陸續繳回犯罪所得,判處張男有期徒刑6年3月。
張男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審理。二審認為,中集路步道工程的規範
未載明抽驗數量,張男僅抽驗1塊高壓混凝土磚,難認有收賄為對價關係的違背職務行為
,原判決認事用法可議,因此撤銷改判刑5年8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無違背法令,調查完備,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此外,張男因涉索賄被南投縣政府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去年11月判決撤職並停止
任用2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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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Glamsight 2024-01-07 17: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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