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dg1802 (只要3秒讓你上天堂)
標題 Re: [新聞]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跳票8年 黃國昌:加入
時間 Tue Mar 19 11:13:31 2024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在哪?

https://i.imgur.com/BA0jxnR.jpg
[圖]

五大原則

1、貫徹公民參與
2、國會監督
3、人權保障
4、資訊公開
5、政府有責

再來看民進黨於108年增修訂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五條第三點內容
第 5-3 條
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九十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
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締結計畫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
分之三之同意,始得開啟簽署協議之協商。(國會監督)

前項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係指具憲政或重大政治影響性之協議。
負責協議之機關應依締結計畫進行談判協商,並適時向立法院報告;立法院或相關委員會
亦得邀請負責協議之機關進行報告。(國會監督、政府有責)
立法院依據前項報告判斷雙方談判協商已無法依照締結計畫進行時,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二
分之一以上之決議,要求負責協議之機關終止協商;行政院判斷雙方談判協商已無法依照
締結計畫進行時,應終止協商,並向立法院報告。(國會監督、政府有責)

負責協議之機關依締結計畫完成協議草案之談判後,應於十五日內經行政院院會決議報請
總統核定。總統核定後十五日內,行政院應主動公開協議草案之完整內容,函送立法院審
議,並向立法院報告協議過程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國會監督)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應於院會審查前,就協議草案內容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舉行
聽證。(公民參與、資訊公開、政府有責)
立法院院會審查協議草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同意,
再由行政院將協議草案,連同公民投票主文、理由書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民
投票,其獲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者,即為協議草案通過,經負責協議之機
關簽署及換文後,呈請總統公布生效。(政府有責、公民參與)

關於政治議題協議之公民投票,不適用公民投票法第九條至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一項關
於期間與同條項第三款、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其餘
公民投票事項,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公民投票法之規定。

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之項目。
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政治議題協商或約定,無效。

在5-3條都已經將內容都包含五大原則

與對岸協議本來就不能逾越憲法範疇

兩岸ECFA協議在法訂定後

藍營就不敢再提了,比修憲還要困難得多

換言之,當初就是沒要過就對了

為何蔥跟柯裝失憶,變成反黑箱不反服貿

真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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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ddg1802 2024-03-19 1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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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跳票8年 黃國昌:加入
03-19 11:13 ddg1802
deani: 幫你補血 不然白爛雜草會來噓1F 114.38.85.131 台灣 03/19 11:16
lapis1999: 柯昌館粉再度翻車2F 223.138.250.205 台灣 03/19 11:16
peterwu4: 所以…監督條例在哪?!3F 61.222.220.37 台灣 03/19 11:18
tactics2100: 所以承認當初喊爽的? 只是想鬧事4F 106.64.73.165 台灣 03/19 11:19
BingLing: 原來只有政治議題才要監督就滿足5F 42.73.46.201 台灣 03/19 11:19
peterwu4: 誰應該要負責搞定那些3/4、1/2、2/3的東西?!6F 61.222.220.37 台灣 03/19 11:20
tingstart: 綠粉又又又翻車惹8F 180.217.64.0 台灣 03/19 11:20
magamanzero: 2. 就是要兩岸條例 不然你要督什麼你該不會沒有法源就硬要督吧9F 60.248.126.193 台灣 03/1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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