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ishman5566 (揚長走)標題 [新聞] 提供帳戶給詐團 判賠489萬時間 Tue Jun 13 10:55:16 2023
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陳鳳麗
3.完整新聞標題:
提供帳戶給詐團 判賠489萬
4.完整新聞內文:
南投縣林姓男子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有三人上當,各匯款二八○萬、一一四萬、九十
五萬元到該帳戶隨即被領光,三名被害人提告並附帶民事求償,南投地院近日以一般洗錢罪
名,三案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及併科罰金十萬元,民事部分也判決林男悉數賠償被害人損
害,總金額高達四八九萬元。
款項一匯入 就被車手提領一空
南投縣林姓男子前年提供自己的銀行存摺、提款卡、密碼和證件影本給詐騙集團,前年五月
十八日,彭女被詐騙集團以彩球博弈中大獎要繳手續費,以及被逮捕要保釋金為由,匯了二
八○萬元到林男提供的帳戶。另有施姓和陳姓女子被投資詐騙,各匯款九十五萬元和一一四
萬元到林男的帳戶,三筆款項才匯入即被車手提領一空。三人報警後,均向提供帳戶的林男
提出刑事告訴和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部分,林男已各被判刑六個月併科罰金十萬元。
林男辯不知情 法官:有連帶責
民事損害賠償的部分,林男在法庭中辯稱,在臉書看到當舖徵業務廣告,對方要他先寄存摺
、提款卡、密碼和證件影本,他絕沒有要幫助詐騙。南投地院民事庭法官則認為,政府近年
來不斷宣導各種詐騙手法,林男高中畢業學歷不可能不知,況且個人金融帳戶都要保管好,
即使要提供也要問清楚用途,林男提供帳戶致使三名被害人遭詐騙損失巨大,依民法第一八
四條、一八五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幫助人亦視為共同行為人,
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林男沒有管理好自己的帳戶幫助詐騙致他人損失,就應連帶負賠償
責任。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88188
提供帳戶給詐團 判賠489萬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南投縣林姓男子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有三人上當,各匯款二八○萬、一一四萬、九十五萬元到該帳戶隨即被領光,三名被害人提告並附帶民事求償,南投地院近日以一般洗錢罪名,三案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及併科罰金十萬元,民事部分也判決林男悉數賠償被害人損害,總金額高達四八九萬元。款項一匯入 就被車手提領一空 ...
6.備註:
呃,真正詐騙的不重罰,真正的弱勢要賠錢想也知道賠不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5.15.6 (越南)
※ 作者: fishman5566 2023-06-13 10:55:16
※ 文章代碼(AID): #1aXzgMPz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6624918.A.67D.html
噓 kilof: 賣簿子的也付不出來啦= =1F 36.236.34.102 台灣 06/13 10:56
→ xswzaq70921: 法律的存在本來就是給個交代,你要判團夥?可以,先抓到人再說,怪法院沒用2F 106.1.144.152 台灣 06/13 10:56
推 initialdark: 詐騙集團:我就說我聰明吧
弄個人頭 再派車手 腳跟腳都不認識5F 110.28.73.143 台灣 06/13 10:57
推 sted0101: 錢就騙走啦7F 1.200.41.12 台灣 06/13 10: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