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lajuice (芭樂好好吃)
標題 [新聞] 被控聯手性侵酒店妹 2男原本7年10月重刑
時間 Tue May 30 13:35:13 2023



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被控聯手性侵酒店妹 2男原本7年10月重刑逆轉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4238/d4238716.jpg
[圖]
▲酒店妹被叫出場坐檯,卻遭侵犯。此為示意圖。(圖/123RF)

新北市吳姓男子邀請朋友到家中飲酒,並聯絡酒店小姐小佩(化名)到場同歡。而檢方起
訴,認為吳男與另名友人梁男,趁著小佩上廁所後,輪流、共同對小佩性侵得逞。一二審
均將2男重判有期徒刑7年10月,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30日卻改判2人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吳男2016年11月中,在晚間7點多邀請朋友到自己位在蘆洲,7、8樓的樓
中樓住處中飲酒同歡。到了9點多,吳男又打電話給酒店經紀人,商請小佩出場坐檯,小
佩約在1小時後抵達,隨即到8樓與眾人飲酒。凌晨12點半,小佩到7樓上廁所,但上完廁
所後,就開始一連串的痛苦。


具小佩供稱,她從廁所一出門,就看見吳男,吳男隨即粗暴地將她壓制在沙發上,又強拖
到廁所中,不顧她連聲說「不要」,性侵得逞。吳男離去後,小佩再度從廁所中離開,這
時換成梁男出現在門口,他也粗暴地對小佩性侵得逞;小佩遭連續侵犯後,已經累到睡著
,最後被全裸扛上8樓房間。


但惡夢還沒結束,到了凌晨3點多,小佩感覺遭人觸摸而醒來,發現吳男、梁男竟在身旁
,2人隨即聯手對小佩性侵,直到4、5點為止。小佩手腳都出現瘀傷,最後趁隙逃出,立
刻聯絡經紀人後報警。檢警根據監視器畫面、小佩的供詞,以及其他客觀證據對吳、梁2
人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2人有罪,均重判有期徒刑7年10月。案經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審
理後,認為當時小佩供稱遭到吳男、梁男在內的現場6、7人輪流性侵,供詞前後反覆;另
外也根據DNA檢驗結果,無法證明其他人也有性侵。更一審因此認定小佩說詞反覆,依照
罪疑有利被告原則,改判2人無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530/2509479.htm
被控聯手性侵酒店妹 2男原本7年10月重刑逆轉無罪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圖]
新北市吳姓男子邀請朋友到家中飲酒,並聯絡酒店小姐小佩(化名)到場同歡。而檢方起訴,認為吳男與另名友人梁男,趁著小佩上廁所後,輪流、共同對小佩性侵得逞。一二審均將2男重判有期徒刑7年10月,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30日卻改判2人無罪。可上訴。 (法律,人權,酒店妹,聯手,酒醉,高等法院,更審,無罪, ...

 

6.備註:

呃??那下體驗出來的DNA是誰的?難道是五樓魯肥宅的嗎??

五樓魯肥宅最近沉迷網路交友,當現成爸爸也無所謂,但無奈只有熊甲會來私訊~

哩來貢跨麥咧司法會不讓人民信任,是不是因為一二三審往往初一十五不一樣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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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51.37 (臺灣)
※ 作者: palajuice 2023-05-30 13:35:13
※ 文章代碼(AID): #1aTOiKDv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5424916.A.379.html
bill403777: 台女好恐怖@@1F 114.137.65.217 台灣 05/30 13:36
PanaS0Nic: 具小佩供稱  據啦,還是小佩真的姓具啊2F 220.129.61.129 台灣 05/30 13:36
scores: 時間排太滿 疑犯太多3F 1.171.109.239 台灣 05/30 13:36
KSHLO: 覺得很髒欸 6~7個人 其中一個覽叫沒洗4F 60.248.106.181 台灣 05/30 13:36
s820912gmail 
s820912gmail: 台女不意外5F 49.216.89.111 台灣 05/30 13:36
KSHLO: 不就一起得病了6F 60.248.106.181 台灣 05/30 13:37
a3221715: 男森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7F 114.32.109.42 台灣 05/30 13:37
scum5566: 這種我一律歸為價錢沒喬好8F 36.232.131.87 台灣 05/30 13:37
derrick1220: 法官:小佩1定穿很少9F 101.136.237.84 台灣 05/30 13:39
ziso: 翻案無罪 新修的選罷法好像不管這個耶!?10F 211.72.185.125 台灣 05/30 13:40
citizen5566: 很有可能是錢沒給到位11F 1.160.47.209 台灣 05/30 13:40
ziso: 這不就是前幾天討論的 未定讞前根本不能作為褫奪公權的一個案例嗎12F 211.72.185.125 台灣 05/30 13:40
takechance: 供詞前後反覆,應該要去查是不是不懂法律,然後被人喬供詞,結果供詞一改變,變成無罪機率就高啊14F 114.43.151.210 台灣 05/30 13:43
BlueBird5566: 看來背景很硬
懂不懂法律跟供詞反覆無關17F 223.137.211.1 台灣 05/30 13:48
Atlantean: 那種做酒店的女生錢給夠就沒事啦..19F 211.22.30.151 台灣 05/30 13:49
BlueBird5566: 也沒有必要去查改變供詞的原因
不管啥理由 會改供詞的人講的話已沒20F 223.137.211.1 台灣 05/30 13:50
ultraccs: 前面判七年蠻扯的 一堆性侵未成年 也才22F 125.231.98.28 台灣 05/30 13:50
BlueBird5566: 參考性  法律本來就不能用這當證據23F 223.137.211.1 台灣 05/30 13:50
ultraccs: 判三四年24F 125.231.98.28 台灣 05/30 13:50
kogsww: 反正雖然有DNA,你沒有辦法交代好整個流程就是無罪,司法真棒25F 106.64.134.25 台灣 05/30 13:51
BlueBird5566: 不管她是被威脅還是利誘  法官無法用一個不確定的供詞來判決
被威脅的話正常來說是她要去報案
或者在法庭上直接跟法官說她被威脅法官沒有義務去了解她為何改供詞
這樣查下去根本沒完沒了27F 223.137.211.1 台灣 05/30 13:51
takechance: 法院當然不用查為何改供詞,我講這話是給鄉民聽的,告誡你們不要傻傻被拐然後改供詞33F 114.43.151.210 台灣 05/30 13:58
BlueBird5566: 沒有誰會被拐 原告自己都要改供詞了36F 223.137.211.1 台灣 05/30 13:59
takechance: 法律很多肉洞可以鑽,威脅或利誘被告37F 114.43.151.210 台灣 05/30 13:59
BlueBird5566: 事實上你也沒證據她真的是被性侵
但你卻先入為主覺得她是受害人 改供38F 223.137.211.1 台灣 05/30 14:00
takechance: 或原告改供詞的例子還蠻多的40F 114.43.151.210 台灣 05/30 14:00
BlueBird5566: 詞可能是有原因   其實你才是不懂的41F 223.137.211.1 台灣 05/30 14:00
takechance: 與大家共勉之,不要被鑽法律肉洞42F 114.43.151.210 台灣 05/30 14:00
BlueBird5566: 先入為主認為原告就是被害人 才會覺得鄉民會被拐
那如果只是價錢談不攏的誣告呢
看這種案件最好還是保持中立 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原PO連供詞都能改 已無可信度  只有你不要被拐 鄉民不會43F 223.137.211.1 台灣 05/30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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